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律施行到達日期表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法律施行到達日期表
民國37年11月17日(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 37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37條
中華民國 37 年 11 月 17 日公布

茲修正法律施行到達日期表,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翁文灝
司法行政部部長 謝冠生

甲、 首都

 五院三日
 各部會七日

乙、 各省

 江蘇上海十日
 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十五日
 湖北福建十八日
 江西河北山西湖南廣東臺灣二十日
 吉林松江合江遼寧安東遼北察哈爾陝西四川二十五日
 綏遠熱河黑龍江嫩江興安西康三十日
 貴州三十五日
 廣西寧夏甘肅雲南四十日
 青海五十日
 新疆蒙古六十日
 西藏八十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