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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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4日
发布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国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试点项目及单位

(一)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综合试点。

目标任务:结合海南省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在党建+社会救助、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服务类社会救助、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建立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统筹救助资源、优化管理服务,不断创新社会救助模式。

试点单位:海南省

(二)社会救助政策区域统筹衔接试点。

目标任务:探索推进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社会救助信息互联共享和区域内社会救助政策统筹衔接,推进对象认定、救助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合作共享、协同发展。

试点单位:1.京津冀地区:北京市牵头

     2.长三角地区:上海市牵头

     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省牵头

(三)党建+社会救助试点。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积极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

试点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山西省阳曲县、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湖北省枝江市、重庆市垫江县、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波密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

(四)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

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等,积极探索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

试点单位:河北雄安新区、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焦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五)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

目标任务: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

试点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甘肃省会宁县、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六)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

目标任务: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试点单位:北京市西城区、辽宁省北票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宿迁市、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山东省肥城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省大英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七)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

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推进低保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

试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八)建立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试点。

目标任务:探索整合各地公布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建立全省(区、市)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完善热线运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热线值守、事项办理等程序,形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

试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是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有益尝试。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民政部将通过会议、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21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要采取有力措施,尽早启动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试点方案经省级民政部门审定后,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备案。

(三)抓好评估督导。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督导,针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改进。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民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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