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居民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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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居民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源政办字〔2020〕68号
2020年8月26日
发布机关:沂源县人民政府
政府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工作,推进社区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64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居民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要求,以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为抓手,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中,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贯彻“政法协调、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畅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大力抓好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视频监控、大数据资源,深化大数据赋能应用,为精准治理提供信息化保障,着力构建智慧沂源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技引领、信息化支撑,深入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构建社区智慧安防体系。以居民小区为单元,通过布建物联网各类智能前端感知设备,全域、全量、多维、即时感知公共安全隐患,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新建居民小区智慧安防建设纳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开放小区开展以人脸门禁建设为主体的智慧安防建设,提升开放式小区技防建设水平;老旧小区安防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预算,根据全县老旧小区安防建设现状,将未升级安防设施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建设规划。每年完成全县居民小区总量三分之一的安防建设任务,至2022年年底,全县所有居民小区全部达到《淄博市公安局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技术指南》(另行下发)建设标准。

三、投入方式

按照“财政补贴一块,街道社区拿一块,物业、维修资金出一块,承建公司让一块”工作思路,采取政府出资与社会众筹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建设经费,特别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引导社会企业、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种众筹模式,拓展经费渠道,实现多方共建共赢的格局。其中,新建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封闭式小区,由各镇(街道)、物业服务单位组织业主共同决策进行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利用广告投放、推介保险、增加出租车位等渠道产生的收益,根据业主意见对小区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同时可通过引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合法合规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智能化建设。开放式/半封闭式小区、农村,由村居委员会主导建设,采取县、镇(街道)、村(居)共同出资方式建设。

四、建设标准

(一)新建小区。所有新建小区单元门安装人脸门禁,实现人脸识别进门,小区出入口、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闸机,小区出入口通道安装人脸识别探头,小区内部楼与楼之间、道路之间实现监控接力覆盖,小区建设人脸、车牌、门禁、视频、物业费缴纳等各类居民小区管理信息平台,所有技防设备全部达到国标要求,并与公安机关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二)封闭小区。所有封闭式小区在出入口建设人脸识别、车牌识别相机,在公共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区域等部位安装人员车辆采集设备;推广使用周界保护、电子巡查、行为异常和风险识别等功能设备。在无人值守出入口,设置智能岗亭,采用“一键式”呼叫方式采集访客信息,解决访客出入问题。

(三)开放式/半封闭式老旧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借鉴疫情期间封堵出入口的做法,封堵不必要的出入通道,变开放式、半封闭式为全封闭式小区,有条件的参照封闭式小区标准建设;对无法实现封闭的,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对原有视频监控进行调整、更新,在进出的交通要道路口、重要节点路段、复杂场所等公共重点部位安装建设人脸抓拍、车牌抓拍等安防设施。

五、部门职责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推动全县社会面智慧安防工作开展。

(二)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依托市大数据平台与政务云,统一信息采集入口、存储和通道,推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

(三)县公安局。负责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的总体规划、标准及规范制定、实施等工作,指导小区开展安全防范设施建设,配合政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小区安全防范建设进行达标验收。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智慧安防设施改造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小区智慧安防建设,做好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按照《淄博市公安局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新建小区安全防范建设达标验收标准,纳入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五)县财政局。负责智慧安防部分建设资金补贴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指导村居开展智慧安防建设。

(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按照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部署,对接协调做好山东卫生健康码数据资源与智慧安防系统对接相关工作。

(八)各镇(街道)。负责制定小区安全防范考核方案,对辖区各居委会所属居民小区、各镇村改居小区安全防范建设纳入考核标准,督促各小区完善安全防范设施,督促各村居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搞好老旧小区安防建设改造工作,协助调处改造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2020年底前,历山街道、南麻街道完成居民小区防控体系建设任务(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如期完成。

(二)明确目标,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推进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统一标准,提升效能。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淄博市公安局社会面智慧安防建设指南》技术标准,将小区的人脸、车牌、门禁、视频等社区数据联入公安机关和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4日。


附件:历山街道、南麻街道居民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任务表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历山街道、南麻街道居民小区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建设任务表

街道 居民小区

(10个)

翡翠山景小区、沂河嘉园、和源名居居民小区、秀水湾小区、塔山小区、沂蒙佳苑、源泰家园小区、怡居苑、印象书香小区、金色家园

(6个)

西台新居、鲁阳小区、水韵康庭小区、怡康嘉苑、巨源小区、西城华府小区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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