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人民政府嚴禁對抗土改的命令
新安縣人民政府命令 民字第65號 1950年2月 |
為嚴禁地富疏散土地財產對抗土改由
我全縣即臨土改前夕,數千年來封建土地制度將要消滅,農民要求偉大的徹底翻身鬥爭,不日將在全縣範圍內轟轟烈烈地展開。目前全縣已進入土改準備時期,但不少地富抓住土改前的空隙,趁監督鬆懈,有的消極對抗,殺牲口,賣浮財,大吃大喝,破壞生產。更有的進行挑撥、利誘,拉攏農民,進行陰謀破壞,分散賤賣土地及假清算、假還債,以麻痹群眾鬥爭等非法行為。地富此種行為,實際為轉移分散農民果實,破壞農民生產基礎,而逞其消耗揮霍對抗破壞土改之企圖。倘不嚴加管制,勢必造成土改運動之極大損失。因此,本府為徹底保護群眾土改利益,當茲土改前特嚴命如下,仰各區鄉村政府切實執行,以加強管制。
一、嚴禁地富宰殺牲畜或餓死牲畜,毀壞農具,拆毀房屋,砍伐樹木,荒蕪土地等行為。凡發現有如此行為者,以破壞生產損害人民利益嚴懲。
二、公開宣傳土改時對地富酌留牲口,如現在把牲口宰殺餓死賣掉,不僅土改時不留,且要他再買牲口分給農民。
三、為防止地富宰殺牲口,如發現有此企圖(調查有據)者,准該村農會確定專人代管、誰用誰養的權利與義務,以免牲口死亡。
四、禁止屠戶宰殺耕牛,違者嚴懲。
五、嚴禁地富疏散賤賣土地,或以土地送給農民。凡有以上事實者,應認為其非法行為,應即制止。頑強對抗者,即以破壞土改犯罪行為論處。
六、凡地主、富農為達到其分散土地陰謀,組織假農會、假訴苦、假清算者,應即予以揭穿,並解散其假農會,不承認其假分之土地。
七、守法地主、富農,不破壞,不抗抵者,土改時予以適當照顧。
為了嚴肅紀律,堅決保衛群眾利益,發揮政府法治力量,政府工作人員要以身作則,嚴守勿違,並嚴格執行,保護土改。凡政府工作人員有包庇地富及個人家庭與親戚朋友者,以違犯法紀論處。接此命令,要群眾動員起來監督,要地富守法。
此令
縣長 成解
公元1950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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