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濱鎮開展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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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濱鎮開展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實施方案
濱府〔2016〕14號
2016年5月25日
發布機關:饒平縣浮濱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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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浮濱鎮開展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橋頭村委會、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結合市、縣民政部門的部署要求,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我鎮橋頭村作為試點推行城鄉社區協商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依法協商和民主集中制,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基層群眾自治和「民事、民議、民決」,按照「協商於民、協商為民」的要求,以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群眾自治機制為目標,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協商範圍和渠道,豐富協商內容和形式,努力形成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群眾滿意的社區協商新局面。

二、目標任務

推行村「兩委+三會」協商民主工作機制,主要目標是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結合區域化黨建工作,通過建立健全村級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體系,擴大協商參與、規範協商程序、強化協商成果,不斷推進村協商民主的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充分保障黨員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效破解村級事務難管理、黨員群眾難參與的問題,進一步加強村級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和諧鄉村建設和基層民主建設,構建和諧黨群幹群關係,夯實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實現多元共治、資源共享、事務共商、難題共解、發展共促,將村「兩委」的「獨角戲」,轉化成多元社會主體參與的「大舞台」。

三、內容體系

(一)協商民主內容。村級協商民主內容包括「五議五不議」。「五議」包括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務、公共設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迫切要求解決的實際困難問題和矛盾糾紛;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重點工作部署在村級的落實;村級黨群專項經費的使用,包括季度和年度經費預算計劃等;各類協商主體提出協商需求的其他事項。「五不議」即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的事項,不議;上級黨委政府有明確要求的事項,不議;常規例行工作已有明確規範的事項,不議;有失公平公正及明顯帶有歧視性的事項,不議;屬於個體矛盾、兩方糾紛的事項,不議。

(二)協商民主體系。村級協商民主體系即「兩委+三會」。「兩委」即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三會」即鄉賢諮詢委員會、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監督委員會。

1、「兩委」。村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把握好協商民主大方向,在前期廣開渠道收集整理民意議題的基礎上,根據「五議五不議」原則,初步審定協商議題,保證村級協商民主始終與黨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相一致,與公共利益相契合,與基層和諧穩定相銜接,確保協商民主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村委會具體負責協商民主機制的組織實施和協商決議的執行落實,包括組織召開村民協商議事會,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按照會議流程有序組織村民代表進行表決;適時組織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引導有關方面對協商決議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審查問詢和民主評議;牽頭抓好協商決議的執行落實。

2、「三會」。一是鄉賢諮詢委員會。鄉賢諮詢委員會由村「兩委」指導組建,人員構成由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黨員代表、鄉賢、村內有威望的老人組成,同時邀請結對縣直部門、鎮領導及「兩代表一委員」等列席會議,涉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還可邀請專家學者、專業人士和第三方機構等進行論證評估。鄉賢諮詢委員會的人數原則上為10-21人,具體人員構成可根據協商內容作適當調整。在人員比例上,社區「兩委」成員不能超過三分之一。二是村民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由各村換屆選舉推選出的村民代表組成,人數由各村「兩委」根據村民數合理確定。村民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對村內需要達成共識的事項進行表決,並當場公布表決結果,形成協商決議。三是村民監督委員會。村民監督委員會由村「兩委」根據協商議事進展情況組織召開,對協商議事和表決程序是否規範、協商決議是否落實到位進行全程動態監督、審查問詢和民主評議。村民監督委員會人員由固定成員組成。此外,根據「誰受益、誰監督」和「誰執行、監督誰」的原則,鼓勵其他利益相關方或第三方(如律師、專家學者等)一同監督,引導各方力量對責任主體落實協商決議情況跟蹤督辦、考核評審,共同推動協商民主成果落到實處。

四、程序步驟

1、村黨組織審定協商議題,制定《議題協商方案》。村黨組織整理匯總各方面、各渠道收集到的民情民意,根據「五議五不議」原則,審定協商議題,根據議題實際,確定協商成員範圍,明確協商時間、地點、參加對象、議程等。

2、召開鄉賢諮詢會,多方懇談形成協商共識。鄉賢諮詢會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並做好會議記錄。鄉賢諮詢會流程:一是議題提出人對議題進行說明;二是參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意見;三是參會各方表態,達成一致意見,形成基本共識;四是將涉及多數村民利益和未形成協商共識的事項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表決。村黨組織書記要注意引導各方理性表達意見訴求,彼此說服,互相讓步,求取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最終達成共識。

3、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形成協商決議。村委會主任主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協商事項進行表決。會議流程:一是通報要協商議事的有關情況;二是參會村民代表提問或發表意見;三是對協商事項進行表決;四是公布結果,形成決議。根據依法依規、公開表決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商事項經與會人員表決一致通過後,將被確定為協商最終決議。

4、村委會執行落實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村委會要合理制定決議的執行落實方案,做好事項執行的經費預算;公示村務、財務情況及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定期通報決議進展情況。對落實進度慢、力度不夠的情況,村黨支部和村民監督委員會應及時督促、協助推進,確保協商決議儘快落實到位。

5、召開村民監督委員會,對決議落實情況進行審查問詢、民主評議。村民監督評審貫穿協商議事工作的全過程。會議由監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會議流程:一是由村委會作協商決議執行情況工作報告,通報協商決議的形成、進展及落實情況;二是由村民監督委員會作監督工作報告,介紹協商民主全程公開及動態監督過程;三是參會人員圍繞協商決議落實,就有關問題進行審查問詢;四是參會人員根據審查問詢和會議介紹,對責任主體落實協商決議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五、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高位、高效推進各村「兩委+三會」協商民主工作機制。鎮成立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黨委委員瀋吉蕊、許清榮、楊少歆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試點村黨支部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委員瀋吉蕊兼任。各村黨組織要加強對協商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協商民主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有序開展。各村黨支部書記要熟悉協商民主工作方法和程序,努力做協商民主實踐的組織者和推動者。

2、試點先行,有序推進。以橋頭村為試點,先行先試,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進一步鞏固完善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制定符合我鎮實際的制度機制和思路舉措。結合各村實際及區域化黨建工作進展情況,分類指導、定期調度、有序推進。  

3、廣泛參與,形成合力。通過黑板報、宣傳欄、電話、QQ、微信等宣傳渠道,以及「兩代表一委員」、村黨員、志願者等各類群體,加強宣傳引導,普及協商民主知識,帶動轄區黨員群眾及各方力量主動參與協商活動,積極監督協商結果。在協商民主過程中,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以平等的對話機制,做到尊重民意、廣泛商議、求同存異,真正實現「民事、民議、民決」,「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決定」,團結引領各利益主體把身邊的事、鄉村的事共同協商好、解決好、落實好。


浮濱鎮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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