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对省人大代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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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台78号建议的答复
浙教厅提〔2021〕12号
2021年6月24日
发布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建议提案办理

王庆、付倩琦、王盛、吴锡福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悉。经商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和支持。职业教育是重要的教育类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民生就业的重要保障。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职业教育还存在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特别是企业参与不足,产教融合不深,影响和制约了人才培养水平持续提升和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经过调查研究,你们在建议中归纳了当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足的三个表现,即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缺失,混合所有制办学面临法律地位、办学登记、股份组成、资产评估、产权确认路径不清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奖励性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实际上这也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不足的内在深层原因。针对这些问题,你们建议省政府制订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建立社会资本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允许社会资本进入职教领域,制定财政土地税收等政策激励混合所有制办学,都是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对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积极意义。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述,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很长一个时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和堵点之一。民间资本准入的法律制度、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地位以及衍生的产权问题、法人治理结构、收益分配等问题,是国家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确实很难单兵突进。这也正是业界呼吁多年、政府倡导多年而得不到很好解决的内在原因。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裹足不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史表明,许多重大改革正是发轫于地方和基层的探索实践。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面,近年来我省已先行开展了探索实践并将继续深入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来,省政府连续制定印发了《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对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新动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实施路径,全省相关部门包括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经信和人力社保等部门将共同努力,科学统筹协同推进相关各项政策要点落地实施,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支持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行业企业、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以资本、技术、管理、设备或其他要素参与职业院校办学。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产教融合发展的政策精神,协调落实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对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规定的,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为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经我厅努力向教育部争取,2020年底,郑栅洁省长和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订了部省共建温台职教改革发展高地协议,2021年初,省政府联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支持温州、台州地区在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上先行先试。按照试点要求,温州、台州两地将率先试点建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负面清单,将产学合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为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提供政策支持;率先试点建立企业利润替代补偿机制,通过政策性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教育费附加减免等多种手段,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以试点突破制度创新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引领全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是推动立法,强化保障。法制是最基本的保障。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进入全国人大审议阶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制订工作也已列入议程。针对支持和鼓励企业更深程度参与职业教育,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我们将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精神,吸纳固化《浙江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职业教育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助力“活力温台”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重大举措实施取得的经验成果,进一步明晰各地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办学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进一步巩固混合所有制办学在土地、金融、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法律依据,为支持和鼓励企业更深程度参与职业教育,更深程度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为浙江建设“重要窗口”“示范区”“先行省”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上述工作中,我们诚恳希望能得到人大代表们的大力支持!再次感谢你们对职业教育改革的关心关注,并望继续帮助我们多提真知灼见!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祝鸿平,电话:0571—88008701、13505812850)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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