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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員會批轉省手工業管理局、省輕化工業廳關於劃分行業分工管理範圍意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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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員會
批轉省手工業管理局、省輕化工業廳關於
劃分行業分工管理範圍意見的報告

1965年7月14日
發布機關:江西省手工業管理局、江西省輕化工業廳

省人民委員會同意省手工業管理局、省輕化工業廳「關於劃分行業分工管理範圍意見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即照此執行。

附件:省手工業管理局、省輕化工業廳「關於劃分行業分工管理範圍意見的報告」


江西省手工業管理局

江西省輕化工業廳

關於劃分行業分工管理範圍意見的報告

一九六五年七月一日

省人委:

根據國務院(65)國經字124號批轉第一、第二輕工部關於劃分行業分工管理範圍意見的報告,經我們雙方協商,對省輕化工業廳、省手工業管理局分工管理範圍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省手工業管理局的管理範圍,應以中共中央「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中所規定的十四類行業為基礎,進行必要的調整,不分所有制按行業按產品統一歸口實行分級管理。

二、為了便於統一規劃,加強管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對省輕化工業廳、省手工業管理局所管的某些行業和產品進行適當調整:

1、由省輕化工業廳劃給省手工業管理局的行業、產品有:工業塑料製品、皮革、皮鞋及皮革製品、鋁製品、小五金(其中包括海扣、拉鏈等)、鐵鍋、玩具、台秤及衡器、文教體育用品(按一、二輕工部分工分管)、木材製品(包括木製家具、各種日用木製品和工業包裝容器等)、日用雜品〔如牙刷、鈕扣、紙(布)雨傘等〕、縫紉工業(其中包括帆布及人造革製品)。

2、由省手工業局劃給省輕化工業廳的行業、產品有:土紙、陶瓷(包括美術瓷)。但景德鎮陶瓷管理,仍維持現狀不變。

3、公社工業由縣工交局、手工業局按行業、產品分別歸口管理。

上述劃出、劃入的行業和產品,其所負擔的軍工、援外任務也一併隨着劃出、劃入。

三、隨着行業和產品的調整,企業的隸屬關係也隨之作相應的調整。有關行政業務機構和科研設計單位,以及這些行業和產品的生產計劃、基建投資,也要跟着走,以求與歸口管理範圍相一致,便於管理。至於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財務處理,俟中央決定後另行通知。企業的交接,一般應在八月上旬以前交接完畢。

四、各市、縣、鎮輕工業局(工交局)和手工業局應在當地的人委領導下,根據上述行業劃分,調整兩局的管理範圍和企業的隸屬關係。各市、縣、鎮輕工業局(工交局)、手工業局於八月中旬將調整情況,分別上報省輕化工業廳、省手工業管理局。

以上意見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市、縣、鎮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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