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滨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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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滨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滨府〔2016〕14号
2016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饶平县浮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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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浮滨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桥头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结合市、县民政部门的部署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我镇桥头村作为试点推行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协商和民主集中制,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基层群众自治和“民事、民议、民决”,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推行村“两委+三会”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主要目标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区域化党建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村级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体系,扩大协商参与、规范协商程序、强化协商成果,不断推进村协商民主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破解村级事务难管理、党员群众难参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谐乡村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实现多元共治、资源共享、事务共商、难题共解、发展共促,将村“两委”的“独角戏”,转化成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的“大舞台”。

三、内容体系

(一)协商民主内容。村级协商民主内容包括“五议五不议”。“五议”包括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设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级的落实;村级党群专项经费的使用,包括季度和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等;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其他事项。“五不议”即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不议;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事项,不议;常规例行工作已有明确规范的事项,不议;有失公平公正及明显带有歧视性的事项,不议;属于个体矛盾、两方纠纷的事项,不议。

(二)协商民主体系。村级协商民主体系即“两委+三会”。“两委”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三会”即乡贤咨询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1、“两委”。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好协商民主大方向,在前期广开渠道收集整理民意议题的基础上,根据“五议五不议”原则,初步审定协商议题,保证村级协商民主始终与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相一致,与公共利益相契合,与基层和谐稳定相衔接,确保协商民主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村委会具体负责协商民主机制的组织实施和协商决议的执行落实,包括组织召开村民协商议事会,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会议流程有序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表决;适时组织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引导有关方面对协商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审查问询和民主评议;牵头抓好协商决议的执行落实。

2、“三会”。一是乡贤咨询委员会。乡贤咨询委员会由村“两委”指导组建,人员构成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乡贤、村内有威望的老人组成,同时邀请结对县直部门、镇领导及“两代表一委员”等列席会议,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可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乡贤咨询委员会的人数原则上为10-21人,具体人员构成可根据协商内容作适当调整。在人员比例上,社区“两委”成员不能超过三分之一。二是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由各村换届选举推选出的村民代表组成,人数由各村“两委”根据村民数合理确定。村民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村内需要达成共识的事项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形成协商决议。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两委”根据协商议事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对协商议事和表决程序是否规范、协商决议是否落实到位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审查问询和民主评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由固定成员组成。此外,根据“谁受益、谁监督”和“谁执行、监督谁”的原则,鼓励其他利益相关方或第三方(如律师、专家学者等)一同监督,引导各方力量对责任主体落实协商决议情况跟踪督办、考核评审,共同推动协商民主成果落到实处。

四、程序步骤

1、村党组织审定协商议题,制定《议题协商方案》。村党组织整理汇总各方面、各渠道收集到的民情民意,根据“五议五不议”原则,审定协商议题,根据议题实际,确定协商成员范围,明确协商时间、地点、参加对象、议程等。

2、召开乡贤咨询会,多方恳谈形成协商共识。乡贤咨询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乡贤咨询会流程:一是议题提出人对议题进行说明;二是参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参会各方表态,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基本共识;四是将涉及多数村民利益和未形成协商共识的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村党组织书记要注意引导各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彼此说服,互相让步,求取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达成共识。

3、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形成协商决议。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协商事项进行表决。会议流程:一是通报要协商议事的有关情况;二是参会村民代表提问或发表意见;三是对协商事项进行表决;四是公布结果,形成决议。根据依法依规、公开表决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商事项经与会人员表决一致通过后,将被确定为协商最终决议。

4、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委会要合理制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方案,做好事项执行的经费预算;公示村务、财务情况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定期通报决议进展情况。对落实进度慢、力度不够的情况,村党支部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及时督促、协助推进,确保协商决议尽快落实到位。

5、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问询、民主评议。村民监督评审贯穿协商议事工作的全过程。会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会议流程:一是由村委会作协商决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通报协商决议的形成、进展及落实情况;二是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监督工作报告,介绍协商民主全程公开及动态监督过程;三是参会人员围绕协商决议落实,就有关问题进行审查问询;四是参会人员根据审查问询和会议介绍,对责任主体落实协商决议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高位、高效推进各村“两委+三会”协商民主工作机制。镇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委员沈吉蕊、许清荣、杨少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试点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沈吉蕊兼任。各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协商民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各村党支部书记要熟悉协商民主工作方法和程序,努力做协商民主实践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2、试点先行,有序推进。以桥头村为试点,先行先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巩固完善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制度机制和思路举措。结合各村实际及区域化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分类指导、定期调度、有序推进。  

3、广泛参与,形成合力。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电话、QQ、微信等宣传渠道,以及“两代表一委员”、村党员、志愿者等各类群体,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协商民主知识,带动辖区党员群众及各方力量主动参与协商活动,积极监督协商结果。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平等的对话机制,做到尊重民意、广泛商议、求同存异,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决”,“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决定”,团结引领各利益主体把身边的事、乡村的事共同协商好、解决好、落实好。


浮滨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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