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外观
水利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综合〔2001〕400号 2001年9月27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第二批 |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水利部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批准北京十三陵水库等18个单位(景区)为“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风景区建设的扶持和指导,鼓励水管单位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工作,并不断提高景区管理、服务质量,为建设秀美山川,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做出新贡献。
附件:
首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名单
(共18家)
(排名按行政区划)
- 淮河水利委员会
石漫滩水库水利风景区
- 北京市
十三陵水库水利风景区
- 黑龙江省
红旗泡水库红湖水利风景区
- 江苏省
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水利风景区
江都水利枢纽水利风景区
- 安徽省
龙河口(万佛湖)水利风景区
太平湖水利风景区
- 浙江省
海宁市钱江潮韵度假村水利风景区
宁波天河生态水利风景区
奉化市亭下湖水利风景区
- 福建省
福清东张水库石竹湖水利风景区
- 山东省
沂蒙湖水利风景区
- 河南省
南湾风景名胜水利风景区
驻马店市薄山湖水利风景区
- 广东省
飞来峡水利枢纽水利风景区
- 贵州省
镇远舞阳河水利风景区
织金恐龙湖水利风景区
- 新疆兵团
农八师石河子北湖水利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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