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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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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31号
2003年6月23日
发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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