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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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1〕278号
2021年7月15日
发布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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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化“十四五”期间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服务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发改价格〔2021〕68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纵深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一)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迭代升级价格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动态跟踪分析国内外市场形势,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并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深化与行业协会、市场机构合作,提升分析预测科学性。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落实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要求,聚焦关系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围绕畅通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协同补贴、储备、保险、金融等多项政策,压实生产责任,抓好产销衔接,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提升价格调控能力和水平,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防止粮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大起大落影响基本民生。

(三)坚持并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坚持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不动摇,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确保口粮生产稳定,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质优价。进一步加强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完善调查方法,提升分析研判能力,为制定价格政策提供支撑。

(四)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建立健全预期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重大政策解读和信息主动公开,有效释放权威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鼓励和引导重要民生商品领域市场化讯息机构及时解读政府保供稳价举措、市场基本面积极变化等,多维度、多层次发声,形成预期引导合力;积极运用前瞻性指引、加强与重点企业沟通协调等方式,推动政府价格调控预期的市场自发实现。

三、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五)持续深化电价改革。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核定机制,优化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更多由市场决定上网电价;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更好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市场,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建立健全需求响应可中断负荷电价机制。

(六)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实施力度,促进减污节能降碳。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免收港口岸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电等行业基本电费。

(七)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气源价格市场形成、输配价格政府监管、终端销售价格公开透明的气价新机制。通过逐步推动城燃企业、电厂等用户自主采购,建立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推进购气和用气价格市场化。加强输配环节成本监审,完善输配气价定价方式;研究完善民生用气阶梯价格机制。

四、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八)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推进供水工程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

(九)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管护机制和用水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长效作用,持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巩固扩大改革成效。合理界定水权,创新完善水权交易机制,推进市场化交易,推动节约的农业水权向城市和工业用水转让。

(十)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两高一剩”行业制定更加严格的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结合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情况,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

五、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十二)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一步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完善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及时落实国家完善港口收费的政策措施。

(十三)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养老、殡葬、景区、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价格政策。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完善高校收费政策,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范民办教育收费。适应医养结合、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领域新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普惠性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明确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以补偿合理运营成本、保持收支总体平衡为方向,健全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定价成本构成、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收支监管。加强景区内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保障游客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区分公证机构的基本服务与非基本服务,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做好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改革统筹。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各领域改革进程,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履行法定程序。加强改革舆情研判,在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实施压力评估,预判舆情反映,做好应对预案。坚持新闻宣传与重大价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准确解读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加强成本监审。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结合我省地方实际工作需求,加快制定公益性公墓、停车场、污水处理等行业定价成本审核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核定行业定价成本。组织全省开展输配电、管道燃气配气、城市供水、交通、教育等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监审约束作用,严把审核关。逐步引入成本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强成本控制和科学运营。

(十六)兜住民生底线。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十七)加强价格制度建设。规范政府定价,适时修订定价目录,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体系。坚持放管结合和问题导向,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低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建立健全相应的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强化干部配备,充实工作力量,提升价格工作能力。加强成本监审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证队伍建设,坚持守正创新,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能力。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强化价格领域重大问题、基础理论和前瞻性政策研究。

(十九)持续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聚焦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战略部署,建设我省价格管理数字系统建设。通过搭建全省价格管理业务通用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通过打造“数据精准、流程精炼、管理精细、决策精准”的价格数字化通用平台,一体化支撑我省价费监管、价格调控、成本监管等价格管理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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