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公布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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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於公布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的通知 水綜合〔2001〕400號 2001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第二批 |
部直屬各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經水利部水利風景區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決定批准北京十三陵水庫等18個單位(景區)為「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附後),現予以公布。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利風景區建設的扶持和指導,鼓勵水管單位在確保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開展水利風景區建設工作,並不斷提高景區管理、服務質量,為建設秀美山川,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做出新貢獻。
附件:
首批國家水利風景區名單
(共18家)
(排名按行政區劃)
- 淮河水利委員會
石漫灘水庫水利風景區
- 北京市
十三陵水庫水利風景區
- 黑龍江省
紅旗泡水庫紅湖水利風景區
- 江蘇省
溧陽市天目湖旅遊度假水利風景區
江都水利樞紐水利風景區
- 安徽省
龍河口(萬佛湖)水利風景區
太平湖水利風景區
- 浙江省
海寧市錢江潮韻度假村水利風景區
寧波天河生態水利風景區
奉化市亭下湖水利風景區
- 福建省
福清東張水庫石竹湖水利風景區
- 山東省
沂蒙湖水利風景區
- 河南省
南灣風景名勝水利風景區
駐馬店市薄山湖水利風景區
- 廣東省
飛來峽水利樞紐水利風景區
- 貴州省
鎮遠舞陽河水利風景區
織金恐龍湖水利風景區
- 新疆兵團
農八師石河子北湖水利風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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