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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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
浙發改價格〔2021〕278號
2021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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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

為深化「十四五」期間我省重點領域價格機制改革,服務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十四五」時期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行動方案》(發改價格〔2021〕689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四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深化改革開放,堅持系統觀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範區」,堅持市場決定、放管結合、改革創新、穩慎推進的基本原則,重點圍繞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縱深推進價格機制改革,完善價格調控機制,提升價格治理能力,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科學定價機制全面確立,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基本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更加健全,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二、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 

(一)健全監測預測預警體系。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迭代升級價格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完善價格監測分析制度和風險預警。動態跟蹤分析國內外市場形勢,一體監測重點商品生產、運輸、銷售、成本、價格動態,並加強綜合研判和趨勢分析,強化風險評估和預測預警。深化與行業協會、市場機構合作,提升分析預測科學性。

(二)加強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落實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價格調控機制的要求,聚焦關係基本民生的重要商品,圍繞暢通生產、流通、消費等多個環節,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手段,協同補貼、儲備、保險、金融等多項政策,壓實生產責任,抓好產銷銜接,完善突發應急調控機制,提升價格調控能力和水平,加強生豬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調節,防止糧油肉蛋菜果奶等重要商品價格大起大落影響基本民生。

(三)堅持並完善價格支持政策。堅持稻穀最低收購價政策框架不動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和種糧積極性,確保口糧生產穩定,同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優質優價。進一步加強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完善調查方法,提升分析研判能力,為制定價格政策提供支撐。

(四)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建立健全預期管理工作機制,強化重大政策解讀和信息主動公開,有效釋放權威信息,增強政策透明度;鼓勵和引導重要民生商品領域市場化訊息機構及時解讀政府保供穩價舉措、市場基本面積極變化等,多維度、多層次發聲,形成預期引導合力;積極運用前瞻性指引、加強與重點企業溝通協調等方式,推動政府價格調控預期的市場自發實現。

三、深入推進能源價格改革

(五)持續深化電價改革。積極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完善省級電網、區域電網、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增量配電網價格形成機制,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格核定機制,優化輸配電價結構。持續深化燃煤發電、燃氣發電、水電、核電等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更多由市場決定上網電價;完善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等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建立新型儲能價格機制,更好支持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平穩推進銷售電價改革,有序推動經營性電力用戶進入市場,研究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建立健全需求響應可中斷負荷電價機制。

(六)不斷完善綠色電價政策。針對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完善差別電價、階梯電價、超低排放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強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加大實施力度,促進減污節能降碳。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免收港口岸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電等行業基本電費。

(七)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氣源價格市場形成、輸配價格政府監管、終端銷售價格公開透明的氣價新機制。通過逐步推動城燃企業、電廠等用戶自主採購,建立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推進購氣和用氣價格市場化。加強輸配環節成本監審,完善輸配氣價定價方式;研究完善民生用氣階梯價格機制。

四、系統推進水資源價格改革

(八)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促進水資源節約和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科學核定定價成本,合理確定盈利水平,動態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供需雙方協商定價。積極推動供需雙方在項目前期工作階段簽訂框架協議、約定意向價格,推進供水工程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

(九)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抓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後半篇文章,切實發揮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工程管護機制和用水管理機制等四項機制長效作用,持續深化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不斷鞏固擴大改革成效。合理界定水權,創新完善水權交易機制,推進市場化交易,推動節約的農業水權向城市和工業用水轉讓。

(十)持續深化城鎮供水價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制定城鎮供水價格。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適度拉大分檔差價。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兩高一剩」行業制定更加嚴格的收費標準。探索建立城鎮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十一)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機制。結合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情況,將收費標準提高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無害化處理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以招投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污水處理服務費水平,建立與處理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鼓勵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農戶付費制度。

五、加快公共服務價格改革

(十二)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認真落實關於清理規範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規範價格收費行為。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合理制定調整收費標準。進一步推行非居民餐廚垃圾計量收費。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戶生活垃圾處理付費制度。完善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制度。清理規範海運口岸收費,及時落實國家完善港口收費的政策措施。

(十三)完善公益性服務價格政策。進一步完善教育、養老、殯葬、景區、公共法律服務等領域價格政策。鞏固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建立公辦幼兒園成本分擔機制,完善學前教育收費政策,完善高校收費政策,促進我省高等教育強省建設,規範民辦教育收費。適應醫養結合、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等養老領域新模式,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價格機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普惠性養老、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進一步完善殯葬服務收費政策,明確收費項目,規範收費行為,落實惠民殯葬政策。以補償合理運營成本、保持收支總體平衡為方向,健全景區門票價格形成機制,明確定價成本構成、規範定價程序、加強收支監管。加強景區內壟斷性服務價格監管,規範景區價格行為,保障遊客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區分公證機構的基本服務與非基本服務,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六、做好組織保障

(十四)強化改革統籌。嚴格落實各級主體責任,統籌考慮各領域改革進程,明確改革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設計改革方案,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履行法定程序。加強改革輿情研判,在重大價格政策出台前實施壓力評估,預判輿情反映,做好應對預案。堅持新聞宣傳與重大價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準確解讀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識。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十五)加強成本監審。堅持將成本監審作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結合我省地方實際工作需求,加快制定公益性公墓、停車場、污水處理等行業定價成本審核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科學核定行業定價成本。組織全省開展輸配電、管道燃氣配氣、城市供水、交通、教育等重點領域成本監審。強化成本監審約束作用,嚴把審核關。逐步引入成本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加強成本控制和科學運營。

(十六)兜住民生底線。把握好改革的時機、力度,充分研究論證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嚴格貫徹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十七)加強價格制度建設。規範政府定價,適時修訂定價目錄,完善價格管理機制化、制度化體系。堅持放管結合和問題導向,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低位不對等、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領域,建立健全相應的議價規則、價格行為規範和指南,合理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  

(十八)加強能力建設。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積極開展專業培訓,強化幹部配備,充實工作力量,提升價格工作能力。加強成本監審調查、價格監測、價格認證隊伍建設,堅持守正創新,提高服務中心、服務大局能力。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強化價格領域重大問題、基礎理論和前瞻性政策研究。

(十九)持續提升數字化管理水平。聚焦省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戰略部署,建設我省價格管理數字系統建設。通過搭建全省價格管理業務通用平台,實現部門之間、上下之間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通過打造「數據精準、流程精煉、管理精細、決策精準」的價格數字化通用平台,一體化支撐我省價費監管、價格調控、成本監管等價格管理工作。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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