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施行到达日期表
外观
法律施行到达日期表 民国37年11月17日(非现行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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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修正法律施行到达日期表,公布之。此令
总 统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翁文灏
司法行政部部长 谢冠生
甲、 首都
- 五院三日
- 各部会七日
乙、 各省
- 江苏上海十日
- 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十五日
- 湖北福建十八日
- 江西河北山西湖南广东台湾二十日
- 吉林松江合江辽宁安东辽北察哈尔陕西四川二十五日
- 绥远热河黑龙江嫩江兴安西康三十日
- 贵州三十五日
- 广西宁夏甘肃云南四十日
- 青海五十日
- 新疆蒙古六十日
- 西藏八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