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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公布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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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公布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的通知
水綜合〔2001〕400號
2001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第二批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經水利部水利風景區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決定批准北京十三陵水庫等18個單位(景區)為「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附後),現予以公布。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利風景區建設的扶持和指導,鼓勵水管單位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開展水利風景區建設工作,並不斷提高景區管理、服務質量,為建設秀美山川,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做出新貢獻。

附件:

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
(共18家)
(排名按行政區劃)
淮河水利委員會

石漫灘水庫水利風景區

北京市

十三陵水庫水利風景區

黑龍江省

紅旗泡水庫紅湖水利風景區

江蘇省

溧陽市天目湖旅遊度假水利風景區

江都水利樞紐水利風景區

安徽省

龍河口(萬佛湖)水利風景區

太平湖水利風景區

浙江省

海寧市錢江潮韻度假村水利風景區

寧波天河生態水利風景區

奉化市亭下湖水利風景區

福建省

福清東張水庫石竹湖水利風景區

山東省

沂蒙湖水利風景區

河南省

南灣風景名勝水利風景區

駐馬店市薄山湖水利風景區

廣東省

飛來峽水利樞紐水利風景區

貴州省

鎮遠舞陽河水利風景區

織金恐龍湖水利風景區

新疆兵團

農八師石河子北湖水利風景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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