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政府严禁对抗土改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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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政府命令
民字第65号
1950年2月

  为严禁地富疏散土地财产对抗土改由

  我全县即临土改前夕,数千年来封建土地制度将要消灭,农民要求伟大的彻底翻身斗争,不日将在全县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目前全县已进入土改准备时期,但不少地富抓住土改前的空隙,趁监督松懈,有的消极对抗,杀牲口,卖浮财,大吃大喝,破坏生产。更有的进行挑拨、利诱,拉拢农民,进行阴谋破坏,分散贱卖土地及假清算、假还债,以麻痹群众斗争等非法行为。地富此种行为,实际为转移分散农民果实,破坏农民生产基础,而逞其消耗挥霍对抗破坏土改之企图。倘不严加管制,势必造成土改运动之极大损失。因此,本府为彻底保护群众土改利益,当兹土改前特严命如下,仰各区乡村政府切实执行,以加强管制。

  一、严禁地富宰杀牲畜或饿死牲畜,毁坏农具,拆毁房屋,砍伐树木,荒芜土地等行为。凡发现有如此行为者,以破坏生产损害人民利益严惩。

  二、公开宣传土改时对地富酌留牲口,如现在把牲口宰杀饿死卖掉,不仅土改时不留,且要他再买牲口分给农民。

  三、为防止地富宰杀牲口,如发现有此企图(调查有据)者,准该村农会确定专人代管、谁用谁养的权利与义务,以免牲口死亡。

  四、禁止屠户宰杀耕牛,违者严惩。

  五、严禁地富疏散贱卖土地,或以土地送给农民。凡有以上事实者,应认为其非法行为,应即制止。顽强对抗者,即以破坏土改犯罪行为论处。

  六、凡地主、富农为达到其分散土地阴谋,组织假农会、假诉苦、假清算者,应即予以揭穿,并解散其假农会,不承认其假分之土地。

  七、守法地主、富农,不破坏,不抗抵者,土改时予以适当照顾。

  为了严肃纪律,坚决保卫群众利益,发挥政府法治力量,政府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严守勿违,并严格执行,保护土改。凡政府工作人员有包庇地富及个人家庭与亲戚朋友者,以违犯法纪论处。接此命令,要群众动员起来监督,要地富守法。

  此令

县长 成解

公元1950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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