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扬州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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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扬州市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不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苏省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经江苏省委批准,江苏省纪委监委对扬州市疫情防控不力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党员、干部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处理。通报如下:

陈锴竑,扬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指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余珽,扬州市副市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钱峰,扬州市邗江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邗江区区委书记职务。

朱勇,扬州市广陵区区委书记,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不到位,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广陵区区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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