跳至內容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的通知
民辦函〔2018〕92號
2018年6月6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的通知

民辦函〔2018〕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滿意度,民政部定於6月19日在全國開展以「推進陽光救助、履行兜底職責」為主題的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以「推進陽光救助、履行兜底職責」為主題,以公開透明、規範救助、安全托養、群眾滿意為目標,廣泛宣傳救助法規政策,充分展示救助工作成效,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檢查,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救助管理工作、關愛流浪乞討人員的良好氛圍。

二、主要內容

(一)強化政策宣傳。積極宣傳《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廣泛宣傳「自願、無償、臨時」的救助原則和工作定位,積極宣傳加強和改進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改革措施,提高救助政策公眾知曉度。豐富宣傳手段,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微博、微信等傳播渠道的作用,全方位展示救助理念和政策要求,主動回應社會大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增進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二)展示救助成效。充分展示黨和政府對困難群體的重視和關懷,體現近年來救助管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的成果,現場介紹救助機構功能布局、工作內容和服務流程,詳細講解為受助人員提供生活起居、急病救治、尋親送返等救助服務情況。重點展示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園」、「寒冬送溫暖」、「夏季送清涼」等專項行動情況及運用全國救助尋親網、今日頭條、DNA比對等手段開展尋親返家工作情況,積極宣傳其中的典型經驗、有益做法和感人故事,傳遞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

(三)接受各方監督。主動向社會公眾開放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愛心人士等到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實地參觀考察,有條件的地方可邀請上述人員成立監督委員會或擔任特派監督員,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主動公示長期滯留受助人員站外托養情況及托養機構資質條件、功能布局、環境衛生、飲食標準等托養服務情況。公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等社會監督渠道,誠懇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檢視自身不足,推動工作創新。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組織社會公眾探望托養人員,通過救助機構與社會公眾面對面、社會公眾與救助對象面對面的方式,開誠布公介紹救助管理工作情況及面臨的困難、問題,在溝通中增進了解,形成良性互動。

(四)引導社會參與。倡導社會力量通過開展慈善捐助、實施公益項目、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積極參與救助服務。在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業區、社區、學校等區域設立宣傳點,開展現場諮詢、志願服務、宣傳教育等活動,幫助人民群眾及時知悉政策內容和求助渠道,引導群眾理性施捨,自覺抵制不勞而獲的職業乞討和跑站騙助行為。利用公交站牌、出租車輛、廣告燈箱、電子屏幕等載體,張貼宣傳標語、救助電話和溫情提示,方便群眾勸說引導、就近求助和及時報告,形成勸導乞討、救助危難、打擊犯罪的良好局面。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廣泛動員。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充分認識開展救助管理機構「開放日」活動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高位推動。要緊扣活動主題和重點內容,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做好組織動員,保障各項活動和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策劃,做好宣傳。各地要精心組織,提前策劃,開展特點鮮明、形式多樣的活動,讓社會公眾廣泛參與,讓社會力量充分發揮作用。要集中組織宣傳報道,充分運用群眾喜聞樂見、行之有效的宣傳形式和傳播平台,特別是發揮新媒體輻射面廣、滲透力強的優勢,擴大救助管理工作的感召力和影響力。

(三)認真總結,及時上報。各地要認真總結「開放日」活動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督機制,加大救助管理公開力度,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作用,促進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參與度不斷提升。請各省級民政部門於2018年6月22日前將「開放日」活動總結報民政部社會事務司。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6月6日

聯 系 人:趙芳芳   馬明強

聯繫方式:58123054  58123077(傳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