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四年會試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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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呼!此洪武四年《會試錄》,國家養士三百年所自始者也。不四十年,有遜國之變,忠臣義士趨死如歸,其後雖以靖難之參夷,議禮之誅斥,逆奄之摧折,而甲申以還,天下縉紳之士,窮岩草衣,捐身執節以自獻於先王者,不可勝數,謂非聖祖養士之報,其能然哉? 是錄崇禎時興化李公為吏科給事,得於垣中。壬子夏,禧謁李公,伏出見示。按考試官四人:詹同、宋濂、原本,其一則前貢士鮑恂也,以元貢士儼然與本朝學士並列考官,而兵部主事許方僅主彌封,翰林院編修唐肅主對讀。意當時恂有文名,徵授學士不就,故特命同主試事,而不以加於郎官史臣為嫌耶?其題先《五經》,次《四書》疑共二首,為第一場。論、詔、表各一,為第二場。策一,為第三場。是科中式者一百二十人,江西凡二十七人,吉安得十一焉。吉安科名盛於宋,及元,多誡子孫不仕,至明又盛,自此科名甲天下。吾邑有管貞者,亦中一百十名。《易》曰:“聖人作而萬物覩。”下里小邑,與有榮幸。而九十七名金濤,則高麗人也。聖祖用人之無方,取士之法並見於此。 禧又按:洪武十七年,始定二年大比之法。前此時舉時罷,而三途並用。洪、宣間以薦辟吏員至大官者,尚不乏人,蓋不專以科目取士,故得人為盛。中葉以來,至于末造,士非科目不進。科舉之文,益迁疏浮濫不足用,偽人並售,禍及國家,此禧捧卷太息,而不勝權興之感焉。 李公名清,字映碧,古所謂不愧科名者,宜其寶而藏之,歷患難播遷,不敢失墜也與?

附評[编辑]

宗子發曰:記述中各帶議論,而前段推崇養士之報,末段補論取士之弊,皆極關係文字。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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