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办财务函[2018]1299号 2018年10月15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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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199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截至目前,全国基本完成了近6万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小型水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有效发挥。为总结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政策制度,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发挥,水利部决定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998年以来安排中央投资(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除险加固项目。重点为选取的1200个代表项目,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800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00个。
为保证评估工作效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可在足额完成代表项目评估任务的基础上,视情况增加评估项目数量。
二、评估内容
在总结评估项目实施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查找可能影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重点关注以下评估内容,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建议。
(一)前期技术设计。重点评估安全鉴定、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质量和深度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总结影响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问题。
(二)投资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重点评估建设资金尤其是地方建设资金下达、到位和使用情况(区分财政专项资金渠道和发改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重点分析因地方建设资金到位、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工程施工质量、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等造成的影响。
(三)建设管理。重点评估建设管理“四制”实际执行和落实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深入分析因“四制”落实不到位对除险加固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
(四)运行管理。重点评估运行管理单位、人员、经费是否落实,以及水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是否执行到位,分析汇总当前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评估方式
充分利用已有管理成果和数据,通过表格调查、工程查勘、现场交流、专项座谈、专家研讨咨询等方式深入了解各代表项目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情况评估。
四、评估依据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预算下达文件、投资计划下达文件等项目文件。
(二)《2001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计投资〔2001〕2345号)、《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2907号)、《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574号)等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
(三)《全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2001年)、《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2007年)、《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总〔2008〕428号)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关于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14〕269号)、《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78号)、《水利部关于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7〕378号)等建设管理制度。
(五)有关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六)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等技术标准。
不同实施年份、不同资金渠道的除险加固项目,以相应适用的管理办法等为依据开展评估工作。
五、评估安排
各省在综合分析研究本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市县开展代表项目的省级评估工作,总结本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经验,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并编制省级评估报告。相关市县在填报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表的同时,应将前期设计批复文件、投资计划下达文件、竣工(完工)验收最终报告、水库调度规程批复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交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备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现场抽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对填报数据、评估成果进行复核,确保评估成果质量。
水利部成立由财务司、规计司牵头,建设司、运管司、监督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和流域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工作组,选择典型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迅速布置开展评估工作,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参与评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省级评估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你省工作联系人,与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人联系取得代表项目清单,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0月19日前报部财务司、规计司。
(三)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人邮箱,并以正式文件报部财务司、规计司。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朱成冬 010-63206531 15814851117
电子邮箱:zhuchengdong@giwp.org.cn
张开元 010-63206725 13521225598
电子邮箱:zhangkaiyuan@giwp.org.cn
水利部财务司:刘艺召 010-63202996
电子邮箱:jjc@mwr.gov.cn
水利部规计司:韩沂桦,010-63202638
电子邮箱:jhe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省级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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