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4日 發布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通知公告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社會救助改革創新,健全完善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中國特色社會救助體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快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民政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強化黨建引領、統籌救助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緊密結合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管理服務的有效路徑和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為全國推進社會救助改革創新提供借鑑和示範。
二、試點項目及單位
(一)社會救助改革創新綜合試點。
目標任務:結合海南省推進自由貿易港建設的實際需要,在黨建+社會救助、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服務類社會救助、困難家庭救助幫扶綜合評估、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建立12349社會救助服務熱線等方面先行先試、積極探索,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統籌救助資源、優化管理服務,不斷創新社會救助模式。
試點單位:海南省
(二)社會救助政策區域統籌銜接試點。
目標任務:探索推進京津冀地區、長三角地區、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社會救助信息互聯共享和區域內社會救助政策統籌銜接,推進對象認定、救助標準、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合作共享、協同發展。
試點單位:1.京津冀地區:北京市牽頭
2.長三角地區:上海市牽頭
3.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牽頭
(三)黨建+社會救助試點。
目標任務:全面落實村級黨組織社會救助責任,積極探索通過抓黨建引領社會救助發展、強化困難群眾兜底保障的辦法和措施,促進基層黨建和社會救助深度融合。
試點單位:天津市津南區、山西省陽曲縣、吉林省長春市、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江蘇省常州市、浙江省嘉興市、江西省撫州市、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湖北省枝江市、重慶市墊江縣、雲南省滄源佤族自治縣、西藏自治區波密縣、寧夏回族自治區彭陽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圖什市
(四)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試點。
目標任務:研究制定申請人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的經辦服務流程,建立戶籍地、居住地協作核查機制等,積極探索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
試點單位:河北雄安新區、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焦作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五)服務類社會救助試點。
目標任務:探索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的有效路徑和具體措施,明確服務類社會救助的供給主體、對象範圍、服務內容、服務方式、運行機制以及相關監管和保障措施等,推行「物質+服務」救助方式。
試點單位:北京市豐臺區、上海市靜安區、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甘肅省會寧縣、青海省西寧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可克達拉市
(六)困難家庭救助幫扶綜合評估試點。
目標任務:開展困難家庭調查評估,運用多維貧困認定方法,綜合評估困難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見,並會同相關部門綜合實施救助幫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試點單位:北京市西城區、遼寧省北票市、上海市徐匯區、江蘇省宿遷市、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山東省肥城市、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重慶市永川區、四川省大英縣、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
(七)低保制度城鄉統籌發展試點。
目標任務:研究制定城鄉低保制度統籌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低保標準制定和經辦服務流程,建立城鄉統一的低保對象認定辦法,推進低保制度城鄉一體化運行,促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均等化。
試點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
(八)建立12349社會救助服務熱線試點。
目標任務:探索整合各地公布的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建立全省(區、市)統一的12349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健全完善熱線運行相關規章制度,明確熱線值守、事項辦理等程序,形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上下聯動的服務網絡。
試點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福建省、江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是貫徹落實《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重要舉措,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加快建立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的有益嘗試。各試點單位要高度重視,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開拓思路,勇於創新,積極探索,加強人員、經費保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跟蹤問效,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民政部將通過會議、培訓、研討等方式,加強試點工作經驗交流,定期對各地試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二)精心組織實施。此次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期限為一年左右,2021年底前完成試點任務。各試點單位要按照試點工作的總體思路和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具體舉措、進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要採取有力措施,儘早啟動試點工作,嚴格按照時間節點推動任務落實,確保達到預期效果。試點方案經省級民政部門審定後,於11月30日前統一報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備案。
(三)抓好評估督導。省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評估和督導,針對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導試點單位邊試點、邊改進。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引導基層幹部努力改革創新、攻堅克難、擔當作為。民政部將適時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改革創新試點評估,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相關工作全面開展。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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