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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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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洗冤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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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疑難雜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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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檢驗被殺屍在路傍,始疑盜者殺之。及點檢,沿身衣物俱在,遍身鎌刀斫傷十餘處。檢官曰:「盗只欲人死取財,今物在傷多,非寃讎而何?」遂屏左右,呼其妻問曰:「汝夫自来與甚人有寃讎最深?」應曰:「夫自来與人無寃讎,只近日有某甲来做債不得,曾有剋期之言,然非寃讎深者。」檢官默識其居,遂多差人分頭告示側近居民:「各家所有鎌刀盡底將来,只今呈驗,如有隱藏,必是殺人賊,當行根勘!」俄而,居民賫到鎌刀七八十張,令布列地上。時方盛暑,内鎌刀一張,蠅子飛集。檢官指此鎌刀問為誰者?忽有一人承當,乃是做債剋期之人。就擒訊問,猶不伏。檢官指刀令自看:「衆人鎌刀無蠅子,今汝殺人血腥氣猶在,蠅子集聚,豈可隱耶?」左右環視者失声嘆服,而殺人者叩首服罪。
  • 昔有深池中溺死人,經乆,事属大家因仇事發。体究官見皮肉盡無,惟髑髅骸骨尚在。累委官不肯驗。上司督責至数人,獨一官貟承當。即行就地檢骨。先點檢,見得其他並無痕迹,乃取髑髅浄洗,將浄熱湯瓶細細斟湯灌,從腦門宂入,看有無細泥沙屑自鼻孔竅中出,以此定是與不是生前溺水身死。盖生前落水,則因鼻息取氣,吸入沙土;死後則無。
  • 廣右有兇徒,謀死小童行而奪其所賫。發斍,距行兇日已遠。囚已招伏:「打奪就,推入水中。」尉司打撈,已得屍於下流,肉已潰盡,僅留骸骨,不可辨驗,終未免疑其假合,未敢處断。後因閱案卷,見初焉体究官繳到血属所供,称其弟元是龜胷而矮小。遂差官覆驗,其胷果然,方敢定刑。
  • 南方之民,每有小小争競,便自盡其命而謀賴人者多矣。先以櫸樹皮罨成痕損,死後如他物所傷。何以驗之?但看其痕,裏靣須深墨色,四邊青赤,散成一痕而無虚腫者,即是生前以櫸皮罨成也。盖人生即血脉流行,與櫸相扶而成痕。若以手按著痕損処,虚腫,即非櫸皮所罨也。若死後以櫸皮罨者,即苦無散遠青赤色,只微有黑色。而按之不緊硬者,其痕乃死後罨之也。盖人死後血脉不行,致櫸不能施其效。更在審詳元情,屍首痕損,那邊長短能合他物大小,臨時裁之,必無踈誤。
  • 凡有死屍,肥壯無痕損,不黃瘦,不得作病患死。又有屍首,無痕損,只是黃瘦,亦不得據所見只作病患死檢了。切須子細驗定因何致死。唯此等檢驗,最誤人也。
  • 凡疑難檢驗及兩争之家稍有事力,須選慣熟仵作人,有行止、畏謹守分、貼司,並隨馬行。飲食水火,令人監之。少休,以待其来。不知是,則私請行矣。假使驗得甚實,吏或受賂,其事亦変。官吏獲罪猶庻幾,変動事情、枉致人命,事實重焉。
  • 應檢驗死人,諸處傷損並無,不是病狀,難為定驗者,先須勒下骨肉次弟等人状訖,然後剃除死人髮髻,恐生前彼人将刃物釘入顖門或腦中,殺害性命。
  • 被殘害死者,須檢齒、舌、耳、鼻内或手足指甲中,有簽介筭害之類。
  • 凡檢驗屍首,指定作被打後服毒身死、及被打後自縊身死、被打後投水身死之類,最須見得親切方可如此申上。世間多有打死人後,以薬灌入口中,誣以自服毒薬;亦有死後用繩吊起,假作生前自縊者;亦有死後推在水中,假作自投水者。一或差互,利害不小。今須子細點檢死人在身痕傷,如果不是要害致命去處,其自縊、投水及自服毒,皆有可憑实跡,方可保明。

六 初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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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狀切不可信,須是詳細檢驗,務要從實。
  •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訪。或有非理等說,且聽来報,自更裁度。
  • 戒左右人,不得鹵莽。
  • 初檢,不得稱屍首壞爛不任檢驗,並須指定要害致死之因。
  • 凡初檢時,如体問得是争闘分明,雖經多日,亦不得定作無憑檢驗,招上司問難。須子細定當痕損致命去處。若委是經日乆変動,方稱屍首不任擺撥。
  • 初檢屍有無傷損訖,就驗處襯簟,屍首在物上,復以物盖。候畢,周圍用灰印記,有若干枚,交與守屍弓手、耆正副、隣人看守。責狀附案,交與覆檢,免至被人殘害傷損屍首也。若是疑難檢驗,仍不得遠去,防覆檢異同。

七 覆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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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前檢無異,方可保明具申。萬一致命處不明,痕損不同,如以薬死作病死之類,不可槩舉。前檢受弊,覆檢者烏可不究心察之,恐有連累矣。
  • 檢得與前驗些小不同。迁就改正。果有大叚違戾,不可依隨,更再三審問干係等人,如衆稱可変,方據檢得異同事理供申。不可據己見便変易。
  • 覆檢,如屍經多日,頭靣肨脹,皮髮脫落,唇口飜張,兩眼迭出,蛆蟲咂食,委實壞爛不通措手。若係刃傷、他物、拳手足踢痕虚處,方可作無憑覆檢狀申。如是他物及刃傷骨損,宜衝洗子細驗之,即須於狀内声說致命,豈可作無憑檢驗申上。
  • 覆檢官驗訖,如無争論,方可給屍與親属。無親属者,責付本都埋瘞,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如有争論,未可給屍。且掘一坑,就所簟物𢱲屍安頓坑内,上以門扇盖,用土罨瘞作堆,周回用灰印印記,防備後来官司再檢覆,仍責看守狀附案。

八 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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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上件数:○正頭靣:有无髻子?髮長、若干?頂心、顖門、髮際、額、兩眉、兩眼、或開或閉。如閉,擘開驗眼睛全與不全。鼻、兩鼻孔。口、或開或閉。齒、舌、如自縊,舌有无抵齒。胲、喉、胷、兩乳、婦人兩妳膀。心腹、臍、小肚、玉莖、陰囊、次後,撚兩腎子全與不全。婦人言產門,女子言陰門。兩脚大腿、膝、兩脚膁肕、兩脚脛、兩脚靣、十指爪。
    飜身:腦後、乘枕、項、兩胛、背脊、腰、兩臀瓣、有无杖疤。穀道、後腿、兩曲䐐、兩腿肚、兩脚跟、兩脚板。
    左側:○左頂下、腦角、太陽宂、耳、靣臉、頸、肩、膊、肘、腕、臂、手、五指爪、全與不全,或拳、或不拳。曲腋、脇肋、胯、外腿、外膝、外膁肕、脚踝。 右側,亦如之。四縫屍首須躬親看驗。頂心、顖門、兩額角、兩太陽、喉下、胷前、兩乳、兩脇肋、心腹、腦後、乘枕、陰囊、穀道,並係要害致命之處。婦人看陰門、兩妳膀。
    於内若一處有痕損在要害,或非致命,即令仵作指定喝起。
  • 衆約死人年幾歲,臨時須子細看顏貌供寫,或問血属尤真。
  • 凡檢屍,先令多燒蒼术、皂角,方詣屍前。檢畢,約三五步,令人將醋潑炭火上,行從上過,其穢氣自然去矣。
  • 多備葱、椒、塩、白梅,防其痕損不見處,藉以擁罨。仍帶一砂盆,并捶研上件物。
  • 凡檢覆,須在專一,不可避臭惡。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閉玉莖、產門之類,大有所誤。仍子細驗頭髮内、穀道、產門内,慮有鐵釘或他物在内。
  • 檢出致命要害處,方可押兩争及知見、親属令見。切不可容令近前,恐損害体屍。
  • 被傷處,須子細量長、濶、深、淺、小、大,定致死之由。
  • 仵作行人受嘱,多以芮一作茜草投醋内,塗傷損處,痕皆不見。以甘草汁觧之,則見。
  • 人身本赤黑色,死後變動作青膒色,其痕未見。有可疑處,先將水洒濕,後將蔥白拍碎令開,塗痕處,以醋蘸紙盖上,候一時乆,除去,以水洗,其痕即見。
  • 若屍上有数處青黑,將水滴放青黑處,是,痕則硬,水住不流;不是,痕處軟,滴水便流去。
  • 驗屍并骨傷損處,痕跡未見,用糟、醋潑罨屍首,於露天以新油絹或明油雨傘覆欲見處,迎日隔傘看,痕即見。若陰雨,以熟炭隔照,此良法也。或更隱而難見,以白梅搗爛攤在欲見處,再擁罨看。猶未全見,再以白梅取肉加蔥、椒、塩、糟一處研,拍作餅子火上煨,令極熱,烙損處,下先用紙襯之,即見其損。
  • 昔有二人闘毆,俄頃,一人仆地氣絕,見證分明。及驗出,屍乃無痕損,檢官甚撓。時方寒,忽思得計,遂令掘一坑,深二尺餘,依屍長短,以柴燒熱得所,置屍坑内,以衣物覆之。良乆,斍屍温,出屍,以酒、醋潑紙貼,則致命痕傷遂出。
  • 擁罨檢訖,仵作行人喝四縫屍首。謂屍仰卧,自頭喝:頂心、顖門全,額全,兩額角全,兩太陽全,兩眼、兩眉、兩耳、兩腮、兩肩並全,胷、心、臍、腹全,陰腎全,婦人云產門全,女人云陰門全。兩髀、腰、膝、兩膁肕、兩脚靣、十指爪並全。
    左手臂、肘、腕并指甲全,左肋并脇全,左腰、胯及左腿、脚並全。右亦如之。
    飜轉屍:腦後、乘枕全,兩耳後髮際連項全,兩背胛連脊全,兩腰眼、兩臀并穀道全,兩腿、兩後䐐、兩腿肚、兩脚跟、兩脚心並全。

九 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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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驗婦人,不可羞避。
  • 若是處女,劄四至訖,𢱲出光明平穩處,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綿札。先勒死人母親及血属并隣婦二三人同看,驗是與不是處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頭入陰門内,有黯血出,是;無即非。
  • 若婦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驗腹内委實有無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臍以手拍之,堅如鐵石;無即軟。
  • 若無身孕,又無痕損,勒坐婆定驗產門内,恐有他物。
  • 有孕婦人被殺。或因產子不下身死,屍經埋地窖,至檢時卻有死孩兒。推詳其故,盖屍埋頓地窖,因地水、火風吹,死人屍首脹滿,骨節縫開,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臍帶之類,皆在屍脚下,產門有血水、惡物流出。
  •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處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檢驗有無痕損,令衆人見,以避嫌疑。

附 小兒屍并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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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因争闘因而殺子謀人者,將子手足捉定,用脚跟於喉下踏死。只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其喉必塌,可驗真偽。
  • 凡定當小兒骸骨,即云:「十二三歲小兒」。若駮問:「如何不定是男是女?」即觧云:「某當初只指定十二三歲小兒,即不曾說是男是女。盖律称『兒』,不定作『兒』是男女也。」
  • 墮胎者准律:「未成形像,杖一百;墮胎者,徒三年。」律云「墮」,謂打而落,謂胎子落者。按《五藏神論》:「懷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髮生,七月動右手,是男於母左;八月動左手,是女於母右,九月三轉身,十月滿足。」
    若驗得未成形像,只驗所墮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塊。若經日壞爛,多化為水。若所墮胎已成形像者,謂頭腦、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全者,亦有臍帶之類,令收生婆定驗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形,責狀在案。
  • 墮胎兒在母腹内被驚後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蔭軟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屍淡紅赤,無紫黑色及胞衣白。

十 四時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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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三月、屍經兩三日,口、鼻、肚皮、兩脇、胷前肉色微青。經十日則鼻、耳内有惡汁流出。肨匹縫切,脹臭也脹肥人如此。乆患瘦劣人,半月後方有此證。
  • 夏三月,屍經一兩日,先從靣上、肚皮、兩脇、胷前肉色變動。○經三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肨脹,口唇翻,皮膚脫爛,皰胗起。○經四五日,髮落。
    暑月罨屍,損処浮皮多白,不損處卻青黑,不見的實痕。設若避臭穢,拠見在檢過,往往誤事。稍或疑処,浮皮須令剥去,如有傷損,底下血蔭分明。更有暑月,九竅内未有蛆虫,卻於太陽宂、髮際内、兩脇、腹内先有蛆出,必此處有損。
  • 秋三月,屍經二三日,亦先從靣上、肚皮、兩脇、胷前肉色変動。
    經四五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肨脹,口唇飜,皰胗起。
    經六七日,髮落。
  • 冬三月,屍經四五日,身体肉色黃緊,微変。
    經半月以後,先從靣上、口、鼻、兩脇、胷前変動。
    或安在濕地、用薦席裹角埋瘞其屍,卒難変動。更詳月頭月尾,按春秋節氣定之。
  • 盛熱,屍首經一日即皮肉変動,作青黯色,有氣息。
    經三四日,皮肉漸壞,屍脹,蛆出,口、鼻汁流,頭髮漸落。
  • 盛寒五日,如盛熱一日時,半月如盛熱三四日時。
  • 春秋氣候和平,兩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壞,瘦、老者難壞。
    ○又南北氣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臨時通變審察。

十一 洗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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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多備糟、醋。○襯屍紙惟有籐連紙、白抄紙可用。若竹紙,見塩、醋多爛,恐侵損屍体。
  • 𢱲屍於平穩光明地上,先乾檢一遍。用水衝洗,次挼皂角洗滌屍垢膩,又以水衝蕩潔浄。洗時下用門扇簟席襯,不惹塵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擁罨屍首。仍以死人衣物盡盖,用煑醋淋,又以薦席罨一時乆,候屍体透軟,即去盖物,以水衝去糟、醋方驗。不得信行人說,只將酒醋潑過,痕損不出。
  • 初春與冬月,宜熱煑醋及炒糟令熱。○仲春與殘秋,宜微熱。○夏秋之内,糟、醋微熱,以天氣炎熱,恐傷皮肉。○秋將深。則用熱屍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熁,以氣候差凉。○冬雪寒凜,屍首僵凍,糟、醋雖極熱,被衣重疊,擁罨亦不得屍体透軟。當掘坑長濶於屍,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鋪坑内,以火燒令通紅,多以醋沃之,氣勃勃然,方連擁罨法物襯簟,𢱲屍置於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熱醋淋遍。坑兩边相去二三尺,復以火烘。約透,去火,移屍出驗。○冬殘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兩邊。看節候詳度。
  • 湖南風俗,檢死人皆於屍傍開一深坑,用火燒紅。去火,入屍在坑内,潑上糟、醋,又四靣有火逼。良乆,扛出屍。或行兇人争痕損,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認。至於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檢者,人屍至三四次經火,肉色皆焦赤,痕損愈不分明,行吏因此為姦。未至一兩月間,肉皆潰爛。及其家有論訴,差到聚檢官時已是数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損並不得而知。火炕法,獨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十二 驗未埋瘞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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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埋屍首,或在屋内地上或床上,或屋前後露天地上,或在山嶺、溪澗、草木上,並先打量頓屍所在,四至高低,所离某処若干。在溪澗之内,上去山脚或岸幾許?係何人地上?地名甚処?若屋内,係在何処及上下有无物色盖簟?訖,方可𢱲屍出驗。
  • 先剝脫在身衣服或婦人首飾,自頭上至鞋襪,逐一抄劄。或是隨身行李,亦具名件。訖,且以温水洗屍一遍了驗。未要便用酒醋。
  • 剥爛衣服洗了,先看其屍有无軍號,或額角、面臉上所刺大小字体計幾行,或幾字?是何軍人?若係配隷人,所配隷何州軍字?亦須計行数。如經刺環,或方或圓,或在手背、項上,亦計幾个。内是刺字或環子?曾艾灸或用薬取,痕跡黯漤及成疤瘢,可取竹,削一篦子,於灸処撻之可見。○辨驗色目人訖,即看死人身上甚処有彫青、有灸瘢,係新舊瘡疤?有旡膿血?計共幾个?及新舊官杖瘡疤,或背或臀?并新舊荊杖子痕,或腿或脚底?甚処有舊瘡癤瘢,甚処是見患?須量見分寸及何処有黯記之類,尽行声說。如无,亦開寫。○打量屍首身長若干?髮長若干?年顏若干?

十三 驗墳内及屋下葬殯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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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驗墳係何人地上?地名甚処?土堆一个,量高及長濶,並各計若干尺寸,及屍見𣪁殯在何人屋下,亦如前量之。
  • 次看屍頭、脚所向,謂如東頭脚西之類,頭离某処若干?脚离某処若干?左右亦如之。對衆爬開浮土,或取去𣪁磚,看其屍用何物盛簟。謂棺木有无漆飾、席有无沿禒及蕟蕈之類。舁出開拆,取屍於光明処地上驗之。

十四 驗壞爛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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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避臭穢不親臨,往往誤事。
  • 屍首変動,臭不可近,當燒蒼术、皂角辟之,用麻油塗鼻,或作紙攄子揾油塞兩鼻孔,仍以生姜小塊置口内。遇檢,切用猛閉口,恐穢氣衝入。○量劄四至訖,用水衝去蛆虫穢汙,皮肉乾浄方可驗。未須用糟、醋。頻令新汲水澆屍首四面。
  • 屍首壞爛,被打或刃傷処痕損皮肉作赤色,深重作青黑色,貼骨不壞,虫不能食。

十五 無憑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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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凢檢驗无憑之屍,宜說頭髮褪落,曲鬢、頭面、遍身皮肉並皆一槩青黑,㿹皮壞爛,及被蛆虫咂破骨殖顯露去処。
  • 如皮肉消化,宜說骸骨顯露,上下皮肉並皆一槩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與骨殖相連,今来委是无憑檢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傷損它故,及定奪年顏、形狀、致死因依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並无骨損去処。

十六 白僵死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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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鋪炭火,約與死人長濶,上鋪薄布,可與炭等。以水噴微濕,卧屍於上。仍以布覆盖頭面肢体訖,再用炭火鋪擁令遍,再以布覆之,復用水遍洒。一時乆,其屍皮肉必軟起。乃揭所鋪布與炭看,若皮肉軟起,方可以熱醋洗之。於驗損処,以蔥、椒、塩同白梅和糟研爛,拍作餅子,火内煨令熱,先於屍上用紙搭了,次以糟餅罨之,其痕損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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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錄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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