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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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办扶贫[2019]87号
2019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

办扶贫[2019]87号

各有关单位:

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是引领水利部及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水利部党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水利部扶贫办对《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进行了修订完善。在第五部分定点扶贫保障措施中,补充了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调研和持续激发脱贫内生动力两项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办扶贫[2018]210号)废止。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

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根据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精神,以及水利部、重庆市、湖北省关于定点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重庆市的万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巫溪县和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等6个水利部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水利部制定了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方案。

一、定点扶贫县(区)贫困状况

重庆市万州区、武隆区、城口县、丰都县、巫溪县和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地处武陵山和秦巴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2014年建档立卡时6县(区)共有贫困村635个、贫困户15.3万户、贫困人口51.86万人。经过三年多的努力,2017年万州、武隆和丰都3县(区)实现脱贫摘帽。截至2017年底,6县(区)有贫困村89个、贫困户3.83万户、贫困人口11.33万人。贫困户致贫原因复杂、类型多样,现有贫困户中因病、因学、因缺资金、因缺技术、因缺劳力、因灾致贫分别占44.2%、13.4%、11%、14.7%、13.8%、3%,定点扶贫县(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县(区)2014年建档立卡时和2017年底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情况见下表。 

编号
定点扶贫县(区)
2014年建档立卡
2017年底
贫困村(个)
贫困户(万户)
贫困人口(万人)
贫困村(个)
贫困户(万户)
贫困人口(万人)
1
万州区
140
3.45
10.60
 
0.47
1.12
2
武隆区
75
1.60
5.54
 
0.15
0.46
3
城口县
90
0.96
3.61
20
0.23
0.83
4
丰都县
95
1.94
7.19
 
0.21
0.57
5
巫溪县
150
2.45
8.60
21
0.70
2.25
6
郧阳区
85
4.90
16.32
48
2.07
6.10
 
合计
635
15.30
51.86
89
3.83
11.33

二、定点扶贫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定点扶贫工作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和重庆市、湖北省关于定点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执行现行扶贫目标和标准,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发挥水利行业优势与立足定点扶贫县(区)实际相结合,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创新帮扶方式,统筹资源配置,下足绣花功夫,把定点扶贫工作的目标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上来,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智力支持、技术服务以及信息与政策指导,做到帮扶项目精准安排,帮扶资金精准使用,帮扶措施精准实施,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为定点扶贫县(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贡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根据定点扶贫县(区)贫困村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症下药、分类施策,坚持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始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各类扶贫项目和扶贫措施都要精准落实到户到人,有助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都要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挂钩,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2.坚持发挥优势、强化支撑。充分发挥水利部直属单位和行业优势,全面落实水利精准扶贫机制,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民生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定点扶贫县(区)水利改革发展,为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区)摘帽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3.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围绕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重庆市、湖北省和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调动各方力量,整合扶贫资源;水利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推动有关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加大行业支持和社会帮扶。通过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定点扶贫工作。

4.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广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变帮扶方式,扶贫措施要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加强教育引导,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加强典型引领,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良好氛围;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贫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5.坚持组团帮扶、夯实责任。体现“干非常之事,用非常之策”的精神,组织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有关经济实体组成工作组对口帮扶定点扶贫县(区),实施综合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推动定点扶贫县(区)按期完成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

三、定点扶贫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重庆市和湖北省脱贫攻坚计划,城口、巫溪、郧阳3县(区)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脱贫摘帽目标,8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6县(区)10.70万农村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

——2018年,城口、巫溪、郧阳3县(区)38个贫困村整村脱贫、3.65万农村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万州、武隆、丰都3县(区)0.93万农村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

——2019年,城口、巫溪、郧阳3县(区)51个贫困村整村脱贫、5.25万农村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3县(区)实现脱贫摘帽。丰都、武隆、万州3县(区)0.87万农村贫困人口越过扶贫标准线。

——2020年,解决好0.63万人局部、个别特殊困难贫困户的脱贫问题,巩固建档立卡贫困村脱贫成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切实提高脱贫的质量和效果。

水利部依据重庆市、湖北省脱贫攻坚的进度安排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帮助6个定点扶贫县(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各县(区)分年脱贫攻坚计划见下表。 

时间
类别
单位
丰都
武隆
城口
巫溪
万州
郧阳
合计
2018年
贫困村整村脱贫
0
0
10
13
0
15
38
贫困户越过扶贫标准线
2777
1700
3754
11000
4800
21730
45761
2019年
贫困村整村脱贫
0
0
10
8
0
33
51
贫困户越过扶贫标准线
1790
1900
4232
9000
5036
39267
61225
2020年
贫困村整村脱贫
0
0
0
0
0
0
0
贫困户越过扶贫标准线
1117
1000
276
2500
1408
0
6301
合计
贫困村整村脱贫
0
0
20
21
0
48
89
贫困户越过扶贫标准线
5684
4600
8262
22500
11244
60997
113287

(二)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在重庆市、湖北省和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及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水利部通过定点扶贫,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重庆市、湖北省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中负总责,水利部负责定点扶贫工作,共同推进中央和地方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脱贫攻坚规划方案实施、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2.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坚持精准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的用水问题与有效提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利支撑保障相结合,加大水利行业支持力度,会同省(直辖市)级水利厅(局)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防洪抗旱减灾、水保生态建设和农村水电开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进定点扶贫县(区)水利改革发展。

3.按照定点扶贫工作要与贫困户脱贫挂钩的要求,水利部通过发挥行业和直属单位优势,支持定点扶贫县(区)以产业帮扶、贷款贴息、就业培训、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直接帮扶至少7千多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

4.充分发挥水利部联系中央部委、掌握政策和信息资源等优势,搭建与定点扶贫县(区)的沟通联系桥梁,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对定点扶贫县(区)进行帮扶。发挥水利行业自身潜力,开展人才、技术、管理、物资、党建促脱贫以及“送温暖、献爱心”等多种帮扶活动。

四、实施水利定点扶贫八大工程

(一)实施水利行业倾斜支持工程。根据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的水利需求,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对定点扶贫县(区)水利扶贫项目、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帮助建设一批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水利扶贫项目。协调重庆市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对定点扶贫县(区)效益能够精准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的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库等水利扶贫项目,优先纳入相关水利专项规划,优先安排审查(审批),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投资优先保障,不断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丹江口库区相关规划实施,继续倾斜支持三峡库区定点扶贫县(区)和郧阳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实施贫困户产业帮扶工程。根据定点扶贫县(区)“发展产业脱贫一批”的需求,水利部对口帮扶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捐资的方式为定点扶贫县(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筹集资金,每县(区)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由县(区)统一实施产业帮扶,用于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特色手工业、物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贷款贴息或担保以及适当的股权帮扶。三年期间帮助5000多个贫困户发展产业。

(三)实施贫困户技能培训工程。根据定点扶贫县(区)“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和“转移就业脱贫一批”的需求,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生产技术、职业技能、电商等培训工作,帮助贫困户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根据定点扶贫县(区)提供的需求,三年期间计划完成900多个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并积极帮助就业。组织部属企事业单位充分吸纳定点扶贫县(区)贫困劳动力在安保、保洁等服务性岗位就业,协调重庆市、湖北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落实有关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政策,努力拓宽定点扶贫县(区)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有效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四)实施贫困学生勤工俭学帮扶工程。针对定点扶贫县(区)因学致贫比例较高的问题,帮助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组织水利系统及相关用工单位在寒暑假期间就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为贫困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创收创造条件,减轻家庭负担。定点扶贫县(区)负责提供勤工俭学需求,重庆市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和对口帮扶工作组负责对接。三年共计划组织900多个贫困家庭大中专学生开展勤工俭学。

(五)实施水利建设技术帮扶工程。针对定点扶贫县(区)水利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组织水利科研和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县(区)水利技术帮扶工作,每县(区)由两个单位负责帮扶。技术帮扶单位要组建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进驻定点扶贫县(区),开展水利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等技术帮扶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帮扶工作组的工作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程。针对定点扶贫县(区)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强等问题,在定点扶贫县(区)组织开展水利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根据6县(区)实际需求,通过集中培训、专家巡讲、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为6县(区)培训各类技术人员900多人次,切实提高定点扶贫县(区)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七)实施贫困村党建促脱贫帮扶工程。每个对口帮扶工作组每年选择一个贫困村开展支部共建活动。使用水利部机关党委管理的部分党费支持定点扶贫县(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贫困村的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每年支持每个定点扶贫县(区)2个贫困村,三年期间共支持36个贫困村。为每个定点扶贫县(区)分别举办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共培训360多人次,实现对所有未脱贫贫困村全覆盖,着重提高村“两委”班子落实党的扶贫政策、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水平,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实施内引外联帮扶工程。根据定点扶贫县(区)提出的其他需求,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联系广泛、沟通协调的优势,努力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政策、项目和资金更大的倾斜支持,帮助定点扶贫县(区)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对口协作和三峡对口支援平台的作用,积极牵线搭桥,帮助定点扶贫县(区)引入企业、项目和投资,并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助推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协调北京尤迈慈善基金会组织北京协和医院知名专家,通过远程视频会诊形式,免费为定点扶贫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患者提供大病再诊断和治疗方案优化,推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同时,帮助提高基层医护人员诊治水平。指导省(直辖市)水利厅(局)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加快兴修“五小水利”工程,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山坪塘建设或整治,促进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实现增产增收。

五、定点扶贫保障措施

(一)组建对口帮扶工作组。水利部动员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和有关经济实体共84个单位组成6个对口帮扶工作组,分别对口帮扶6个定点扶贫县(区)。每个工作组由13~16个单位组成,设一个组长单位和两个副组长单位,重庆市水利局、移民局和湖北省水利厅、移民局、南水北调办为参与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定点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做好与定点扶贫县(区)的对接工作,组织编制对口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举措;督促指导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完善机制,承担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规划实施;将定点扶贫县(区)作为中央单位的调研基地和改革试验基地,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

(二)建立定点扶贫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对口帮扶工作组在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副组长单位协助组长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抓好各自工作。二是建立对口帮扶工作联系机制。各对口帮扶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畅通联系渠道,加强沟通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会商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定点扶贫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和对口帮扶工作组要通过督导检查、月进度台账管理等方式,对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以及水利部定点扶贫主要举措实施情况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脱贫攻坚规划和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顺利实施。 四是建立统计和信息报送机制。对口帮扶牵头单位要督促定点扶贫县(区)做好定点扶贫统计工作,每月10日前报送本组上月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对口帮扶工作,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提交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

(三)加大行业投资支持力度。水利部机关有关司局单位,要指导重庆市水利局、湖北省水利厅,加大对定点扶贫县(区)特别是郧阳、巫溪、城口等县(区)有关水利项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丹江口库区相关规划项目、投资的倾斜支持,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帮助建设一批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水利扶贫项目,为定点扶贫县(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四)选派扶贫干部挂职帮扶。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水利部向每个定点扶贫县(区)至少选派1名优秀挂职扶贫干部,在当地县委或县政府担任副职2年,分管或协助分管扶贫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精准脱贫上。选派3名优秀干部到定点扶贫县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此外,根据地方需求,水利部可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在重庆市水利局和有关定点扶贫县(区)水利局挂职扶贫,重庆市、湖北省可选派定点扶贫县(区)干部到水利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和服务,派驻单位和派出单位要做好保障服务,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使他们安心工作。

(五)深入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调研。要深入扶贫一线,通过部领导调研检查、扶贫办专题调研、对口帮扶工作组日常调研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重点了解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贫困县干部群众共商脱贫之策,共谋致富之路,推动工作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组组长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扶贫工作调研,了解基层需求,推动帮扶政策措施落实。

(六)持续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各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部定点帮扶工作组要履行好帮扶责任和督导责任,采取综合措施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政策宣传,让贫困干部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转变“等靠要”依赖思想。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加强科技推广力度,帮助贫困群众提高生产技术或就业技能,解决无一技之长问题。要培育和宣传脱贫致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倡导脱贫光荣、勤劳致富。要发挥地方干部尤其是挂职干部的作用,宣传党的脱贫攻坚政策,开展党建促脱贫工作。各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要组织指导贫困群众全程参与项目选择、设计、实施、验收,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积极引导和动员部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和水利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捐款捐物、消费扶贫、志愿服务、体验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向贫困村送温暖献爱心,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八)做好宣传和表彰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定点扶贫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定点扶贫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在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在有关评选表彰活动中可优先推荐。

(九)加强定点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将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定点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定点扶贫工作实际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注重工作实效,减少村级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办实事上。

(十)加强定点扶贫工作组织领导。水利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把定点扶贫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长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重庆市、湖北省水利、扶贫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对口帮扶单位落实有关扶贫措施。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要为对口帮扶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各项定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水利部扶贫办组织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统计信息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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