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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手工业管理局、省轻化工业厅关于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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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
批转省手工业管理局、省轻化工业厅关于
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意见的报告

1965年7月14日
发布机关:江西省手工业管理局、江西省轻化工业厅

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省手工业管理局、省轻化工业厅“关于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即照此执行。

附件:省手工业管理局、省轻化工业厅“关于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意见的报告”


江西省手工业管理局

江西省轻化工业厅

关于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意见的报告

一九六五年七月一日

省人委:

根据国务院(65)国经字124号批转第一、第二轻工部关于划分行业分工管理范围意见的报告,经我们双方协商,对省轻化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分工管理范围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省手工业管理局的管理范围,应以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所规定的十四类行业为基础,进行必要的调整,不分所有制按行业按产品统一归口实行分级管理。

二、为了便于统一规划,加强管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省轻化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所管的某些行业和产品进行适当调整:

1、由省轻化工业厅划给省手工业管理局的行业、产品有:工业塑料制品、皮革、皮鞋及皮革制品、铝制品、小五金(其中包括海扣、拉链等)、铁锅、玩具、台秤及衡器、文教体育用品(按一、二轻工部分工分管)、木材制品(包括木制家具、各种日用木制品和工业包装容器等)、日用杂品〔如牙刷、钮扣、纸(布)雨伞等〕、缝纫工业(其中包括帆布及人造革制品)。

2、由省手工业局划给省轻化工业厅的行业、产品有:土纸、陶瓷(包括美术瓷)。但景德镇陶瓷管理,仍维持现状不变。

3、公社工业由县工交局、手工业局按行业、产品分别归口管理。

上述划出、划入的行业和产品,其所负担的军工、援外任务也一并随着划出、划入。

三、随着行业和产品的调整,企业的隶属关系也随之作相应的调整。有关行政业务机构和科研设计单位,以及这些行业和产品的生产计划、基建投资,也要跟着走,以求与归口管理范围相一致,便于管理。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处理,俟中央决定后另行通知。企业的交接,一般应在八月上旬以前交接完毕。

四、各市、县、镇轻工业局(工交局)和手工业局应在当地的人委领导下,根据上述行业划分,调整两局的管理范围和企业的隶属关系。各市、县、镇轻工业局(工交局)、手工业局于八月中旬将调整情况,分别上报省轻化工业厅、省手工业管理局。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市、县、镇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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