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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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4日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 | 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的通知 民航发〔2020〕60号 2020年12月16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
民航局关于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调整试行的通知(民航函〔2021〕278号) |
民航局网站 |
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的通知
民航发〔2020〕60号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现对《民航局关于调整国际客运航班的通知》(民航发〔2020〕27号)的第七条第三款国际客运航班“熔断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航空公司同一航线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达到5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2周;达到10个的,暂停该公司该航线运行4周。“熔断”的航班量不得调整用于其他航线。“熔断”期结束后,航空公司方可恢复每周1班航班计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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