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國圖志/卷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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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情備采三

○華事夷言錄要(此書兩廣總督林則徐譯出,曾見於兩江總督裕謙奏摺)

火藥外國未用時,中國已有之,羅針亦由中國海船行至西洋,磁器則近日西洋各國亦設窯仿造。而普魯特之墨林部落尤多,終不及中國之泥細而精潔。惟種牛痘一法,係由西洋傳至粵也。

中國之畫,惟重寫意,虛多實少,不如西洋之工細。而洋畫人物,又是一片黑影,不獨中國人嫌之,即西史載英國前代女王伊來西麻於寫容時,亦不許寫此黑影。

外洋有歌舞而無演戲,有火燎而無燈籠。蘭墩國都街市皆以煤火通於牆筒,互相貫通,光明如晝,絕無紗燈紙燈。前此貢使律馬加尼至北京,回經運河各鎮市,燈光燦若繁星,歸國誇述以為大觀。

又中國藥材,多是草木,外國藥材,草木僅居十之一二。西洋醫不診脈,而中國及回回醫皆信脈理,有二十四樣脈,診之即知其病何證。又西洋不擇日,而中國欽天監凡舉事必擇吉日,西洋絕無此說。

前此西洋耶密等在京作欽天監,曾帶西醫與各官府往來,借行克力斯頓教,是以教師必先曉醫道,方能為人所說。

粵省火燭一起,將夷館及各街道燒成白地,與道光二年,蘭頓國都之火燭無異。

西洋人皆短衣窄袖,惟白頭回人長衣寬帽,時常剃發,與中國人無異。

中國最重文墨,多由寒微至貴,紐曼譯出中國之書,言其政事最好。通阿細亞州無此善政,即歐羅巴洲之羅問、克力斯頓各大國政均不及。故稱王化之國,惟武勇不如西洋。若中國而兼西洋之武勇,我等敬中國尤當不同。

前時有羅問國之耶密,奉使至北京,授欽天監,著有許多書籍,道中國之風俗,現在佛蘭西各國,多有藏貯。使我等得知中國之風俗,皆應感耶密也。中國音語最難學習,近有波羅特士之教師勤力學習,是以馬禮遜、米爾尼、麻士文三人俱能通中國語言文字。

佛教與回回教、克力斯頓教亦有分別,中國稱為佛,日本稱為釋迦,蒙古稱為剌麻,印度稱為密他,緬甸稱為偶麻,西藏稱為麻哈母尼,暹羅稱為波納分教,其實一也。佛生於加治麻國,在克力斯頓教一千年之前。如謂人死復生為禽獸鱗介,互相輪回,皆各教所無。而克力斯頓教中又分出二教,曰額力教,曰加特力教,皆以淨水教化。現仙佛鬼魔及地獄皆一例觀之,我思佛教之道理,未必能勝於加特力教額力教之道理。

昔年多麻士至中國傳加特力教時,中國從教者仍信奉鬼神,以加特力教中,不禁人奉鬼神之像也。及耶密至中國觀前所行之教,皆非正道,始刪去許多敬奉鬼神之事。

孔夫子書係耶述用拉提納字體譯出,甚少精理,我等若信其不甚明白之書,以為中國儒教道理止於此,恐為耶述所誤。

中國有回回之馬夥墨頓教,各處建廟禮拜,又有由教,其人甚少,隻散在鄉間單身修煉。

中國人以歐羅巴為夷,皆由不通歐羅巴之語言文字。是以於麻六甲設書院教師,以教化中國之人。中國人之聰明靈變,除英吉利外,他國皆不及。

各洋商,名浩官、茂官、啟官、教官、經官、明官、海官、三官、貞官,各通事,名亞擔、亞東、亞江、亞蘭細、亞周亞欽。

十三間夷館,近在河邊,計有七百忽地(每忽八尺)。內住英吉利、彌利堅、佛蘭西、領脈、綏林荷蘭、巴西(即巴社白頭回)、歐色特厘阿、俄羅斯、普魯社、大呂宋、布路牙等國之人。

廣東走私之船,曰快艇,曰蜈蚣艇(以其多槳形似得名),排列槍械每於黑夜由小河魚貫而出,分赴各岸售私,專與官船相避。粵東汊港紛歧,熟習港歧,易於趨避,倘遇官船邀截,不及走避,即持械拒捕。

鴉片船皆下碇於伶仃洋,其島高尖獨峙,頗有居民,山可禦東北風,若風暴將起,則駛往對麵之金星門,否則被風吹出大洋外矣。

西洋種罌粟花曰波畢,其上等者在麻哈默那,次等者在麻爾注、孟買、加爾吉達(即孟阿臘首部落),皆英吉利所轄東印度地。每箱載兩滿,每滿各重六十七棒(十二兩為一棒),合中國秤,每箱百斤有零。其價自一千三百魯卑,至一千五百魯卑不等(五十五先士值一魯卑,二魯卑值一番銀)。裝箱後,用格拉巴船運至各國售賈。除印度外,又有回教之都魯機亦產鴉片,每年亦有千餘箱運至中國,多是彌利堅船運之。凡裝載鴉片之船,每船約載三百躉(每千六百八十斤為一躉)俟過七洲洋後,到伶仃洋。即有軍器之船,在波灣泊,將鴉片移入有軍器船內。至夜有內地蜈蚣艇來接,載運至省城。此等船常有二三十隻,與官船抗拒,其格拉巴船在伶仃洋守候,鴉片賣完時,揚帆回去。中國始由穿鼻洋跟至老萬山,空放響炮,回稱夷船盡已驅逐遠揚。

粵省與外國交易番銀,俱是用大呂宋之達剌洋錢,故外夷各帶達剌番銀,以買中國之貨。近則出口之銀比入口更多,以鴉片年增一年,煙價多於茶價也。

廣東炮台外,砌有圍牆,以防敵人上岸,攻我炮台後路,而牆皆脆薄,隻好圈其兵丁不令外走,若以禦敵即不能。夷船禁燒酒,同於中國之禁鴉片,水手好酒同於中國之嗜煙。蓋水手在船盡受炎熱,夜臥風露,加以燒酒之力,一飲則必醉,醉則必發寒熱,往往不治,禁令雖嚴,而水手以酒為命,時時盜買,多藏於水桶,船主望見,但見是水不知皆酒也。

黃埔在水中央,周圍皆洋貨船,而內地尤帆檣如林,以外國貿易船比之,外國所納稅餉,不過本地百中之一,所以中國不甚希罕外夷在粵之貿易。

外夷雇中國人供役曰沙文,故華夷有事,官府輒先以禁買辦火食,及撤退沙文為首務。嘉慶十二年,夷兵頭特魯厘帶兵上澳,及嘉慶十九年,英兵頭那列士到澳門時,道光十九年,律勞卑到省城時,均即封港停止貿易,驅逐沙文,打破夷館,提拿通事,必待事定,始開艙發沙文也。

中國戶口之數難考,即征收地丁人數亦難信,完錢糧時隻家長一人出名。中國以六人為一戶,西洋以五人為一戶,如廣東省城眾即百萬。古時戶口,煬帝時共有八百九萬戶。一千一百二十二年海壯帝時(宋徽宗宣和四年),有二千零八十八萬二千戶。一千二百九十年急賴間為帝時(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有一千三百十九萬六千戶。一千五百零二年(明孝宗宏治十四年)有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二千戶。一千六百四十四年(順治元年)清朝初減至二千七百二十四萬一千戶。乾隆間會共一萬五千萬人,以孟阿拉之戶口方里,比較中國,中國約二萬二千八百萬。阿彌於乾隆四十二年住燕京,依官書計算中國戶口,連無錢糧之人,共二萬萬人。佛達阿拉士譯出部錢糧戶冊,亦有一萬四千八百二十一萬四千餘人。與前二數比較,尚不甚相遠,至近年人數日增,更可想知。

中國產米,不敷日食,故準洋米進口,並免米船之稅。近年米利堅、英吉利由小呂宋、葛留巴、新奇坡運至米不下二萬二千八百十六躉(每躉一千六百八十斤)。而鴉片貨物寄放伶仃洋,則不僅米船也。印度之人民極多,不須外米接濟而反運米出口接濟東西洋各埠。何以彼有餘,而中國反不足。且工作則中國更勤苦,飲食則中國更愛惜(印度凡食餘之物他人即不食之)。設印度地面而以中國人居之,獲利尤倍。可見中國之蕃衍稠密,更勝於印度矣。按秧馬禮遜之數(馬禮遜官名非人名也,父子世習漢文,其子曰秧馬禮遜,秧者,小也),中國幅員一百三十萬方里,戶口三萬六千四十四萬三千人,其地之遼闊,人之蕃盛,自古鮮有。

中國商欠固多,亦有外夷不清粵店之帳,即開帆回國者。粵店既不能稟官追還,而外夷不法,亦不能稟官處治。

俄羅斯不準船到粵,隻準陸路帶茶六萬六千箱,計五百萬棒。因陸路所曆風霜,故其茶味反佳。非如海船經過南洋暑熱,致茶味亦減。然俄羅斯亦托外國船隻帶貨到粵貿易。

每年中國與各國貿易,並中國出口與外國貿易者約直銀八千萬員。以英吉利、米利堅為最大。

自公司散後,無人管事,洋商有再著大班來粵之請。英國遂派領事一人,律勞卑於道光十四年至粵,管理貿易,欲在粵設立審判衙門一所,並如英國設主裏十二人以助審案。七月二十四日,律勞卑並未經洋商通報,突然闖進省河,中國總督大怒,遂停貿易禁火食,預備火攻,於是委船押同律勞卑下澳,律勞卑到澳,即氣忿死。道光十六年,英國義律至澳,由廣督奏稱各國貿易,惟英吉利設有公司,四首商管束,曰大班、二班、三班、四班,其船定於七八月到廣,以貨換貨,至次年二月出口,維時各大班請牌下澳,至七月間請牌上省。自公司散後,事無專責,前督盧曾奏請敕令夷商寄信回國,再遣大班來粵管理貿易。今十六年十一月接據夷人義律攜一妻一子至澳,約束商人水手,惟不管貿易。

西洋飲中國之鬆蘿茶、熙春茶,頗覺有損,疑中土人以害人之物,轉綠茶為黑茶。何以我等飲此種茶,便覺有損,安南、日本、瓜窪(即葛留巴)等,亦產茶而不多,近則印度公司所轄之阿山(在緬甸北雲南之西,西藏之南)產茶頗旺。

廣東洋貨稅餉甚重,夷商屢稟官憲,且洋行會館抽分,每百兩抽內地賣家三分。公貯以備洋行倒塌,欠款無著者,即以此代償。近因洋行欠項太重,公項不敷,遂仍各欠各還。第公項代賠之例雖改,而抽分如故,名為抽內商。而內商必增貨價,則亦仍出自外夷貿易中矣。夷船進黃埔裝載七百躉者,計其官費及引水通事一切,使費銀將近五千圓。故非大船不能堪此重費。

康熙初,鴉片準作藥材進口,每擔納稅銀三兩,後又每包加稅銀二兩四分五厘。至乾隆年間吸食日多,廣督奏請奉旨嚴禁入口,嘉慶間,禁益嚴,初枷杖,後軍流。

鴉片私躉船,初在澳門,後因住澳之布路亞人索費太多,業此者遂議改他地。於道光二年設立躉船,安設軍器,拋碇伶仃洋。由葛留巴之船載至伶仃洋,過載躉船,即卸載回帆,商人在省講定價值,即先交銀,寫立發票,付與快蟹船、扒龍船,付伶仃洋運入省城。所過地方水師官,均已受賄放過,故近數年多至數倍。

嘉慶二十三年,印度鴉片進口者,隻有三千二百十箱。道光六七年,九千九百六十九箱。道光十二三年,有二萬三千六百七十箱。道光十六七年,即多至二萬四千箱。計印度接濟中國,鴉片居其大半。雖亦有銷售別處者,總不若此地之多。此外都魯機亦有千箱,能以入口。除鴉片外,亦有他稅重之貨,亦泊於伶仃洋,由快艇潛運貨物至岸,偷漏稅餉。此由道光五年加增海口稅餉,始有此弊。後因廣東洋米接濟,奉旨免米船進口之稅,因此鴉片及重貨,多暗寄於未甚滿載之米船入口。

有人言情願斷止鴉片一物,另開南邊港口貿易可乎,我恐未必能行。蓋天朝隻準在粵貿易者,畏惡外夷,拒而遠之,不許深入腹地也。

蒙古在西北之地,與歐羅巴相近,故飲食性情,頗近歐羅巴之人。

中國文字,天下聞名已數千年。才能迭出,甲於天下,許多道理規矩,皆與歐羅巴之國略同。隻是疲懦不善於戰,故為外國人所輕。若以中國人之才能而兼外國之剛強,則歐羅巴人視中國人又不同。想因承平日久,剛氣已退,自知不善戰,故每事隻用柔治,其防守之兵有事隻聞炮聲而已。水師船遇西洋並無軍器之商船,尚抵擋不住,何況兵船。且軍器亦多廢鐵造成,年久並未修理整新,火藥則煙方出口,子即墜地矣。

水師之無用,亦由不善調度之故。我見廣東岸上粗工力作之人,甚是勇壯,即如中國水上之人,歐羅巴人尚不能及。若以歐羅巴人與岸上粗力人比,自更不能及。若揀此等強壯之人,充當兵丁,真可謂精兵。昔有大呂宋人到廣日記雲,中國之人若善調度,即為第一等勇壯之兵,言誠不謬矣。

○貿易通誌

英吉利國,四面環海,以師船環守本國者百艘,其餘分布各國市埠。每埠或數十艘或十餘艘不等,共計兵船五百三十艘,水師兵三萬五千丁,連水手梢工共九萬。佛蘭西兵船三百有十艘,俄羅斯國百有二艘,彌利堅國五十四艘。其兵船大者載大炮百二十位,又次者七十位,此之謂陣艦。小者自六十位至三十位,又小者自二十位至十位,此以之出奇製勝。無事則以之護送商船,巡邏海賊,有事則以攻戰。

夾板船順風逆風,皆能駛駕,而無風則不能行。爰有智士深思天地間空中運動流轉之物,惟風水火三者。今風力水力皆無可恃,惟有火力可借。火藥之力能裂金石,震虛空,愈悶之則力愈大,豈不可以火輪代風輪水輪乎。於是以火蒸水,包之以長鐵管,括柄上下張縮其機,借炎熱鬱蒸之氣,遞相鼓激,施之以輪,不使自轉。既驗此理,遂造火輪舟,舟中置釜以火沸水,蒸入長鐵管,係輪速轉,一點鍾時可行三十餘里。翻濤噴雪,溯流破浪,其速如飛。不論風之順逆,風之有無,潮之長落,溜之上下,借陰陽之鞲韝,施造化之鹿盧,巧矣極矣。彌利堅與歐羅巴隔海數月程,五印度與歐羅巴繞地數萬里,而火輪遄駛不過四五旬。大則軍旅,小則貿易,往返傳命,有如咫尺。不疾而速,不行而至,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斯。且火機所施不獨舟也,又有火輪車,車旁插鐵管煮水,壓蒸動輪,其後豎縛數十車,皆被火車拉動。每一時走四十餘里,無馬無驢,如翼自飛,欲施此車,先平其險路,鋪以鐵轍,無坑坎,無紆曲,然後輪行無滯。道光十年,英吉利國都兩大城間,造轍路九十餘里,費銀四百萬員。其費甚巨,故非京都繁盛之地不能用。近日西洋各國都多效之,此外又有火輪機。凡布帛不假人力而自成織,巧奪天工矣。然地有紆曲高下,不可行火輪者,惟在填平道路,將碎石墁地,使其平坦,兩旁軌轍,以鐵為槽,行時溜轉如飛,則一馬之力,牽六馬之重。

西洋貿易不但航海,即其在本國水陸運載,亦力求易簡輕便之術。一曰運渠,一曰鐵路。運渠者如中國之運糧河,荷蘭瀕海多沙,船易淺擱,沿岸而行程途紆遠,國人議開運渠,自國都至海長百五十餘里,闊五丈四尺,深二丈,火艦往來無礙,直抵都城。避險就安,費銀五百萬員,各商舟行此渠者,納餉補費以備歲修。又其國內支河,四通八達,畫舫安坐,晝夜遄行,沿岸村莊,綠楊穿映,有同江浙。其溝大抵闊六丈,深六尺,磚鋪兩岸,以馬台舟,雖不如火輪之速,而安穩如衽席也。佛蘭西國亦開大渠通湖入海,長二百二十里,費六百五十萬員。英吉利水渠亦多。然近嶼不長,所至通海,掘不甚費。彌利堅國,其始地廣人稀,近日各國輻輳,四方流寓,墾辟日廣,物產殷阜,乃大開六渠以通貨。第一渠長千餘里,掘費二千二百萬員,闊六丈,深六尺,每年納餉二百餘萬員。第二渠長千有八十里,掘費九百萬員,每年納餉百餘萬員。第三渠長百八十里,掘費百十九萬員,歲納餉十萬員。其餘以漸短小,通計每年國帑關稅,入多出少,共計三千餘萬員,皆連河通市之益。至於無水可通,山險泥滯,運貨維艱之處,則亦為石衢鐵轍,以利車輪,雖不及火輪之速,然遇紆回高下之地,火輪無所施,則此又通其窮矣。故西洋貿易,但求一勞永逸,不為惜費苟安,而行渠行路之人,皆令納課以備歲修,則又一舉而上下兩利。至海口停治之所,若無天生形勢拱抱,則風潮澎湃,舟易觸礁,西洋各國於此險港,則外築石塘以護其外,而海舶環泊其內,又築炮台以禦賊,則皆中國所無,亦中國所當法。

中國以農立國,西洋以商立國,故心計之工。如賈三倍,其國所立規製,以利上下者,一曰銀票,二曰銀館,三曰挽銀票,四曰擔保會。前二者國王與商民分立之,後二者則商民自設之。銀票如中國之楮幣,國王出之,以時收納循環不失信,故外便商而兼利國。銀館者如中國之銀店,收銀代為生息。但彼則國王自設之,或寄存銀,或支借,或出票。荷蘭國銀館始於萬曆三十七年,章程公正,各國取信。佛蘭西國銀館,嘉慶間因軍餉支用過當,所收銀二千萬員,一時倒敗,其後更立章程,再開銀館,能收銀九百萬員而止。銀館最大者,推英吉利國都,始於康熙三十二年,初止收七百萬員。後至乾隆五十年,增本至萬萬五千萬員,內借支國王四千餘萬員,公信無欺。故各國商旅,皆願存銀其中,恃以無恐,賦稅之出納,皆存於銀館。彌利堅亦開銀館,道光十二年本銀七千九百萬員,嗣後十七年,其私館敗,銀有出無入。近日復興,人復取信矣。其他西國各有之,而此三國為最。不獨國都有之,其各城通市私館亦多。故銀館者民之庫,國之帑,商賈之源,商民煢獨,有所寄賄,則免其經營,貧商得以借貸,則資其轉運。挽銀票者,如中國之會票。凡西洋本國之商,欲赴廣東貿易,挾重資,涉險遠,甚為艱難,但寄票與駐粵之商,會銀交易。又如英商欲向花旗商買貨而無現銀,則亦出票會銀於售貨之某地,而彼商欲買英貨者,即於某地收兌其銀焉。此三者,中國皆有此例,惟擔保會則中國無之。其會有三,一曰船擔保,舟航大洋,難保沉覆,假如船價二萬員,載貨五萬員出海,每月納會中銀,每百兩納二三錢,設使船三月到岸,平安無失,所納銀存為會中公費。如或船貨有失,視其損失之分數,如僅桅折貨濕,會中按數償補。如或全船沉溺,則會中即償其半,但必實報實驗,眾力恤災,從無推卻。英吉利國都二十一會其本銀或八萬或五六萬或三四萬員不等,同休戚,共利害,歲終會計,有利均分,有害分受,要之利多害少。二曰宅擔保,城市稠密,四祿堪虞,假如本屋價銀二千,每年納會中銀二十員。不幸被災,則會中亦代償其半。三曰命擔保,假如老妻弱子,身後恐無生計,每年於會中入五十員,死後如後嗣成立,無需賙恤則已,如貧不能自存,則會中贍其家,每年一千員。此四者,皆西國恤商之政,而尤要者則曰以兵船保護商船之法。如商船在海遇仇國及海賊來攻,則國之師船迅駛而來,或護其前,或殿其後,待商船各駛去收港,而師船列陣交戰以退敵。凡交戰之際,商船皆不得出港,倘擅動蹈危則擔保會中不償其所失,凡各埠貿易之銀,皆由師船遞寄,故師船寄課,為萬全無失之策。

○滑達爾各國律例(米利堅醫生伯駕譯出)

嚐思各國皆有當禁外國貨物之例,其外國不得告訴委曲,而違此禁,亦不得以仁情推辭。若他告訴委曲,是不過欲利而已,該國必不以他得利,而違自己之禁,試思凡國有禁,皆有所謂而然也。

第三十七章

一禁立之後,如有犯禁船貨物夾帶出口或夾帶入口,或帶貨漏餉則變價充公。第二百九十二條

打仗者是我們出於不得已,強逼而應有此事也。蓋打仗者,有公私之分,或兩國交戰,或二主相爭,所事皆出於公。而兵權亦出於公,此是也,私自兩人相敵,此是性理之常,此之謂也。

予詳審有應戰有不戰者,若情有可原,固無論人人皆欲戰,豈不欲自保其身,自護其地,而於當戰之日,而竟不戰者乎。然戰合於人心,事自合乎天理,如匪盜打劫村場,誰不與之抗拒,是理所必然,勢當如是,是故應戰。應不戰者,皆以合義為貴,非可苟焉而已也,今我說此應想一想於自己,但如英吉利國王,不與大臣同行事,雖用錢銀,不逼迫百姓守兵械,他們為打仗,據實是必議大臣同行,與索軍糧。

一當者(如父母打不孝順之子女,此是應當也。但別人因我子女不孝之事,他將我子女打,所論之理,亦不應當打我之兒子也)

二職(如琉球人往別國忽遇大風,打爛船隻,失水往中華去,此琉球人並無錢財,亦不能糊口不能回國,則要稟明此縣,或日後方可回國,此是人情之職)

三或(如外國帶鴉片往省,流毒射利,該本國不準他進口,亦不能告訴一說之事,此是理也)

四守法(往別國遵該國禁例,不可違犯,如違犯必有罰以該國例也)五公法者(但有人買賣違禁之貨物,貨與人正法照辦)

六或(或各花旗人各司其事花旗之事,別國之人,往花旗去,立不能做此處兵丁也)七不論(不論別國人在此該國)

八或(如若英吉利國女王欲與佛冷西國打仗,但大臣思想無道理,此大臣不願發一將,不發一銀,何得戰也)法律本性正理所載第三十九條(袁德輝譯)

各國有禁止外國貨物不準進口的道理。貿易之人,有違禁貨物,格於例禁,不能進口,心懷怨恨,何異人類背卻本分,最為可笑。若不分別違禁不違禁,以及將本求利,均不準進口,可以含怨。即如甲國貨物而至乙國,並不見有違礙,而乙國禁之,此謂之不是好意亦可含怨,已無遺礙。而又無實在明白說出其所以不準之理,立此等例禁,令人難以推測,算是與人隔別,斷絕往來也。所立例禁,即如走私出口入口,有違禁貨物,並例準貨物偷漏不上稅餉情事,有違犯者,將船並貨入官充公。

一百七十二條

中國、日本國,無有照會某處之船準進,某處之船不準進,皆禁止外國人,不許進口。在歐羅巴洲中各國,除與有仇敵之數國,此外人人皆可遊行,國國可以進口,一經準其進口,就當遵順其律例。我思律例之設,原為保存身家性命起見,非關遵其例,即子其民之理,國家立法應須如此。而外國人一入其地,即該凜然遵順,國家撫有天下,治理億兆,而律例亦不止此。自法製一定,普天之下,莫不遵守,故外國有犯者,即各按各犯事國中律例治罪,其治罪之意,不過令人保全身家性命也。

二百九十二條

兵者,是用武以伸吾之道理。有公鬥、私鬥。公鬥係兩國所興之兵,私鬥乃二家所懷之忿。以妥當道理而論,凡保護自身,及保全自己道理,自然可以有用武之道理。此等道理常在人心中,亦人人所共知。有些迂儒,用經典上義理,如己身已被人殺害,猶曰隻好任他殺去,而己總不任殺人之名,此等錯意見,終怕行不開。原其故,無非為避害保身,此亦人之常情。然兵亦不是亂用,若知夫天性所賦之理,不得已而用兵,總合夫道理,以仁義之津法而節製之。國中權柄是決斷爭辯,鎮壓傷害,禁止我們私自所欲伸之義理。欲與外國人爭論,先投告對頭之,王或有大權之官設,或都不伸理,可奔回本國,稟求本國王保護。核其可行則行,可止則止,若概而準之與外國人理論相對,則國中無一人不連累。其中人人亦可擾亂,何以保全兩國和氣,此係大危險之事。先要審定虛實,有何怨的道理,或是應該興兵,或是應該不興兵,或是須要用兵,國中方才太平,悉聽國王裁奪,無此法度,何能一國太平。

如此惟國王有興兵的權,但各國例製不同,英吉利王有興兵講和的權,綏領王無有此權。

英吉利王無有巴厘滿衙門會議,亦不能動用錢糧,不能興兵,要巴厘滿同心協議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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