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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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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渑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渑池县统计局
2022年03月22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2018年5月,渑池县人民政府下发《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渑池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渑政办〔2018〕22号)并成立领导小组,22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原渑池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6月,渑池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渑池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我县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相关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先后135余人参与调查,汇集了8.3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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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115.59公顷(1733.8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1个)。其中,内陆滩涂115.59公顷(1733.85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陈村乡、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仁村乡,占全县湿地的100%。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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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40269.87公顷(604048.05亩)。其中,水浇地136.79公顷(2051.85亩),占0.34%;旱地40133.08公顷(601996.20亩),占99.66%。天池镇、英豪镇、果园乡、陈村乡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6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53.34公顷(63800.10亩),占全县耕地的10.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6664.02 公顷(249960.30亩),占41.3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268.53公顷(244027.95亩),40.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855.87公顷(42838.05亩),占7.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8.11公顷(3421.65亩),占0.57%。

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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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4753.93公顷(71308.95亩)。其中,果园1165.81公顷(17487.15亩),占24.52%;其他园地3588.12公顷(53821.80亩),占75.48%。

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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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56459.89公顷(846898.35亩)。其中,乔木林地23845.84公顷(357687.60亩),占42.24%;灌木林地28213.93公顷(423208.95亩),占49.97%;其他林地4400.12公顷(66001.80亩),占7.79%。南村乡、段村乡、坡头乡、仁村乡、4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70.53%。

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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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10193.53公顷(152902.95亩)。其中,其他草地10193.53公顷(152902.95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南村乡、段村乡、坡头乡、仁村乡4个乡,占全县草地的73.8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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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611.28公顷(189169.2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684.31公顷(25264.65亩),占13.35%;村庄用地8203.14公顷(123047.10亩),占65.05%;采矿用地2630.98公顷(39464.70亩),占20.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2.85公顷(1392.75亩),占0.74%。

交通运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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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2546.51公顷(38197.65亩)。其中,铁路用地216.77公顷(3251.55亩),占8.51%;公路用地1078.94公顷(16184.10亩),占42.37%;农村道路1247.34公顷(18710.1亩),占48.98%;港口码头用地1.12公顷(16.80亩),占0.04%;管道运输用地2.34公顷(35.10亩),占0.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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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10.55公顷(54158.25亩)。其中,河流水面1081.55公顷(16223.25亩),占29.95%;水库水面2279.22公顷(34188.30亩),占63.13%;坑塘水面90.09公顷(1351.35亩),占2.5%;沟渠15.57公顷(233.55亩),占0.43%;水工建筑用地144.12公顷(2161.80亩),占3.99%。南村乡、段村乡、坡头乡、陈村乡4个乡(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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