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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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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千一百九十 永樂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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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一百九十一六模

   圗

  帝王經世圗譜

  皇極建用之圗

建極作極敷言之異。而總謂之建用皇極者。作不足以化而後作。作不足以業而後言。作與言輔建之不及。而同歸乎建者也

皇建其有極。飲

  建極觀風 時五福。用敷鍚爲教厥庶民。惟時厥

庶民于汝極。鍚汝保極


于其無。好德。汝雖鍚之福。其作汝用咎不恊于極。不惟于咎。皇則受之。而康而色。

 曰矛攸。好德。汝則鍚之福。時人其惟皇之極。母虐㷀獨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爲。使羞其行而后㷀其昌。

{{雙行註文| 作極责文爲政

凡厥正人。既當方穀。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時人斯其辜。凡厥庶民。無有滛朋。人無有比德。惟皇作極。

凡厥庶民。有猷有爲有守。汝則念之。無偏無陂。遵王之義。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

  會其有極歸其有極無偏無當。王道蕩蕩無當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宜。

     曰皇極之敷言。是彛是訓。于

     帝其訓。九厥庶民。極之敷言。

 敷言咸兊爲言

     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

     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

        三者兼備。無後可以作民父母。能

        作民父母。然後可以爲天下王。



       建極

  合而之 作極  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

       敷言


        建極 觀

  分而言之作極責

        敷言 咸

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均有是極。而建用皇極其責在君。均有是中。性不得為異。覺。有先後。性不得為同。故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性相近

而不同。性之所無。不可强也盡性者聖。復性者賢。建用皇極者。善民之習而復其性也復能使之近。不能使之同。故皇極一而建用之道

三也。三者何。建吾之極。而五福萃於吾身底。至齊信用昭明于天下。雖不家至户曉而有是極者。咸得於觀感。故曰用敷錫厥庶民。民之

性明而。易覺者。咸復其性以保其極雖不待親接於都俞而其錫君多矣故曰惟時厥庶民于汝極。錫汝保極。是之謂建極。此易之。觀也。

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皇建其有極也。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錫汝保極也。然民之性明而。易覺者鮮有中人焉。

非建極之所能感。長善救失有待於好惡榮辱之際。則作極不可已也。極不作則失其常心。以為淫朋比德者。中人所不免也。故必待於

作極而後無有。天下莫多於中人而其可上可下特未定也。故因材而篤其事至詳。未為而有猷。已謀而有為。已為而有守。其是否之際。

不可不俞也。雖未協于極。亦不罹於咎。是可教也。受而誘進之可也。雖未見其能行。而有好德之言。福而勸之。彼固樂。於行其言矣。然煢

獨之言。易卑而難達。高明反是虐畏之不讅。則非所以作極。有以言取人以人廢言之失矣。至於有能有為則能行之。異於言之者矣。勉

之使進。不獨其人協於極。國所賴以興也。若乃正人則非止於能為也進乎于汝極矣。富之使益勸可也。不能使願立於朝。則棄賢之罪

有所歸矣。受之錫之進之富之。皆所以待君子。至於小人之無好德。則不可錫之福。過而錫之。其咎大矣。五者作極之目也。在易之賁曰。

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又曰。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作極之謂也。建極者。正心誠意之事也。外物不干。天理自見。私心何自而萌。作極

則交物矣之吾心之不戒。偏陂。好。惡偏黨反側從而生矣。戒而絶之。以遵道於始。由而忘之。以體道於終。則合天下之有極。而復之無不可

者。作極之功至。則進乎建極矣。然夭下不能皆中人也。顓蒙之難開。建之不能于汝極也。作之不能歸其極也。如之何使之悟。則有敷言

而已。道至於言末也。不得已也。惟順天理以迪之。使知所趍向。則雖未能使歸其極。亦可使復其相近之性矣。近天子之光。相近之謂也。

建極而上性保焉。作極而中人歸焉。敷言而後覺近焉。無一民之不極。而建用皇極之道至矣。如此則德可以為天之子。為民之父母。如

是而受人之歸徃。以為天下王。庶無愧哉。舜之執中。湯之建中。文王之克宅厥心。建極也。舜之敷奏明庶。湯之德官功賞。文王之遐不作

人。作極也。舜之出納朕命。湯之播告之修。文王之發號施令。敷言也。古之聖人未有偏廢於此者。而夫子亦然。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顔

淵知之。由求不。與焉。兼人故退。退故進。由求知之。樊遲不與焉。無違之告未諭。而何謂之問繼發。夫子誨之亦諄諄焉。故唐虞之民。比屋

可封。三代之民。直道而行。夫子之門。小以成小。大以成大。皆建用皇極之功也。或曰不賞而民勸。不怒而民威於鈇鉞。何以作極為。以身

教者從。以言教者訟。何以敷言為。此執一廢百。子莫之。論也。觀而無賁也。作極可已也。賁而無咸也。敷言可止也。咸者兊上之卦。聖人之

感人心。亦必以言。惟其出於誠。則言發而天下和平。庶民而以近天子之光。不謂和平可乎。而何。惡於敷言哉。故聖人。惡夫不建而作。不

作而言者。不。惡夫建而後作。作而後言者。咸其輔頰舌。不信而言滕口説而已。豈得謂之皇極哉。予欲無言。建極。聖人之本心也。子如不

言。則小子何述焉。敷言。聖人之不免也。既曰見而民莫不敬。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服。又曰。不動而敬。不言而信。并行而不相悖。本

末精粗。該貫而兩得者。其惟皇極中庸之書乎。吾厭説書者混并紛擾。而無所發明。故詳釋之云爾







 三德會極之圗{{{caption}}}

聖人之道。皇極而已。皇極之德。正直而已。人受天地之中以生。使人皆秉彝。則無徃而非平康者。何以三德為哉。然而人不能以皆中。故德必有權。

疆弗友剛克。燮友柔克。此因人而為德之權也。德不可以反中。故權必有道。沈潜剛克。高明柔克。此依乎中而行權之道也。有正直而剛柔輔焉。有

剛柔而正直成焉。聖人之用剛柔。豈得已哉。其思之必讅。其用之必當。故有一世之剛柔。刑罰世輕世重是也。有一事之剛柔。殲决渠魁脅從罔治

是也。又有施之於一人者。格則承之否則威之是也。詎可執一而偏勝哉。不執一。故有剛柔不偏勝。故剛柔會於極。天之所以為天。聖人之所以為

聖。中庸之所以為中庸。君之所以治民。所以知人。所以用刑。所以教人。與夫六經之所以載道。孔門之所以長善而救失。未有能捨此者也。徂征之

衆方合。而千羽已舞于兩階。血流之戰方勝。而散財發粟。式閭表墓。已見於未及下車之際。由之瑟方見斥於丘門。而遽繼以升堂之許。不忮不求。

方以稱由之緼袍而何足以臧。又以進其所未至。聖人之於剛柔。如天之為天其晦明之變在於頃刻。豈可常哉。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其中

爻百二十有八。以陰居二。以陽居五。謂之中正。以陰居五。以陽居二。謂之得中。而三德之理著矣。卦以為時。爻以為人。其為變無方。要以中而為主。

則會於極之義也。後之為治者曰吾以剛。或曰吾以柔。言治者曰今世當以剛。或曰當以柔。是故知德之不可執一。而不知偏勝之失。無異於執一

者。故論為治之德。而至於箕子之三德。而無餘藴矣。剛柔之德。不必至於福威。雖嚬㗛抑揚之間。而剛柔著矣。至於福威。則剛柔之實也。故必君而

後可以專之。周禮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可以詔而已作之。則惟辟而已。曰威福足矣。而又曰惟辟玉食。何也。蓋人主之失權。皆自失禮始。權者。

人主之所共愛。而禮之所寫常若不足愛。曾不知禮一失而權從之矣。故繁纓之曲垂若不足較。而夫子深惜之於于奚者。慮夫禮一失而權從之

也。二執戈者前。則楚公子圍之為君。人皆知之矣。改玉改行玉食。可以假人哉。齊之將為田氏也。晏子謂惟禮可以已之。亦是意也。故玉食不以假

人。則福威惟辟矣。福威惟辟。則剛可得而沈潜。柔可得而高明矣。剛而沈潜。柔而高明。則疆弗友燮友。皆歸於平康。而剛柔會於極矣。會於極。則烏

觀所謂剛柔者哉。故啇頌曰。不競不練。不剛不柔。敷政優優。百祿是遒。畢命曰。不剛不柔。厥德允修。此非無剛柔者也。善用剛柔而會於極者

也。夔之典樂。皋陶之言知人無其失。而有其濟。皆會於極而已。故曰德無常師。主善為師。善無常主。協于克一。此啇之所以亦克用勸也歟

 五行五事庶證配合之譜{{{caption}}}{{{caption}}}{{{caption}}}

草物之類謂之妖。猶夭胎。言尚微。虫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矣。及六畜謂之旤。言其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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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分際之說。聖人之訓甚明。諸儒汨之。使洪範五行五事庶證感通之理鬱而不彰。甚可嘆也。天地之與人。其勢遼絶而不通。其所以相為感召

者。惟一氣耳。一且播而為五行。降而在人為五事。五行之氣流行上下而為庶證。然則人之感動乎天。天之以行與事示人者。其能舍是三者乎。天

非屑屑以是應人。人非區區以是感天。同禀乎一氣。機緘之相關。此動而彼隨。桴鼓未足喻其速也。三與八合而成木。在人為貌。曲直之象也。木之

化為雨。故貌之休咎。雨實應之。四與九合而成金。在人為言。聲音之象也。金之化為燥。故言之休咎。暘實應之。二與七合而成火。在人為視。火明外

景。離之目也。火之化為燠。故視之休咎。燠實應之。一與六合而成水。在人為聽。水明内景。坎之耳也水之化為寒。故聽之休咎。寒實應之。天五生土。

在人為思。土之化為風。土者金木水火之所生也。思者視聽言動之所資也。風者雨暘寒燠之所待也。故思之休咎。風實應之。别而言之。曰行曰事

曰證。合而言之。同出乎一機其能不相通相應若合符節哉。箕子言之著明。易直若此。奈何其漢儒汨之。而後世諸儒欲舉而去之也。然則漢儒汨

之如何。曰皇極者。九疇之主。統三德五事以協於五行。而休咎福極特其效也。漢儒之病。以皇極列於五事以為六。其於六極則偶合矣。於五行庶

證既闕其一則增益而離析之。益霧於咎。益陰於罰。析魚於龍蛇。至於歆向父子而有異同之説。宜乎後儒厭之。欲舉而棄之也。近世諸儒以皇極

統五事庶證。合福極以應休咎一固不易之説也。至謂皇極建。則五事皆得休證。五福應之。皇極不建則五事皆失咎證。六極應之。則未可也。自堯舜

以來。雖六聖人之世。或未能使皆休而無咎。皆福而無極。至於三代中才之主。與後世之賢君。其於建用皇極。殆未盡也。而於五事。固未至於皆失

也。故離之而拘牽。合之而混并者。皆非箕子之本意也。然則皇極之統五事奈何。曰觀之書可知也。正直固皇極之道也。既曰剛柔矣。而復統於皇

極者何也。用剛於弗友而沈潜之。用柔於燮友而高明之。故三德無非極者。而於五事亦然。肅乂晢謀聖。極也。狂僭豫急蒙。不極也。極于一事。則休

于一證。福隨之矣。不極于一事。則咎于一證。極隨之矣。事證之相感。各緣其類。福極之應。則不可强合。視其德之厚薄。失之大小。以為所得之量數

焉耳。極之在五事。猶冲氣之播於四時。豈曰和於春。而逆知三時之皆和。乖於冬。而逆知三時之不可以復和邪。顧其所用何如耳。然則漢儒言如

是。則五行失其性亦盡矣乎。推庶證而至於妖孽禍疴眚祥相沴之說。經所無有。亦可信乎。曰五行之理。廣大悉備。漢儒未舉其一隅。而况盡之乎。

且五行萬物之本也。其寓於人者。為。藏為官為神為竅為事為常。而後一身得以生。其寓於天地者。為時為氣為日為星為方為辰。而後

百化得以興。其寓於物者。為形為材為聲為色為臭為味。而後萬類得以成。至於蟲之為蟲。牲之為牲。器之為器。靈之為靈。皆此氣之寓

焉者。是故。五行有性有氣有位有形有材有事有味。箕子之疇互見而兼該焉。獨詳之於味者。味所以養人者。周禮備之矣。人五行之秀

氣。參天地而用萬物者。人君又其聰明。而人所賴以為父母。則夫一服食器用嚬笑動静之間。已足干天地之和。召五行之變。而豈止若

漢儒所言數條而已哉。畧舉其凡。則以五常五事協之四時五氣。如漢天文志五星之說。庶幾。得之而五行志之條目。亦其舉隅。不可廢

也。至於妖孽旤疴眚祥相沴之屬。皆咎證之類。人君所賴以警戒而正厥事者。祥桑鳴雉。拔木偃禾。皆為商周之師保。何可忽哉。吾慮君

子厭漢儒之拘牽。故依經訂。傳。譜而明之。庶不因噎廢食。視天人為適相值。以啓小人無忌憚之說。使箕疇庶證幾於無用。亦惓惓不忘

之義云爾。至於洪範言五行五事之序。以其生出之次。而庶證特繫諸人事。而不可以次言。亦箕子微意。所當知者。故并列之








 五紀庶證貫通之圗{{{caption}}}










          箕星好風。東北之星也。

         風巽在東南爲風。其星軫也。

          箕軫好風。

 星有好風。星有好兩

          西方爲兩兩。少陰之位也。

         兩畢星。好兩。

          鄭氏夫從妻論。箕。好風畢。好兩。於軫不通。今不取。

     日短星昂。分則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徃

    黃道南至牽牛。去北極遠。去北極一百一十五度。立冬冬至。

   冬至日牽牛。南遠極。故晷長。黑道二。出黃道北。

   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土文三尺一寸四分。北從黑道

   日行北陸謂之冬。日在此陸而義水

    日行西陸謂之春西陸朝觀而出之立春春分。

    春分日在婁。日中星鳥。青道二。出黃道東。    

    黃道 黃道東至角。西至婁。去極中去北極九十一度。正當赤道天文中。東從青道。

 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日有中道。春秋分日至夷角。去極中而晷中。月有九行。日文所行爲中道月五晉隨之。當交則兩道相合。謂之明。亦謂之辰。


   一曰光道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尺三寸六分。   

    秋分日在角宵中星虛。白道二出黃道西。立秋秋分。西從白道。    

    日行東陸謂之秋。

   日永星火。柔葉而文剛故亨

   黃道北至東井。去北極近去北極六十七度。   

   夏至互東井。北近極故晷短。   赤道二。出黃道南。立夏夏至。南從赤道。

   立八尺之表。而晷。景長尺五寸八分。   

   日行陸謂之夏

      曰兩月失中道。移而西入畢。則多兩。日晷過而長爲潦詩云。月離于畢。彼滂沱矣。

      


曰暘曰晷退而短爲旱。



月爲風兩

月之從星。則以風兩庶證 日燠日之南北失節。晷退而短。爲常燠。


      日爲寒温


        

       曰寒日之南北失節。晷過而長。爲常寒。




       日風月去道。移而東北入箕。若東南入軫。則多風。

  堯典中星{{{caption}}}

三暦日星不同皆嵗差所致{{{caption}}}

庶證既通乎五事。又通乎五紀。何也。曰。王者之五事修諸身者也。本諸五行。而庶證者。五行之流散也。王者之政事。見於職者也。應乎五

紀。而五紀者。庶證之所由出入也。職存乎人。時協乎天。情在於下。法在於上。以人而合天。治之所以興也。捨法而徇情。亂之所以致也。通

乎五事者。修吾人以感乎天。通乎五紀者。取諸天以驗乎人。其為證則一也。位有尊卑。事有詳要。職有勞逸。所位彌尊。所事彌要。尊者享

其逸。卑者代其勞。在天在人。無二理也。王所。省者歲會。王。歲之象也。卿士所。省者月要。卿士。月之象也。師尹所省者日成。師尹。日之象也。

歲月日時無易。則百糓用成。王卿士師尹無易。則乂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所謂元首明㢤。股肱良㢤。庶事康㢤也。反是。則天之時失

其常。而物從之。人之治失其序。而人從之。所謂元首叢脞㢤。股肱惰㢤。萬事墮㢤也。屋有。好風。星有。好雨。情之偏乎。民之證也。日月之行。

則有冬有夏。法之存乎臣之證也。月之從星。則以風雨。卿士捨法守以徇民情。而致亂之證也。故曰取諸天以驗乎人也。天者人之驗。則

人是以感天矣。庶證以時為休咎。時以職為得失。月之從星。卿士實感之也。歲月日時之無易。日月歲時之既易。亦修諸人而關乎天者

也。堯以曆象授時。舜以璣衡齊政。凡以察此而已。然則洪範傳言日為寒温。月為風雨。信乎日行有冬夏。既言日月。則失行而為灾。奚獨

月哉。然則。日月之為咎證何以異。曰吾聞之矣。寒暑不時則疾。風雨不節則饑。教者民之寒暑也。教不時則傷世事者。民之風雨也。事不

節則無功。歸尹卿士之得失。係民之休戚。關天之和否。如此故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然則如之何。曰明乎王之道而辨乎臣之職。

謹乎曆數以協歲月日時之紀。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已之欲。而人職修焉。以四時為柄。以日星為紀。月以為量。而天功

成焉。如是而休證之不應。猶有極備極無之凶。吾不信也。曰。日月之行可得聞乎。曰。堯典著之矣。月令詳之矣。漢志備之矣。春夏致日。秋

冬致月。以稱四時之序。不曰有四時。而獨曰有冬夏。何也。二分陰陽之中也。二至陰陽之極也。寒燠之表於是乎取之其極。猶不可違所

行以從民好。而况於其中乎。舉冬夏則春秋可知矣。舉月之從星則以風雨。則日之為寒燠暘。可觸類而推矣。穆王之命君牙曰。夏暑雨。

小民惟曰怨諮。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諮。言民之欲惡何常。徇其無常則艱。守吾之有常則易。是故。謨烈之所啓佑。則日月冬夏之行也。

捨之而從星則亂矣。爾身克正。罔敢不正。民心罔中。惟爾之中。民惟卿士之從可也。月而從星。不可也。此以庶證告卿士之說也。然則。堯

典月。令漢曆之日星咸不同。何也。曰是歲差之所為也。何承天知之明矣。唐一。行。論之詳矣。逆考乎千歲之上。下推乎千載之後。其精微

不可悉合。大較可睹矣。周之盛也。以八法治官府。大宰之施。法于官府也。建其政。立其貳。設其考。陳其衆。置其輔。又有宰夫以辨其八職。

正師司旅。秩然其有叙也。歲會月要日成。井乎其有條也。考之於司會。聽之於冢宰。而後詔王而斟酌焉。此周公念用庶證之成法也。吾病

釋經者之未詳五行傳。獨諄諄乎五事之休咎。故圗列之。且究其說如此。











 五紀旁通之圗晷景中星分野𨇠次閏法。悉巳見它圗譜。更不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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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授時之圗{{{caption}}}{{{caption}}}

春秋左傳五紀旁通之譜{{{caption}}}{{{caption}}}

五事八政。修人事以奉天道者也。故繼之以協用五紀。所以欽天道而治人事也。人不天。不成歲月日時星辰。天之所為。而人所不能違

也。天不人。不因歷數。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違也。天與人合。而五紀可得而用矣。故曰協用五紀。一寒一暑以為歲。春秋冬夏之四時。統

乎歲者也。一盈一虧以為月。二十四氣七十二候。統乎月者也。一晝一夜以為日。朝夕晝夜之四時。統乎日者也。一經一緯以為星辰。寒

暑之所由推遷。日月之所由交會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數以為歷。則聖人之所以治人事也。蓋聖人之協用五紀有三義焉。步其數以授

時。觀其文以察變。法其序以分職。三者備則協用五紀之道盡矣。堯典之曆象授時之事也。周官之馮。相實掌之。舜典之璣衡。察變之

事也。周官之保章實掌之。洪範之庶證。分職之事也。周官之司會實掌之。太曰聖人作則。以天地為本。以陰陽為端。以四時為柄。以日星

為紀。月以為量。五紀之謂也。乾坤之策所當。卦氣之所宜。五紀之數該於易矣。賁觀天文以察時變。革以治歷明時。五紀之義。易備之矣。

堯典一篇最詳者。授時成歲之事。舜之受終最急者。在璇璣齊政之法。考績之典。叢脞之戒。則於分職亦云謹矣。禹受堯舜之傳。箕子發

圗書之經緯。其能不謹於五紀之協用耶。周官之列職。深切著明矣。周衰官廢。而天人之道晦。授時之不謹。至於再失閏。不告朔。察變之

不詳。至於官失其日。用牲伐鼓之非禮。春秋既皆譏之矣。當時君子尚能占象推驗。若符節之合。則先王之遺法尚有存者。至秦滅學。而

先王之道掃地。後世曆家。僅能立法倚數以成一家。凡先王授時之政。一切無有。而作訛成易。析因夷隩之事。一聽民之自移而已。至於

象數變見。視為隅然。而視左氏所記為淫巫瞽史之說而不加省。亦可悲夫。夫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惟大人能之。則協用五紀。

豈可忽哉。故本洪範五紀。合庶證。參周禮戴記堯典爾雅之說。本之羲和。通之月令。取左氏。傳所載類分之為圗譜。如右。凡圗譜之說。兹

不復出。而條其大概如此


八政旁通之圗{{{caption}}}

 八政時令之圗但舉綱目言不盡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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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政廢興之圗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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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道。本諸身。證諸庶民。五事君所以修身也。五事敬則可以言政矣。故八政次之。食所以養民。貨所以通食。而濟民用養生備矣。則

可以報本追逺矣。故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行養生而後送死。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也。養生送死無憾。則欲其安居而樂。業也。故司空

次之。飽食暖衣逸居。不可以無教也。故司徒次之。教有所不行。不可以無弼也。故司寇次之。五者具。自治之道盡。斯可以治人矣。禮以賓

之。師以正之。治人之道備矣。農用八政。何也。王乎厚也。先養之而後冶之。先自治而後治人。先本而後末。先報而後安。先教而後誅。自友

有禮而後師無非厚者。兹其所以為農用也。觀乎十三卦制器之義。知八政之所由始焉。觀舜之命九官。周之六典。知八政之所由備焉。

觀詩之風雅。知八政之所由廢興焉。觀春秋。知八政之所由壞焉。觀孔孟之書。知八政之不克復焉。觀月。令。知八政之於秦。本亡而末從

焉。觀王制。知八政之於漢。有其意而無其事焉。噫。古之養民何其厚。而後世何其浸薄與。九官之命詳於養民。而兵刑合於一官。六卿分

職。則本末該矣。食貨教合於一官。因與創之異也。兵與刑分為二職。業鉅事叢也。七月公劉大王之詩不及乎刑者。非無刑也。無俟乎刑

也。刑非所美也。或以無訟。或因事而言。或思古而作。則有之矣。八政之中。教為極功。四者教之本。三者教之餘也。治道之缺自教始。其復

也亦難。宣王之中興。所以未至乎極功也。教不至則刑有所不行。訛民之莫懲也。教之未至也。故規之。雖然。猶未離乎忠厚也。春秋大壞

矣。聖人作春秋。所以繼詩之美。刺而存其忠厚也。庶矣加富。富矣加教。聖人不得自行其道。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弟子尚以不得已而。去

為問。春秋得無作乎。孟子之言於齊梁滕者。王道之本也。故不及乎司寇。賓師之事。不忍其罔無常産之民。陷溺而糜爛之也。始乎食。終

乎兵。參之以信。八政詼而存矣。孔子為群弟言。萬世之。論也。始乎食。終乎教。孟子為時君言。救民之術也。所謂不得已而去兵者如是而

已。月。令秦之書以教。蓋略其本蹶矣。况如令所言者。秦蓋未悉行乎。襄公。秦之始也。未能用周禮。將無以固其國。詩人何其見微哉。漢唐

君臣獨諄諄乎吕氏之令。先王之八政。宜其不復也。王制一篇。刺六經而作。雖其次第或與洪範異。而八政亦粗舉焉。惜乎又不見於施

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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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之有刑。將以愛民。非以残民。將以輔教。非以害教。是故立之欲其嚴也。禁之欲其漸也。議之欲其熟也。行之欲其。當也。臨之欲其哀矜。處之欲

其忠厚也。有間之當去。不免於用。獄不明。敕之。是罔民也。使民觀刑象。徇官府。以木鐸五禁五戒。左右先後之是謂。立之欲嚴。易之噬嗑。先王以明

罰敕法是也。小懲大誡。小人之福於蒙之極而撃之。不若於蒙之初而發之。滅耳於間之終。寧其滅趾於間之始。故平之以嘉石。而教之以圜土。是

謂禁之欲漸。易蒙之初九。發蒙利用刑人。噬嗑之初九。履校滅趾無咎是也。情與法適相當。心與迹不相戾。猶必盡心焉。矧於疑乎。聴之於衆。稽之

以貌。明啓刑書而胥占之。無簡不聴。衆疑赦之。是謂議之欲熟。易之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是也。過者疑者。重而適輕者。恩義之所當恤者。舍之則

仁。刑之則害仁。吾有赦宥焉。易之解。君子以赦過宥罪是也。故者不改者。輕而適重者。亂政而疑衆者。刑之則義。舍之則害義。吾有刑殺焉。易之豐。

君子以折獄致刑是也。合是二者。是謂行之欲其。當也。兩造兩劑。以禁獄訟。自史至王。皆參聴之。非不明謹於用刑也。然士之治。自旬至期。皆有期

日。而又有肺石以達窮。易之旅。君子以明謹用刑。而不留獄是也。三后成功。不廢堯之哀矜。九功惟叙。不愆舜之寬簡。不僭不濫。不敢怠遑。惟敬五

刑。以成三德。君臣都俞。大抵厚於自反而薄於責人。易之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是也。兹數者恤刑之道也。猶不敢以道之得。廢法之修。五刑

有服。五服則三就。五流有宅。五宅則三居。刑有重輕。罰有多寡。所以為。當其罪也。野刑不以施於鄉。軍刑不以施於國。宫刑不以施於官。所以為適

其宜也。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所以為得其情也。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有倫有要。所以為合於時也。既訊之群臣。又訊

之群吏。又訊之萬民。所以為稽于衆也。罔攸兼于庶獄。惟有司之牧夫所以為各得其職也。本末兼備。人法兩盡。如此是以能又用三德。而明德謹

罰。因戮開釋。皆至於亦克用勸也。一毫之有愧於昔人。吾寧過於厚。無過於薄。則禹之泣辜。穆王之訓刑。漢文之除肉刑。殊時而同道。異德而同心者歟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一百九十一

  重 錄 總 校 官 侍 郎 臣 泰 鳴 雷

            學 士 臣 王 大 任

      分 校 官 編 修 臣 孫   鋌

        書 寫 儒 士 臣 汪方孫

圈點監生臣林民表

                臣 董 于 輪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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