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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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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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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疑难杂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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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检验被杀尸在路傍,始疑盗者杀之。及点检,沿身衣物俱在,遍身镰刀斫伤十馀处。检官曰:“盗只欲人死取财,今物在伤多,非冤仇而何?”遂屏左右,呼其妻问曰:“汝夫自来与甚人有冤仇最深?”应曰:“夫自来与人无冤仇,只近日有某甲来做债不得,曾有克期之言,然非冤仇深者。”检官默识其居,遂多差人分头告示侧近居民:“各家所有镰刀尽底将来,只今呈验,如有隐藏,必是杀人贼,当行根勘!”俄而,居民赍到镰刀七八十张,令布列地上。时方盛暑,内镰刀一张,蝇子飞集。检官指此镰刀问为谁者?忽有一人承当,乃是做债克期之人。就擒讯问,犹不伏。检官指刀令自看:“众人镰刀无蝇子,今汝杀人血腥气犹在,蝇子集聚,岂可隐耶?”左右环视者失声叹服,而杀人者叩首服罪。
  • 昔有深池中溺死人,经久,事属大家因仇事发。体究官见皮肉尽无,惟髑髅骸骨尚在。累委官不肯验。上司督责至数人,独一官贠承当。即行就地检骨。先点检,见得其他并无痕迹,乃取髑髅浄洗,将浄热汤瓶细细斟汤灌,从脑门冗入,看有无细泥沙屑自鼻孔窍中出,以此定是与不是生前溺水身死。盖生前落水,则因鼻息取气,吸入沙土;死后则无。
  • 广右有凶徒,谋死小童行而夺其所赍。发斍,距行凶日已远。囚已招伏:“打夺就,推入水中。”尉司打捞,已得尸于下流,肉已溃尽,仅留骸骨,不可辨验,终未免疑其假合,未敢处断。后因阅案卷,见初焉体究官缴到血属所供,称其弟元是龟胸而矮小。遂差官覆验,其胸果然,方敢定刑。
  • 南方之民,每有小小争竞,便自尽其命而谋赖人者多矣。先以榉树皮罨成痕损,死后如他物所伤。何以验之?但看其痕,里靣须深墨色,四边青赤,散成一痕而无虚肿者,即是生前以榉皮罨成也。盖人生即血脉流行,与榉相扶而成痕。若以手按著痕损处,虚肿,即非榉皮所罨也。若死后以榉皮罨者,即苦无散远青赤色,只微有黑色。而按之不紧硬者,其痕乃死后罨之也。盖人死后血脉不行,致榉不能施其效。更在审详元情,尸首痕损,那边长短能合他物大小,临时裁之,必无踈误。
  • 凡有死尸,肥壮无痕损,不黄瘦,不得作病患死。又有尸首,无痕损,只是黄瘦,亦不得据所见只作病患死检了。切须子细验定因何致死。唯此等检验,最误人也。
  • 凡疑难检验及两争之家稍有事力,须选惯熟仵作人,有行止、畏谨守分、贴司,并随马行。饮食水火,令人监之。少休,以待其来。不知是,则私请行矣。假使验得甚实,吏或受赂,其事亦変。官吏获罪犹庶几,変动事情、枉致人命,事实重焉。
  • 应检验死人,诸处伤损并无,不是病状,难为定验者,先须勒下骨肉次弟等人状讫,然后剃除死人发髻,恐生前彼人将刃物钉入顖门或脑中,杀害性命。
  • 被残害死者,须检齿、舌、耳、鼻内或手足指甲中,有签介筭害之类。
  • 凡检验尸首,指定作被打后服毒身死、及被打后自缢身死、被打后投水身死之类,最须见得亲切方可如此申上。世间多有打死人后,以薬灌入口中,诬以自服毒薬;亦有死后用绳吊起,假作生前自缢者;亦有死后推在水中,假作自投水者。一或差互,利害不小。今须子细点检死人在身痕伤,如果不是要害致命去处,其自缢、投水及自服毒,皆有可凭实迹,方可保明。

六 初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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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
  • 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或有非理等说,且听来报,自更裁度。
  • 戒左右人,不得卤莽。
  • 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
  • 凡初检时,如体问得是争闘分明,虽经多日,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招上司问难。须子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若委是经日久変动,方称尸首不任摆拨。
  • 初检尸有无伤损讫,就验处衬簟,尸首在物上,复以物盖。候毕,周围用灰印记,有若干枚,交与守尸弓手、耆正副、邻人看守。责状附案,交与复检,免至被人残害伤损尸首也。若是疑难检验,仍不得远去,防复检异同。

七 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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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前检无异,方可保明具申。万一致命处不明,痕损不同,如以薬死作病死之类,不可槩举。前检受弊,复检者乌可不究心察之,恐有连累矣。
  • 检得与前验些小不同。迁就改正。果有大叚违戾,不可依随,更再三审问干系等人,如众称可変,方据检得异同事理供申。不可据己见便変易。
  • 复检,如尸经多日,头靣肨胀,皮发脱落,唇口翻张,两眼迭出,蛆虫咂食,委实坏烂不通措手。若系刃伤、他物、拳手足踢痕虚处,方可作无凭复检状申。如是他物及刃伤骨损,宜冲洗子细验之,即须于状内声说致命,岂可作无凭检验申上。
  • 复检官验讫,如无争论,方可给尸与亲属。无亲属者,责付本都埋瘗,勒令看守,不得火化及散落。如有争论,未可给尸。且掘一坑,就所簟物𢱲尸安顿坑内,上以门扇盖,用土罨瘗作堆,周回用灰印印记,防备后来官司再检覆,仍责看守状附案。

八 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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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上件数:○正头靣:有无髻子?发长、若干?顶心、顖门、发际、额、两眉、两眼、或开或闭。如闭,擘开验眼睛全与不全。鼻、两鼻孔。口、或开或闭。齿、舌、如自缢,舌有无抵齿。胲、喉、胸、两乳、妇人两你膀。心腹、脐、小肚、玉茎、阴囊、次后,撚两肾子全与不全。妇人言产门,女子言阴门。两脚大腿、膝、两脚膁肕、两脚胫、两脚靣、十指爪。
    翻身:脑后、乘枕、项、两胛、背脊、腰、两臀瓣、有无杖疤。谷道、后腿、两曲䐐、两腿肚、两脚跟、两脚板。
    左侧:○左顶下、脑角、太阳冗、耳、靣脸、颈、肩、膊、肘、腕、臂、手、五指爪、全与不全,或拳、或不拳。曲腋、胁肋、胯、外腿、外膝、外膁肕、脚踝。 右侧,亦如之。四缝尸首须躬亲看验。顶心、顖门、两额角、两太阳、喉下、胸前、两乳、两胁肋、心腹、脑后、乘枕、阴囊、谷道,并系要害致命之处。妇人看阴门、两你膀。
    于内若一处有痕损在要害,或非致命,即令仵作指定喝起。
  • 众约死人年几岁,临时须子细看颜貌供写,或问血属尤真。
  • 凡检尸,先令多烧苍术、皂角,方诣尸前。检毕,约三五步,令人将醋泼炭火上,行从上过,其秽气自然去矣。
  • 多备葱、椒、塩、白梅,防其痕损不见处,藉以拥罨。仍带一砂盆,并捶研上件物。
  • 凡检覆,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切不可令仵作行人遮闭玉茎、产门之类,大有所误。仍子细验头发内、谷道、产门内,虑有铁钉或他物在内。
  • 检出致命要害处,方可押两争及知见、亲属令见。切不可容令近前,恐损害体尸。
  • 被伤处,须子细量长、阔、深、浅、小、大,定致死之由。
  • 仵作行人受嘱,多以芮一作茜草投醋内,涂伤损处,痕皆不见。以甘草汁觧之,则见。
  • 人身本赤黑色,死后变动作青膒色,其痕未见。有可疑处,先将水洒湿,后将葱白拍碎令开,涂痕处,以醋蘸纸盖上,候一时久,除去,以水洗,其痕即见。
  • 若尸上有数处青黑,将水滴放青黑处,是,痕则硬,水住不流;不是,痕处软,滴水便流去。
  • 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见,用糟、醋泼罨尸首,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油雨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若阴雨,以熟炭隔照,此良法也。或更隐而难见,以白梅捣烂摊在欲见处,再拥罨看。犹未全见,再以白梅取肉加葱、椒、塩、糟一处研,拍作饼子火上煨,令极热,烙损处,下先用纸衬之,即见其损。
  • 昔有二人闘殴,俄顷,一人仆地气绝,见证分明。及验出,尸乃无痕损,检官甚挠。时方寒,忽思得计,遂令掘一坑,深二尺馀,依尸长短,以柴烧热得所,置尸坑内,以衣物覆之。良久,斍尸温,出尸,以酒、醋泼纸贴,则致命痕伤遂出。
  • 拥罨检讫,仵作行人喝四缝尸首。谓尸仰卧,自头喝:顶心、顖门全,额全,两额角全,两太阳全,两眼、两眉、两耳、两腮、两肩并全,胸、心、脐、腹全,阴肾全,妇人云产门全,女人云阴门全。两髀、腰、膝、两膁肕、两脚靣、十指爪并全。
    左手臂、肘、腕并指甲全,左肋并胁全,左腰、胯及左腿、脚并全。右亦如之。
    翻转尸:脑后、乘枕全,两耳后发际连项全,两背胛连脊全,两腰眼、两臀并谷道全,两腿、两后䐐、两腿肚、两脚跟、两脚心并全。

九 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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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验妇人,不可羞避。
  • 若是处女,札四至讫,𢱲出光明平稳处,先令坐婆剪去中指甲,用绵札。先勒死人母亲及血属并邻妇二三人同看,验是与不是处女。令坐婆以所剪甲指头入阴门内,有黯血出,是;无即非。
  • 若妇人有胎孕不明致死者,勒坐婆验腹内委实有无胎孕。如有孕,心下至肚脐以手拍之,坚如铁石;无即软。
  • 若无身孕,又无痕损,勒坐婆定验产门内,恐有他物。
  • 有孕妇人被杀。或因产子不下身死,尸经埋地窖,至检时却有死孩儿。推详其故,盖尸埋顿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亦有脐带之类,皆在尸脚下,产门有血水、恶物流出。
  • 若富人家女使,先量死处四至了,便扛出大路上,检验有无痕损,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附 小儿尸并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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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因争闘因而杀子谋人者,将子手足捉定,用脚跟于喉下踏死。只令仵作行人,以手按其喉必塌,可验真伪。
  • 凡定当小儿骸骨,即云:“十二三岁小儿”。若駮问:“如何不定是男是女?”即觧云:“某当初只指定十二三岁小儿,即不曾说是男是女。盖律称‘儿’,不定作‘儿’是男女也。”
  • 堕胎者准律:“未成形像,杖一百;堕胎者,徒三年。”律云“堕”,谓打而落,谓胎子落者。按《五藏神论》:“怀胎一月如白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像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右手,是男于母左;八月动左手,是女于母右,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若验得未成形像,只验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若经日坏烂,多化为水。若所堕胎已成形像者,谓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全者,亦有脐带之类,令收生婆定验月数,定成人形或未成形,责状在案。
  • 堕胎儿在母腹内被惊后死胎下者,衣胞紫黑色,血荫软弱,生下腹外死者,其尸淡红赤,无紫黑色及胞衣白。

十 四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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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十日则鼻、耳内有恶汁流出。肨匹缝切,胀臭也胀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后方有此证。
  • 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靣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肨胀,口唇翻,皮肤脱烂,疱胗起。○经四五日,发落。
    暑月罨尸,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青黑,不见的实痕。设若避臭秽,拠见在检过,往往误事。稍或疑处,浮皮须令剥去,如有伤损,底下血荫分明。更有暑月,九窍内未有蛆虫,却于太阳冗、发际内、两胁、腹内先有蛆出,必此处有损。
  • 秋三月,尸经二三日,亦先从靣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変动。
    经四五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肨胀,口唇翻,疱胗起。
    经六七日,发落。
  • 冬三月,尸经四五日,身体肉色黄紧,微変。
    经半月以后,先从靣上、口、鼻、两胁、胸前変动。
    或安在湿地、用荐席裹角埋瘗其尸,卒难変动。更详月头月尾,按春秋节气定之。
  • 盛热,尸首经一日即皮肉変动,作青黯色,有气息。
    经三四日,皮肉渐坏,尸胀,蛆出,口、鼻汁流,头发渐落。
  • 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半月如盛热三四日时。
  • 春秋气候和平,两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
    ○又南北气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临时通变审察。

十一 洗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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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多备糟、醋。○衬尸纸惟有藤连纸、白抄纸可用。若竹纸,见塩、醋多烂,恐侵损尸体。
  • 𢱲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冲荡洁浄。洗时下用门扇簟席衬,不惹尘土。洗了,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尽盖,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候尸体透软,即去盖物,以水冲去糟、醋方验。不得信行人说,只将酒醋泼过,痕损不出。
  • 初春与冬月,宜热煮醋及炒糟令热。○仲春与残秋,宜微热。○夏秋之内,糟、醋微热,以天气炎热,恐伤皮肉。○秋将深。则用热尸左右手肋,相去三四尺,加火熁,以气候差凉。○冬雪寒凛,尸首僵冻,糟、醋虽极热,被衣重叠,拥罨亦不得尸体透软。当掘坑长阔于尸,深三尺,取炭及木柴遍铺坑内,以火烧令通红,多以醋沃之,气勃勃然,方连拥罨法物衬簟,𢱲尸置于坑内,仍用衣被覆盖,再用热醋淋遍。坑两边相去二三尺,复以火烘。约透,去火,移尸出验。○冬残春初,不必掘坑,只用火烘两边。看节候详度。
  • 湖南风俗,检死人皆于尸傍开一深坑,用火烧红。去火,入尸在坑内,泼上糟、醋,又四靣有火逼。良久,扛出尸。或行凶人争痕损,或死人骨属相争,不肯认。至于有三四次扛入火坑重检者,人尸至三四次经火,肉色皆焦赤,痕损愈不分明,行吏因此为奸。未至一两月间,肉皆溃烂。及其家有论诉,差到聚检官时已是数月,止有骨殖,肉上痕损并不得而知。火炕法,独湖南如此,守官者宜知之。

十二 验未埋瘗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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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埋尸首,或在屋内地上或床上,或屋前后露天地上,或在山岭、溪涧、草木上,并先打量顿尸所在,四至高低,所离某处若干。在溪涧之内,上去山脚或岸几许?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若屋内,系在何处及上下有无物色盖簟?讫,方可𢱲尸出验。
  • 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札。或是随身行李,亦具名件。讫,且以温水洗尸一遍了验。未要便用酒醋。
  • 剥烂衣服洗了,先看其尸有无军号,或额角、面脸上所刺大小字体计几行,或几字?是何军人?若系配隶人,所配隶何州军字?亦须计行数。如经刺环,或方或圆,或在手背、项上,亦计几个。内是刺字或环子?曾艾灸或用薬取,痕迹黯漤及成疤瘢,可取竹,削一篦子,于灸处挞之可见。○辨验色目人讫,即看死人身上甚处有雕青、有灸瘢,系新旧疮疤?有旡脓血?计共几个?及新旧官杖疮疤,或背或臀?并新旧荆杖子痕,或腿或脚底?甚处有旧疮疖瘢,甚处是见患?须量见分寸及何处有黯记之类,尽行声说。如无,亦开写。○打量尸首身长若干?发长若干?年颜若干?

十三 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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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验坟系何人地上?地名甚处?土堆一个,量高及长阔,并各计若干尺寸,及尸见𣪁殡在何人屋下,亦如前量之。
  • 次看尸头、脚所向,谓如东头脚西之类,头离某处若干?脚离某处若干?左右亦如之。对众爬开浮土,或取去𣪁砖,看其尸用何物盛簟。谓棺木有无漆饰、席有无沿禒及蕟蕈之类。舁出开拆,取尸于光明处地上验之。

十四 验坏烂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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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避臭秽不亲临,往往误事。
  • 尸首変动,臭不可近,当烧苍术、皂角辟之,用麻油涂鼻,或作纸摅子揾油塞两鼻孔,仍以生姜小块置口内。遇检,切用猛闭口,恐秽气冲入。○量札四至讫,用水冲去蛆虫秽污,皮肉干浄方可验。未须用糟、醋。频令新汲水浇尸首四面。
  • 尸首坏烂,被打或刃伤处痕损皮肉作赤色,深重作青黑色,贴骨不坏,虫不能食。

十五 无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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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槩青黑,㿹皮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槩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覆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及定夺年颜、形状、致死因依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并无骨损去处。

十六 白僵死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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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铺炭火,约与死人长阔,上铺薄布,可与炭等。以水喷微湿,卧尸于上。仍以布覆盖头面肢体讫,再用炭火铺拥令遍,再以布覆之,复用水遍洒。一时久,其尸皮肉必软起。乃揭所铺布与炭看,若皮肉软起,方可以热醋洗之。于验损处,以葱、椒、塩同白梅和糟研烂,拍作饼子,火内煨令热,先于尸上用纸搭了,次以糟饼罨之,其痕损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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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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