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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三山志/卷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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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四 淳熙三山志
卷五
卷六 

驛鋪

城中

西路

南路

北西 取建寧後路

北 取溫州路

驛鋪

驛鋪,古亭郵也。

州,南出莆田,北抵永嘉,西達延平。車旌之所宿會,文檄之所往來,求其安便迅駛,而無阻絕沈滯之憂。故更易廢置,迄今始定。

由南以往,凡五驛、十鋪。舊由方山渡。宣和六年,乃出西峽。

由北以往,經十一驛。紹興元年,以建寇故,道路梗絕,亦嘗命置鋪。

由西以往,驛四、鋪十三。崇寧初,以嶺峻狹,廢西門路,從北門鋪,歷雪峰,直抵富沙;又從古田谷口,剌出南劍。五年,復西門路。西路,舊無車道抵中國。緣江乘舟,奡蕩而溯,凡四百六十二里,始接郵道。唐元和中,歲歉,憲宗納李播言,發使賑濟。觀察使陸庶為州二年,而江吏籍淪溺者百數。乃鏟峰湮谷,停舟續流,跨木引繩,抵延平、富沙,以通京師。有洪文館秘書李叔夏為《記》,蓋謂此路也。其古田路,亦自開元二十八年,洞豪劉彊等納土,始漸有之。

今冠蓋旁午,負戴四達,三方驛館,聽所投足。獨傳致期會,取西南二十三所,設立鋪兵。國初,猶役遞,未曾叠命諸卒。(底本作「未尋叠命諸卒」,庫本作「未曾叠命諸卒」,崇抄作「木尋叠命諸卒」。揣文意,據庫本改。)已,乃許就置營房,然猶未立額。元豐六年,鄭居簡始添定人數,仍創急遞。居簡時催刷本路軍器,奏:「福、建遞鋪,未曾興置急腳兵士,文字違滯。乞每鋪以十五人為額,內二名充急腳。」轉運司申:「本路除偏僻遞鋪四十三所不消添置外,有一百六十二所,乞添急遞一名。」兵部看詳:「各添急遞二名」。元祐元年,減罷急腳兵士,改作馬鋪。剩數撥填廂軍。崇寧二年十二月,復依《元豐法》施行。崇寧三年,以行北門十四鋪,各增廂軍二人。罷橫山,惟二十二鋪。北鋪率三,南鋪五,置將校一名。初,給印歷,考其稽慢者。時有旨:「近來遞鋪稽留盜匿,緩急報應,有失事機。」本路下州,遣司戶竇參祖相度。尋施行。五年,行西門,復橫山,罷土塸。大觀元年,土塸復置,自橫山至營頂十四鋪。復塘急遞二人。(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復塘急遞二人」,疑「塘」為「增」字之誤。)門,許置曹司。政和元年更議存減。時有旨,以大觀添置兵馬未便,再行相度。州委簽判杜思、巡鋪曹晐措置存減。除橫山急遞不減,余悉損其半。軍興之後,警報益急,增額浸多,以至於今。舊有鋪馬,(崇抄作「驛馬」。)至和二年,章柬之奏罷。柬之時知漳州,以山徑險僻,遞送轉見遲回,乞抽收官馬,差急腳兵士。時本州有馬四十五匹,並罷。嘉祐二年,薛綸請復之。綸時知建州,奏:「急腳兵士,止傳送遞角。使命經過州縣,臨時借馬於人戶,不無騷擾。乞每鋪量置馬兩匹。」復罷急腳。隆興三年,乃盡罷。其詳具見於後雲。

城中

 使星館 海晏門內街北。舊為「使星驛」。州差衙前支官員驛料。(底本作「州差衙前官員驛料」,庫本作「州著衙前主官員驛料」,多一「主」字,可讀。崇抄作 「州差衙前支官員驛料」,似更明白,據改。)紹興中火,因為宅子店,俄復為館。閩、侯官典押更主之。今批給驛券,猶以「驛」名。

 迎仙館 南禪寺東。景祐中,範都官亢所造,「治平圖」有之。其後為轉運行衙。

 崇軺驛 南門內西,舊置。翁承贊冊閩王,館於登庸門內。是時已有驛。「治平圖」為路分廳。元豐中,為東南第十將公廨。

 如歸館 威武軍門外西。「治平圖」修造務:自迎仙館廢,始為如歸館。後嘗為醋庫,今司戶廳。

 皇華館 還珠門外,舊春風樓地。淳熙十四年,安撫賈逵創建。(底本作「賈□」,缺一字,庫本、崇抄皆作「賈選」。查本誌「秩官」,淳熙十三年知州,各本皆作「賈逵」,據改。按:皇華館建於梁克家去職之後五年,此條當是後人所補。)侯官縣丞歐陽光祖為《記》。

西路

 迎恩館 舊迎仙門內,北有送客亭。淳熙元年,史丞相浩始置館於門外之南,為迓禦香及恩賜之所。

西門鋪 國初置。東取州城半裏,西取土塸十八里。舊本州及南路遞角,並從西門至劍、建,及官員驛料經水口嵩溪驛支給,久以為便。崇寧元年,因本州申請:以古田不當驛路;及西門一去水口,中間有號倒羊、豬猔嶺、和尚盂一帶路,不通轎乘;及小若、安仁兩溪,置渡子三人,古田置解子三人,歲支雇錢七十八貫;以為費多,乃廢西門路。遂從北門鋪、雪峰路以去,不由南劍,直抵建州。又從古田縣西南,刺從谷口出南劍。五年,復以北門路支費不貲,仍舊行西門、葛崎、陳湖等,至芋洋十一鋪,(底本作「芊洋」,庫本為「芉洋」,崇抄作「芋洋」。參對下文有「芋洋鋪」,此去恰十一鋪,據崇抄改。)通接營頂,至南劍。元豐中,馬遞四人,步遞六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添馬遞三人,步遞三人,急遞二人,曹司一人。政和元年,減急遞一名,後額管二十四人。今供申一人,節級二人,鋪兵三十人。

土塸鋪 西取葛崎鋪十八里。崇寧五年罷,大觀元年復置。元豐中,添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政和元年,減急遞一人,留遞馬並元額共二匹。以監司巡歷,將官巡教,不可闕也。今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葛崎驛 懷安縣北。舊在芋源村置驛,取州六十里。後移此,於使星雖近,亦作一程驛券批支。元祐八年,轉運司以使星至大瀨七十里。大瀨至小若七十里,遂罷葛崎驛,不批支。按程,大瀨至小若五十五里,使星至大瀨實九十里。(底本作「九千里」,崇抄、庫本皆作「九十里」,據改。)

葛崎鋪 西取陳湖二十里。

陳湖鋪 西取豐田二十里。大目渡 熙寧九年置,投充不支錢。

豐田鋪 西取大瀨二十里。

 已上三鋪,元豐六年,並定馬遞三人,步遞四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並添急遞二人,遞馬一匹。惟葛崎,崇寧三年行北門路,添廂軍二人。政和元年,並減急遞一人,罷添馬。今並額管十四人,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大瀨驛 侯官保安裏。距城九十里,臨江。下水口值風,多暫憩於此。

大瀨鋪 西取湯背三十里。

湯背鋪 西取小若二十五里。安仁渡 熙寧八年置。

 小若驛 閩清縣東北五里。祥符二年重建。

小若鋪 西取嵩灘二十五里。渡 熙寧八年置。紹興中,以安仁、小若二渡歸湯背。

嵩灘鋪 北取常瀨二十五里。

常瀨鋪 西取朱坑十五里。

 已上五鋪人數更改及遞馬存減,並與豐田同。(底本作「豐田司」,庫本同,據崇抄改。)

 嵩溪驛 (底本、庫本及崇抄皆題名為「高溪驛」,下註文則作「嵩溪驛」,前「西門鋪」註文亦「嵩」字,不應兩名歧異,因統一為「嵩」字。)古田縣南九十里水口鎮。已上三驛,熙寧六年並省併後,獨嵩溪驛批支。

朱坑鋪 西取芋洋三十里。

芋洋鋪 西取使華亭二十里,又十里至營頂。

 使華亭 地名黃日。宣和六年,創為星軺食息之地。(底本作「地名黃日」,庫本同,崇抄作「黃田」。文末:底本作「食息之也」,庫本作「食息之所」,據崇抄改。)

營頂鋪 西取南劍界首五里,又八里至武步,去金沙六十里。金沙至南劍五十里。

已上三鋪,惟營頂崇寧三年行北門路,增廂軍二人。其元豐、大觀人數及今額,並同前五鋪。


南路

橫山鋪 州南九里,取江南鋪十五里,舊有馬遞兵士三人。元豐六年,獨不置急腳。(底本於「急腳」以下錯簡達四頁,正之。)大觀元年,增步遞三人,急遞二人。政和元年,罷步遞三人後,額管二十四人。今除供申、節級外,鋪兵二十五人。

 臨津館 唐名南臺。梁開平中,(底本作「梁閩平」,庫本作「梁開平」,據改。)翁承贊冊王審知為閩王,有《南臺路書事詩》。今館,天聖五年章頻作。館之西南隅,榜「合沙亭」。是時,以讖「四方望沙合」。皇祐間,江東、西始有洲。元祐四年,洲猶中斷而為二。林中散積又即館之東南楹,望合沙之水開軒,(底本作「望合沙□水開軒」,庫本作「望合沙臨水開軒」,據崇抄補。)仍舊名亭。是歲,許公將為尚書右丞。

浮橋 由郡直上南臺,有江廣三里,揚瀾浩渺,涉者病之。元祐以來江沙頗合,港疏為二,中成楞嚴洲。八年癸酉七月,郡人王秘監祖道為守,相其南北,造舟為梁。北港五百尺,用舟二十,號合沙北橋;南港二千五百尺,用舟百。號南橋。衡舟,縱梁板其上,翼以扶欄,廣丈有二尺,中穹為二門,以便行舟。左右維以大藤纜,以挽直橋路;於南、北、中岸植石柱十有八而系之,以備癡風漲水之患。縻金錢千萬,一出於施者。明年,紹聖元年甲戌十月成。以其餘錢三千九百緡分給負郭三縣僧寺,以為本錢。俾歲取息,以待缺弊修造。十一月落成,自為文記之。尋又為屋以覆纜柱,架亭於其側,以憩行者。中亭之北,又有泗洲堂一所,命僧守之,施熟水亭下,而守橋軍房亦在焉。南亭之南,復即山為亭,以濟川名之。創庵其西。有齊禮、九功、馴翚、嘉祥四里。產錢二貫二百八十八,苗米一十五石二斗七升。輪大院三十主之,以管幹橋事,再歲一替。有水手二十一人隸焉,朝夕巡視,白所當修造者,以報逐寺。崇寧二年,公復守是邦,乃於橋南建天寧寺,以庵之田產並歸之,命天寧主僧為三十院都管。是時,港已分為三矣。北港,舟十有六;中港,七十有三;南港,十有三。凡一百二隻。僧寺產錢,初自五貫以上,令獨任其一;不及,則合一二或三四院以為助。蓋受船板本錢者,二百一十三所;而受置大藤纜本錢者,又其內三十所。公命籍本錢之目及其要束,(各本皆作「本錢之日」,「日」當是「目」字之誤,正之。)一藏之郡案,一付之橋司,使相授受。其略曰:「橋船及板本錢三千三百九十貫。正橋,門船四隻、板六間,四院主之,各受本錢六十貫。南港、南岸馬頭,船一隻,板二間,一院管認,本錢亦如之。橋門第二,船四隻,板四間,四院主之,各受本錢五十貫。北港、中港兩岸,南港北岸馬頭,船五隻,板五間,五院管認,本錢亦如之。其餘,每船一隻,板一間,各受本錢三十貫。自北而南,船以《千文》為號。(「千文」,即《千字文》。按字以次編為號。)後有廢壞,永歷息錢興修,常取堅固。大藤纜本錢,五百一十貫。鼓山、雪峰、神光、西禪、芙蓉、法海、乾元、安國、壽山、開元、大中、精嚴、等覺、九峰、囷山、萬歲、報恩、白鹿、天王、太平、賢沙、升山、靈峰、仁王、雙峰、大溈、聖泉、衡山、興福、廣因,凡三十寺,各十七貫,歲出息一分,令橋庵經官置簿拘納,分輪兩院管。置纜一次及逢架之屬悉交割,(底本作「及逢架之屬」,崇抄同,庫本作「及屬架之蓬」,「逢」疑為「篷」字。)乃得替。凡橋門船,長四丈六尺,面一丈五尺,頭各八尺;板二間,長各四丈四尺,闊一丈;直梁八,圍各三尺六寸;輪木闊各一尺三寸,厚一尺;兩頭鐵索各四,並四斤。其次,橋門第二船、三港馬頭船,長四丈四尺,面一丈一尺,頭六尺。其餘船,長三丈九尺,闊一丈,頭五尺五寸。板,每間長二丈三尺,闊一丈;直梁七,圍各二尺四寸;輪木闊一尺,厚八寸。鐵索二,各四斤。勾欄,每扇各二,柱高二尺五寸,方五寸;上下壓枋,闊五寸,厚三寸;短柱四,高一尺七寸,闊五寸,厚三寸。凡大藤纜,於船左右,常各存新舊二條,圍各二尺五寸,五歲一易。不許以退纜舊藤間雜收使。如三港西岸馬頭,(底本及各本皆作「西岸馬頭」。江面只有南北岸,無東西岸,疑為「兩岸馬頭」之訛。又底本自「 馬」字以後脫失一頁,今以崇抄、庫本互校補足,同者存之,異者註之。)時有流刷傾側,或泥地淤長,可堪增築。及橋亭、軍房、屋宇、井篷纜:蓋架等損弊,(崇抄作「井蓋纜蓬架等」,庫本作「井蓬纜蓋架等」,「井」字疑為「並」字。)悉仰管幹橋院劃時修葺。其鐵索常備六十具,以待去失急用,於守橋兵士名下勒填。余船板、碇石,有一不備,刷染更換;有一滅裂,以時巡察;報逐院增修。不得別有率斂。」其措置,纖悉盡,蓋如此。尋復歲以三院輪入管幹。其後,間以故獲免受役者至十八院。先是,水手各認管船五隻,月米一石,錢二千四百,從逐院向橋司輸送,然後給之。後浸為弊,乃悉罷去;輪諸院行者代其役。給官舟與來往護視,遇夜則守橋。(崇抄作「巡橋」,庫本作「守橋」。按:前句雲「給官舟與來往護視」,即是巡橋,遇夜當以「守橋」為是,據改。)紹興十一年都管主僧僧珵立《規式》庵中,課督群行者甚力,輟前所給水手錢米入長生局為度牒之本,(崇抄作「度牒本□」,缺一字,庫本作「度牒之本」,據改。)以勸勉之。是時北港已為石墩橋道十五座矣,船惟中港七十四,南港十三。拘納二分息錢,復散寄逐寺,收息愈廣。其後,藤纜乃不以時治。二十三年,僧圓覺住天寧寺,募作鐵纜,每節為錢三百,越一月遂辦,(崇抄作「每節焉為錢三百不一月遂辦」,今據庫本改作「每節為錢三百越一月遂辦」。)藤纜始廢。二十四年,提點刑獄趙公令蒐攝郡事,睹橋道浸壞。命閩縣丞黃昭祖因舊制度,復一新之。會圓覺以事罷,估籍衣物金銀等,錢一千二百八貫有奇,及橋司所樁置纜息錢二百三貫有奇。用舊例,復命以其錢分為九十二份半,均給諸寺。其橋門船及南港南岸馬頭船,凡三隻,各給二份;橋門第二船及中港兩岸、南港北岸馬頭船,凡五隻,各給一份半;余各一份;增為本錢。申嚴舊式:凡尺寸,悉以官省尺為度;梁木,須勁直者;板,必厚一寸六分。募置水手,復仍舊役。惟船頭拋碇藤纜務要緊實,各長一十五丈,不許水手打攬以舊纜添造。亦置籍二本:一藏郡案,一付橋司。明年梁山等十七院,復為石墩橋道。於是,庵中既無所拘納,都管之職亦漸衰弛。向所輸送水手錢米,遂從逐院自取之。(底本脫頁至「自取」止,以上皆取崇抄、庫本互校得之。)上下懈怠,莫有統屬。橋事以是愈壞。今鐵纜斷裂僅存置庵舍,藤纜息錢枉增。諸寺船板之數,本錢雖散在三十寺,未有興復者。石墩橋道,尋又增置。今為船者,六十二耳。中亭項賃澮戶以匿稅故,乾道中並拆其屋逐之。泗洲堂,淳熙元年,一夕盡。往時,管幹橋僧既交替,(底本作「營幹」,依上文例,當是「管幹」,並據崇抄改。)以有勞率得院住持,近乃無聞。水手,昔屬閩尉;後有尉適不振職,因屬縣丞雲。

江南鋪 南取方北十五里。元豐六年,添定馬遞三人,步遞三人,急遞二人。大觀元年,添遞馬二匹。政和議存減,獨不罷。後額管十四人。今供申一,節級一,鋪兵十二。

 西峽北驛 名濟川北館。宣和六年作。

方北鋪 南取方南,隔江折二十里。異時,驛路出方山渡,江面彌漫,無風二十里,有風七十里,沿兩沙洲,隨潮涉二時乃至。(底本作「二時乃□」,缺一字,據崇抄補。)既有傾覆之患,又有候次之勞。風潮弗律,候或一二日。甫登南岸,即陟方山嶺,又有佛嶺、白蒲嶺、熱隔嶺,而後達太平驛。宣和六年,俞提刑向以西峽水面五里,私商往來之地。命本邑治道:由玉泉院、浦尾、鼓山,入新路;(底本作「由玉泉院□尾鼓樓入新路」,庫本作「由玉泉院之尾鼓樓入新路」,崇抄作「由玉泉院浦尾鼓山入新路」,據以補改。)經彌陀庵、西方院,五里真隱,又五里峽江北岸亭渡,五里枕峰,十八里白鹿寺,逾嶺十二里抵福清縣界。行者便之。乃植木以庇行人。尋自枕峰前良步角、梁山院十里通麻溪橋,五里瀨溪橋,過常思,五里通舊路。遂不登白鹿,履道尤坦。因名峽江二亭俱曰濟川。有《記》合沙亭之右。於是,以方北鋪移於西峽路石鋪橋頭,方南鋪移於枕峰院前,大田鋪移於大義驛下,接常思鋪。紹興六年申明,以為經久可行。九年,峽江路旁諸寺賂州吏,請遵故道。張丞相浚召驛兵質之。遂不復易。鋪仍舊名。今於城門村渡,以避峽流之迅,且約里數也。(底本作「里數」,崇抄作「數里」。)

方南鋪 南取大田鋪二十里。

 西峽南驛 宣和六年作。舊方山驛移此。

大田鋪 南取常思鋪二十三里。

 大義臨津驛 河口渡次。

常思鋪 福清。南取太平七里。

嶺 高一里,相承為「相思」。故王文公珪贈元公絳詩:「頒春莫向相思嶺」。

 太平驛 福清縣西四十里。熙寧六年,省並方山、太平、漁溪三驛不批支驛券。七年,猶雇衙前主持給馬草。八年,除漁溪外,復罷。紹聖元年,轉運、提刑司狀:以方山至迎仙,只一百二十七里,輒作三程。乞減罷太平一驛,移漁溪驛於石堘馬鋪蓋造。尋留漁溪驛為憩息亭館。拆太平驛材料蓋造於石堘。

太平鋪 南取假面十七里。

假面鋪 南取漁溪十八里。

 漁溪驛 有蔡密學襄《梅》詩。

漁溪鋪 南取蒜嶺二十三里。

蒜嶺鋪 南至莆田縣界三里,至迎仙二十八里,至興化軍五十里。或曰山形如蒜,亦其間多蒜苗。由建、劍、汀、邵武至此,方見漲海煙波萬頃。嶺頭有照海亭,宣和間有唐運使留題。隆興初廢。今送迎,時寓民家。

已上八鋪,元豐六年,並添馬、步、急遞共八人。今並額管十二人。常思現缺三人,假面二人,蒜嶺一人,內供申、節級各一人。

北西 取建寧後路

出州北門,由沙溪、別仕、新藍、雞菜、「距縣百里,極嵲惡。觜於旁而啄衣,牙於中而嚙足,蹲於前而梗步。」嘉祐三年,知懷安縣樊紀易而夷之,自記雲。雪峰,至古田縣。一出西門,經石岊,至葛崎,與北門路通。

 鳴玉驛 古田縣東。初,溪有洪瀨灘。知縣李堪以其非雅,改為「鳴玉」。遂以名橋,亦以名驛。前有「涵碧亭」,紹興七年,移於縣西北舊學基。

 通建驛 縣北。

 鎮安驛 縣北,地名孤鎮村。西至建寧府七十里。崇寧元年,廢西門路,行北門。由土塸、葛崎、別仕、雞菜、雪嶺、杉倉、北望、青田、船嶺、(底本作「◆ 〈舟谷〉嶺」,庫本同,據崇抄改。)中館、龍爬、林換、營頂,凡十四鋪,至建州。三年,以山嶺危險,里數隔遠,每鋪各增廂軍二人。五年,以改路後,雪峰一帶,山嶺既峻,道旁絕少人家,每鋪幾三十里,或七八十里,始至館驛,實有未便。其水口下雖有倒羊、豬猔等嶺,然官員並行水驛,獨鋪兵往來而已。況自行北門,六驛、十四鋪添廂軍二十八人,一歲請給衣、糧,約一千五百餘貫、匹、石。比之西門添置渡子、古田添置解子費,絕不等。今將六驛、十四鋪及古田縣西南剌從谷口出至南劍一驛、二鋪,並行廢罷。仍舊行西門路。


北 取溫州路

出井樓門,經四明亭、盤石,陟北嶺,一路出井樓門,經安國寺、透馬溪,抵北嶺下。嶺高一千八百步,十五里屬連江界。頑石根互,沿崖而躋。嘉祐三年,知懷安縣樊紀「僦工致治。乃奠高為夷,正曲為直,凹者培,陷者續。(底本作「回者培,陷者續」,庫本作「陷者培,回者續」,據崇抄改。)迄今利之。」主簿王知微《記》。「又治路,自北門入巖溪,抵青山,又培土築趨府道。積德、承平、移風三鄉地庳濘,(底本作「庳寧」,據崇抄改。)悉砌石以便民。至溪澗或江浦之阻,梁石以渡者五十一。木為橋十有六。皆利民之著者。」周希孟《記》。下湯嶺。諺云:「湯嶺兜,(底本作「陽嶺兜」,據崇抄改。)北嶺頭。」誌險也。

溫泉館 距連江三十二里,舊名湯泉驛。淳熙元年重作,因改名。

潘渡橋 東取連江二十三里。道羅源,即絕渡而北。異時溪漲,需渡者病之。紹興十四年,知連江阮珪,始創橋焉。未幾,水淙嚙以壞。(各本皆作「水淙嚙以壞 」,「淙」字疑為「流」之誤。)乾道三年,晁子開更新之。長六十五丈,累趾十九。(底本作「□趾十九」,缺一字,據崇抄補。)名惠政。

陀驛(底本作「陀驛」,庫本同,崇抄為「陀市驛」。) 北取羅源四明驛七十五里。

四明驛 南取飛泉驛四十里。(各本皆作「南取飛泉驛」。按:此為北去之驛路,南取則逆行,疑為「北取」之誤。)建炎三年置。淳熙三年重作。

飛泉驛 有渡。熙寧七年置。過官井洋百八十里,達長溪鹽田。元祐八年,移置焦門頰。紹興三十年,以風海險惡,禁渡。驛今佃為民居。陸行出寧德縣。

白鶴嶺嶺頭有白鶴亭,半有憩亭,泉眼清澈可飲,亭多留題。(底本作「清澈可處多留題」,庫本同,據崇抄改。)下,即縣也。

寧川驛 寧德驛南。紹興二十八年,以主簿廨置。(底本作「主簿□」,缺一字,庫本作「主簿王」。崇抄作「主簿廨」,據改。)乾道八年重作。

深浦渡 元豐三年置。渡頭有康濟亭。十里至雙巖。

雙巖嶺 五里至黃崎。

黃崎鎮灘頭渡 元豐三年置。陸路徑絕,經環塢村秦家山,路如馬齒,旁無逆旅。行者多過渡至下杯。

下杯驛 長溪縣西出七十里。有渡,一潮至鹽田,準陸二十五里。

鹽田驛 縣西三十五里。有渡。元祐八年移於析棣置。

溫麻驛 縣海晏門內。今廢。

倒流溪驛

飯溪驛 縣東五十里。有渡。

白林驛 縣東北百里,(崇抄於「白林」下無「驛」字;底本作「縣東北首裏」,據崇抄改作「縣東北百里」。)去桐山五十里,今廢。只憩天王院。

牌嶺。

桐山驛 去泗洲驛二十五里,今廢。只憩棲林院。

駱駝嶺、平陽,二十里,泗洲院。

過分水嶺。

是路,國初置驛。自使星至陀驛、羅源縣、下杯驛、白林驛、飯溪驛,支給驛券。熙寧六年,減並陀驛、鹽田驛、白林驛、飯溪驛,併歸所過州縣批支。紹興六年,本路陳運使國瑞請立馬遞鋪,招置土兵承傳文字。尋罷。

州東南門,河口登舟。

大義渡 乘退潮,東經古山尾,憩程水港候潮,西入峽門旁入港,即此渡。貞觀中,別駕衛總持見其處商旅(底本作「西旅」,庫本同,據崇抄改。)賓主有序,故名之。

長樂航頭渡 百二十里。

洋門渡 百五里。

白田渡 百十五里。

洋下渡 百八里。皆退潮一。初,臨水、洋門、洋下、白田四渡,皆貧民以私船裝載,(底本作「私船□載」,缺一字,庫本作「私船渡載」,據崇抄補。)志在逐利,(底本作「遂利」,庫本同,據崇抄改。)安弊不修。中經雞嶼,風濤最險,多方難之,必厚獲而後涉,槳無宿手,(底本作「必淳獲而從涉獎無宿手」,不可解,崇抄作「必浮獲而後涉槳無宿手」,暫據改。)惟取於所渡之人,操縱不調,以此易致漂溺。嘉祐中,長樂始置三渡於臨水,創官船以渡之,募善水者為槳夫。渡者,人輸錢七,籍給募之余,為船具及補敗之資。後因循不舉。元祐六年,知縣丁掌乞奏舉行。明年敕以白田距臨水十五里,洋下相距八里,洋門相距五里,且同岸,又三渡水路皆避征者所由。遂罷之。止於臨水造官船四。大船所載止百人,水手十五人;小者五十人,水手八人。渡者,人輸錢五,均給之。(底本作「均給為」,崇抄同,「為」疑為「焉」字之誤,據庫本改。)紹興元年,流寓民姜子清乞收江淮河港溪渡錢。遂令日收,歲終較額為殿最。令渡人輸錢十一。(崇抄作 「輸錢三十」。)

洞江、營前、洋嶼、籌崎、浮崎、翁崎。皆一退潮。

王峬渡 河口渡抵翁崎。由翁崎渡三十里乃至,入城亦然。

出西門十五里渡橋 舊有之。歲久頹甚,霖潦艱涉。紹興七年,汪義和知懷安。舉一講僧更造之。六十五間。(底本作「六批五間」,庫本同,疑誤,據崇抄改。)

靈光橋 旁有靈光寺。至懷安縣。

石岊亭 縣之右,建炎間置。亭東有石,異時,歲覺增長,後因火乃止。

閩越亭 縣前,閩越王遊憩之地。舊有記,相傳為雷震飛入水中。

石岊渡 驛路,百六十里至水口;水路,經甘蔗衙、大小目、福院、小若、大若,亦百六十里,至水口渡;風,或跨二日。嘗有監司詩云:「朝辭虎節門,暮宿牛頭寺。江神也世情,一送三程路。」(此詩文句各本皆同。但疑「牛頭寺」為「牛頭渡」,方與末句「三程路」合轍。「江神也世情」疑為「也有情」之誤。)

又 西門十五里,洪塘、高崎渡 即石岊江東流分為二,自洪塘渡至水西高崎。

江南 楊崎渡、大章渡 楊崎屬懷安,大章屬永福,相去三十里。由大章至永福縣。

越峰渡 永福縣下。元豐元年造橋。

重光渡

五十口渡 皆縣下。

洪面渡 縣南七十里。南取溪東渡七十里。熙寧十年置。渡闊十五丈,漲準十五里。

溪東渡 縣北百一十里。北去洑口東渚渡二十里。渡闊七丈,漲準三里。熙寧十年置。(底本作「熙寧十一年置」,誤。檢《宋史·神宗紀》,熙寧只有十年,即元年至十年,據改。)

洑口埕 (缺十字)劍闊十丈(缺六至七字),紹興二十六年罷。(「洑口埕」條註文,各本同虛缺,暫無從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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