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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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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2日
http://gkfw.luzhou.gov.cn/qxgonggaogongshi/5912101.jhtml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泸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千余人参与调查,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我县调查面积1525.2589平方公里,共有图斑37万余个,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2414.46公顷(108.62万亩)。其中,水田48650.99公顷(72.98万亩),占全县耕地67.18%;水浇地9.35公顷(0.01万亩),占全县耕地0.01%;旱地23754.12公顷(35.63万亩),占全县耕地32.80%。

二、种植园用地3927.07公顷(5.89万亩)。其中,果园3077.24公顷(4.62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78.36%;茶园203.46公顷(0.31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5.18%;其他园地646.37公顷(0.97万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16.46%。

三、林地27537.67公顷(41.3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5935.5公顷(23.90万亩),占全县林地57.87%;竹林地5989.64公顷(8.98万亩),占全县林地21.75%;灌木林地442.56公顷(0.66万亩),占全县林地1.61%;其他林地5169.97公顷(7.75万亩),占全县林地18.77%。

四、草地104.06公顷(0.16万亩)。其他草地104.06公顷(0.16万亩)。

五、湿地52.03公顷(0.08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52.03公顷(0.08万亩),占全县地类面积0.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942.54公顷(32.9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83.09公顷(2.67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13%;村庄用地19923.3公顷(29.88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0.8%;采矿用地210.84公顷(0.32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31公顷(0.04万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

七、交通运输用地3844.96公顷(5.7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4.37公顷(0.17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2.97%;公路用地1370.83公顷(2.06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35.65%;农村道路2181.11公顷(3.27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56.73%;机场用地168.44公顷(0.25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38%;港口码头用地10.21公顷(0.02万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0.2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58.23公顷(16.2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77.75公顷(3.87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74%;水库水面1756.4公顷(2.63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18%;坑塘水面6381.5公顷(9.57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8.77%;沟渠48.58公顷(0.07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5%;水工建筑用地94公顷(0.14万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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