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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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5〕29号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7年)
本作品收錄於《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湖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学堂梁子遗址(十堰市郧阳区青曲镇弥陀寺村二组,东经110°35′131″北纬32°50′30″,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学堂梁子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重点保护区四至:以第一次头骨化石出土点为中心,向东外延210米,向西外延330米,向南外延180米,向北外延50米。一般保护区四至:以重点保护区四至为界,向东至村级公路,向西至村级公路,向南至汉江河边,向北至村级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区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东至曲远河,西至水沟,南至汉江河边,北至白家沟。

2.关庙山遗址(宜昌市枝江市问安镇关庙山村一组,东经111°49′52.2″北纬30°30′22.4″,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关庙山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问江路,西至老枝当路以西50米,南至废瓦窑,北至关庙山村村委会旧址以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3.门板湾遗址(孝感市应城市城北办事处星光村门板湾,东经113°32′19″北纬30°54′51.04″,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门板湾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富水河西岸河堤,西至城址西墙外壕沟,南至许庙湾,北至渔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张湾玉桥湾一线,西至许大上湾往正北一线,南至富水河故道,北至长荆铁路。

4.走马岭遗址(荆州市石首市东升镇走马岭村九组,东经112°31′27.3″北纬29°40′33.1″,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走马岭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北为屯子山北城垣向北扩130米,东至屯子山东部碾子山向东扩最近处约70米,走马岭东台地边沿向东100米,南边界为蛇子岭遗迹南边界向南扩约50米至走马岭七组北界,西至走马岭西城垣外向西扩约1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东至屯子山村七组农田,西至上津湖,南至走马岭村九组王成红堰塘,北至屯子山村七组居民点。

5.阴湘城遗址(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阴湘城村三组,东经112°01′13.4″北纬30°30′52.4″,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阴湘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古城垣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0米。

6.磨盘山遗址(宜昌市当阳市河溶镇前进村四组,东经111°59′45.8″北纬30°40′57.6″,东周)

保护范围:磨盘山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磨盘山遗址20世纪70年代试掘点(东经111°59′45.8″北纬30°40′57.6″)为基点,向东延伸1300米至前程村2组白鹤子湾土石路,向西延伸100米至前进村委会办公楼,向南延伸250米至前进村2组余家台前土石路,向北延伸400米至前进村周家新湾前土石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400米,向西延伸80米,向南延伸220米,向北延伸500米。

7.龙湾遗址(潜江市龙湾镇、张金镇,东经112°42′11.96″北纬30°13′17.30″,东周)

1.放鹰台遗址群

保护范围:放鹰台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东干渠,西至龙湖河,南至整米台,北至财神殿。

2.黄罗岗遗址

保护范围:黄罗岗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冯家湖西岸,西至张金镇郊,南至总干渠,北至五里碑村。

建设控制地带:放鹰台遗址群、黄罗岗遗址实施连体控制。四至:东至高家台,西至张金镇街区,南至陈家洲村柴家河,北至京石公路。

8.鄂王城城址(黄石市大冶市金牛镇鄂王城村,东经114°33′15.0″北纬29°59′24.8″,东周)

保护范围:鄂王城城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白家湾水渠,西至九龙水库,南至坑下董,北至陈金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高秦路,西至邹辛自然村,南至港下徐,北至林立然村的314省道。

9.季家湖城址(宜昌市当阳市草埠湖镇楚城村,东经111°54′58.2″北纬30°32′08.4″,东周)

保护范围:季家湖城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保护标志碑(东经111°54′58.2″北纬30°32′08.4″)为基点,向东延伸500米至灭螺沟及季家湖渔场围堤,向西延伸100米至猴子湾灭螺沟,向南延伸20米至城垣,向北延伸1500米至季家湖渔场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500米至楚城村委会办公楼,向西延伸50米至人工河东堤,向南延伸100米至九口堰桥,向北延伸80米至邵冲村2组灌溉渠。

10.楚皇城城址(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皇城村,东经112°18′36″北纬31°39′10″,东周~秦、汉)

保护范围:楚皇城城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宜岛大沟西边沿,西至郑集镇政府西围墙一线,南至南门口自然村北边沿一线,北至八支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0米。东至东经112°25′31″北纬31°39′12″,西至郑集至红星村中大路东边线,南至南门口自然村南边沿一线,北至汤家岗自然村北边沿一线。

11.湖泗瓷窑址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梁子湖沿岸,东经114°18′87″北纬30°21′14.9″,五代~明代)

11-1湖泗窑址群(武汉市江夏区法泗镇、范湖乡、安山镇、河垴乡斧头湖北岸。东经114°10′~114°20′北纬30°8′~30°22′,五代~明)

保护范围:湖泗窑址群各窑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各窑址四周坡脚线以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分别向外延伸30米。

11-2斧头湖窑址群(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堂乡、保福乡、舒安乡,湖泗镇环梁子湖一带,五代~明代)

保护范围:斧头湖窑址群各窑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各窑址四周坡脚线以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分别向外延伸30米。

12.明楚王墓(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山,东经114°18′75″北纬30°21′7.04″,明代)

保护范围:明楚王墓及周围一定范围。即九座王陵、观晴井及其所在地依托的两座山脊整体。

重点保护区:九座茔园、观晴井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各茔园为茔垣基址四周向外延伸10米,观晴井井口四周外延伸20米。

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之外一定范围。四至:东至珠山东侧道路,西至龙帐峰山脊线一线,南至玉屏峰、笔架峰山脊,北至天马峰山脊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一般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龙泉山山脚,西至天马峰、龙帐峰西侧山脚连线,南至龙泉山山脚,北至龙泉山山脚(即护卫王陵的前后两座山脉整体和入口区域)。

13.四祖寺塔(黄冈市黄梅县大河镇四祖村,东经115°47′22.4″北纬30°07′23.9″,唐、宋、元代)

13-1毗卢塔

保护范围:毗卢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西、北面至塔基外20米,南面至塔基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13-2众生塔

保护范围:众生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塔基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南面向外延伸10米,东、西、北面向外延伸5米。

13-3衣钵塔

保护范围:衣钵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塔基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13-4灵润桥

保护范围:灵润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桥身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13-5明月桥

保护范围:明月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桥身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14.大水井古建筑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柏杨坝镇水井村,东经109°01′51.4″北纬30°34′36.1″,清代)

14-1李氏宗祠

保护范围:李氏宗祠及四周,至城墙外10米。

14-2李氏庄园

保护范围:李氏庄园及四周,至庄园建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李氏宗祠、李氏庄园实施联体控制。四至:东至李氏宗祠东城墙外50米,西至李氏庄园以西40米处的利奉公路,南至李氏庄园建筑外70米处的机耕路,北由李氏庄园前油榨坊后山顶经水井小学至新店子。

14-3李盖五旧宅

保护范围:李盖五旧宅及四周,至旧宅建筑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山顶,南至利奉公路,西、北至建筑保坎外100米。

14-4古石板道

保护范围:古石板道及两边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两边各向外延伸40米。

14-5龙桥

保护范围:龙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魁山二公入川故里”碑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15.襄阳城墙(襄阳市襄城区中心城区,汉江南岸,东经112°08′18″~112°09′07″北纬32°00′38″~32°01′59″,明清)

保护范围:襄阳城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城墙内侧,四周向内延伸25米。城墙外侧,北侧至汉江南岸;东侧边界为护城河外边缘外延15米;南门东侧沿护城河外边缘外延115米,南门西侧沿护城河外边缘外延15米;西侧边界为护城河外边缘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城墙内侧:北侧以新街道路中心线为边界,东侧以惠安巷、冯家巷道路中心线为边界,南侧以陈侯巷路南为边界,西侧以米花街道路中心线为边界。城墙外侧:北侧至汉江南岸,东侧至保护范围东界以东360米,南侧以环城南路道路中心线为边界,西侧以老龙堤巷道路中心线为边界。

16.襄阳王府绿影壁(襄阳市襄城区南街绿影壁巷东端,东经112°09′30″北纬32°01′00″,明代)

保护范围:襄阳王府绿影壁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绿影壁壁面中心为基准点,向东外延17米,向西外延25米,向南外延30米,向北外延19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保护范围东界以东80米,西至保护范围西界以西90米,南至陈侯巷路南,北至东街南侧。

17.龙港革命旧址(黄石市阳新县,1927~1930年)

17-1龙港革命旧址之中共鄂东南道委旧址、鄂东南电台编讲所旧址、少共鄂东南道委旧址、鄂东南龙燕区苏维埃旧址、鄂东南工农兵银行旧址、鄂东南政治保卫局旧址、彭德怀旧居劳动总社旧址、鄂东南快乐园游艺所旧址、鄂东南中医院旧址、鄂东南总工会旧址、鄂东南苏维埃旧址、鄂东南红军招待所旧址(阳新县龙港镇龙港老街,东经114°57′10.6″北纬29°37′30.2″)

保护范围:东面以龙港老街南北中轴线为参考点向东延伸至龙港河西岸,南面以红军招待所旧址南墙东西轴线为参考点向南延伸120米至龙洋路,西面以龙港老街南北中轴线为参考点向西水平延伸50米,北面以中共鄂东南道委旧址北墙东西轴线为参考点向北延伸200米至龙罗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龙港河西岸,南面以向外延伸至龙洋路,西面向外延伸至106国道,北面向外延伸100米。

17-2龙港革命旧址之中共鄂东南特委旧址、鄂东南特委防空洞(阳新县龙港镇龙港新街,东经114°57′04″北纬29°37′31″)

保护范围:东面以特委旧址东墙为界向外延伸150米至106国道;南面以特委旧址南墙为界向外延伸10米;西面以防空洞西、北壁为界向外延伸10米至龙港革命烈士陵园外沿;北面以特委旧址北墙为界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以向外延伸至106国道,北面向外延伸100米,南、西面向外延伸至龙港革命烈士陵园外缘。

17-3龙港革命旧址之鄂东南彭杨学校旧址(阳新县龙港镇龙港大道201号,东经114°57′08.1″北纬29°37′43.4″)

保护范围:东北面以旧址建筑外墙为界向外延伸20米至106国道,东面以旧址建筑外墙为界向外延伸8米,东南面以旧址建筑外墙为界向外延伸8米,西南面以旧址建筑外墙为界向外延伸8米,西北面以旧址建筑外墙为界向外延伸8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面与保护范围外延重合,东面向外延伸至106国道,东南面向外延伸48米至红军路路口,西南面向外延伸40米至彭杨巷,西北面向外延伸100米至与106国道相连的彭杨巷。

17-4龙港革命旧址之龙燕区第八乡苏维埃旧址(阳新县洋港镇胡桥村,东经115°02′30″北纬29°34′56″)

保护范围:东北面自旧址前檐墙向外延伸12米,东南面自旧址山墙向外延伸5米,西南面自旧址后檐基础向外延伸3米,西北面自山墙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3米(池塘外3米),东南面向外延伸15米,西南面向外延伸7米,西北面向外延伸5米。

18.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武汉市武昌区红巷13号,东经114°17′57.3″北纬30°33′02.9″,1927年)

保护范围: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毛泽东旧居及周围一定范围。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四至:东、西、内面至旧址围墙以外10米,南面至红巷道路边线。毛泽东旧居(东经114°17′57″北纬30°33′02″)四至:旧居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毛泽东旧居、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实行联体控制。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西面向外延伸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中华路规划红线,与毛泽东旧居和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建设控制地带连为一体,北面向外延伸50米。毛泽东旧居: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60米,西面向外延伸至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保护范围以西3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中华路规划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农讲所旧址建设控制地带。

19.大智门火车站(武汉市江岸区京汉街,东经114°17′30.7″北纬30°35′47.6″,1903年)

保护范围:大智门火车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面至京汉街,西北面至京汉大道规划红线,东北、西南面分别至候车厅大楼东北、西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50米,西南面向外延伸至大智路规划红线,东南面向外延伸40米并向车站路北端两侧各延伸30米,西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20.江汉关大楼(武汉市江汉区江汉路南边路口,东经114°17′31.8″北纬30°34′44.6″,1924年)

保护范围:江汉关大楼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江汉关大楼及附属建筑的用地范围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西北、西南面向外延伸50米,东南面延伸至沿江大道规划红线。

21.武汉大学早期建筑(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东经114°21′23.44″北纬30°32′13.83″,近代)

保护范围:

以半山庐、水工实验所、工学院、理学院为南北轴线,以理学院、文学院、法学院、学生会堂(食堂)为东西轴线上的建筑,实行联体保护。四至:南北轴线,东面以环山北路和人文路为界,分别至半山庐东墙外20米、工学院东墙外30米、理学院东墙外30米,南面至半山庐南墙外20米,西面分别至半山庐西墙外20米,与环山北路相连,至水工实验所西墙外30米,至工学院西墙外30米,与樱园路相连,北面至理学院北墙外20米。东西轴线,东面至理学院东墙外30米,南面至老斋舍(学生宿舍)南墙外20米,分别与樱园路、狮子山路南侧边线相连,西面至学生会堂(食堂)西墙外30米,北面分别至48米黄海高程等高线、图书馆北墙外40米,理学院北墙外20米。

体育馆:体育馆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体育馆外20米。

郭沫若故居:郭沫若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西面至故居外30米,南、北面至故居外20米。

李达故居:李达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故居现有围墙。

武汉大学老牌坊:老牌坊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牌坊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

武汉大学主校区早期建筑:实施联体控制,控制地带为武汉大学珞珈山主校区。

武汉大学老牌坊: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22.詹天佑故居(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65号,东经114°17′44.3″北纬30°35′16.9″,1912年)

保护范围:詹天佑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洞庭街规划红线,南、北、西面至故居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23.建始直立人遗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高坪镇麻扎坪村、金塘湾村,东经110°04′28.8″北纬30°39′13.8″,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建始直立人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南面铁路桥第一个桥墩与麻扎坪公路的交叉点太阳槽为起点沿龙骨包西侧施宜古道外侧10米向北延伸至猪头包化石点对面龙洞河北岸的毛狗洞前;沿龙洞河北岸向东到大坡山脚龙洞河伏河入口北岸的公路坎边,顺大坡山脚现有道路向东南至施宜古道,以施宜古道向南延伸至龙骨包北侧坡脚岩湾洞前土坎起点外侧;沿龙骨包东侧陡坎山脚向西南至麻扎坪村李莫训房屋东侧120米处;沿宜万铁路线向西到太阳槽起点所围合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以西北面祠堂包峰山脊线顶为起点向南延伸,经田家河包峰顶、泡桐树包峰顶、岸包岭峰顶,至马鞍山坡峰顶;从马鞍坡峰顶向东南延伸,沿太阳槽南侧至宜万铁路桥;沿宜万铁路桥西侧向东北延伸,经大坡峰顶、柏杨坪峰顶,沿宜万铁路东侧向北延伸接318国道;从318国道北侧沿现代村落南侧边缘向西延伸,经医院包至祠堂包峰顶所围合的区域。

24.鸡鸣城遗址(荆州市公安县狮子口镇龙船咀村,东经111°59′08.7″北纬29°55′30.9″,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鸡鸣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小水塘,西面至滚岗堤,南面至遗址南门外小路,北面至大新堰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各延伸100米。

25.马家垸遗址(荆门市沙洋县五里铺镇显灵村,东经112°14′02.8″北纬30°41′02.7″,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马家垸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护城河外岸,西面至东港河西岸,南面至南护城河外岸,北面至北护城河外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各延伸50米。

26.陶家湖遗址(孝感市应城市汤池镇方集村,东经113°22′31″北纬30°54′51″,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陶家湖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四龙河水库,西面至马家大湾,南面至陶西湾以南300米,北面至陶家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27.邓国故址(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邓城社区,东经112°05′31″~112°06′14″北纬32°04′50″~32°05′22″,周代)

保护范围:邓国故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护城河外边缘为基线,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卧龙大道,西至廖家庄路,南至追日路,北至邓城大道。

28.施州城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老城区、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周家河村,宋代)

28-1施州城墙旧址(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老城区,东经109°28′22″北纬30°15′41″)

保护范围:施州城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内边界,西北至摩天岭城内山脚,其余均自古城墙外皮内退13米,即,东至东门医院,南至南门内解放路203号,北至北门内原州歌舞团,西至西城门内洗马池门墙;外边界,西北至摩天岭城墙外山脚,其余自城墙外皮向外扩展15米及该范围内建筑物外侧,即,东至东门广场,南至南门外城乡街4号街心,北至北门外,西至西门外。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内、向外延伸。内边界:西北部至和平街街东南边线,南城门内至州邮电车队前三角地带,其他与保护范围重叠;外边界:西南、西北、北,以叶挺路、朱家河为界,东至清江河西岸。即,西门外金华桥西端,南门外至南门加油站前,北门外至二街街北端,东门外至清江河岸。

28-2柳州城遗址(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周家河村柳州城椅子山,东经109°32′25″北纬30°15′14.8″)

保护范围:柳州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椅子山山下莲柳公路,西至西瓜碑前公路及椅子山西侧山脚,南至南门口“渐入佳境”前200米,北至磨(刀石)天(池岭)公路北门沟原石磨加工采石场加工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部分重叠和外扩。东与保护范围一致,西至七(里坪)柳(州城)公路二台坪外山下公路,南至新修旅游城门前蓄水池,北以磨(刀石)天(池岭)公路这界,与保护范围重叠。

28-3引种西瓜碑(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周家河村柳州城二台坪,东经109°30′6″北纬30°19′24″)

保护范围:引种西瓜碑及周围一定范围,并参考柳州城遗址西门外保护范围执行。四至:东面至碑东19米,西面至碑西40米,南面至碑南20米,北面至碑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外延伸的范围,并参考柳州城遗址西门外保护范围执行。四至:东面至保护范围外20米;西面至水潭前二台坪公路;南面至保护范围外30米;北面至保护范围外21米。

28-4通天洞石刻(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七里坪村通天洞内,东经109°32′22″北纬30°17′31″)。

保护范围:通天洞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面至通天洞口沪溶高速公路内侧;西北面至通天洞后洞口;南面至居民住处;北面至山坡。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基本重合。四至:东至沪溶高速公路;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16米乡村公路;东南面至居民住处;北面至山坡。

29.唐崖土司城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尖山乡唐崖司村,东经109°0′19″,北纬29°41′26″,元~清代)

保护范围:唐崖土司城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北界为新寨沟、碗厂沟一线,东界沿唐崖河东岸,南界沿贾家沟,西界至山脉以西约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界沿长岗岭-大寨顶-简槽沟一线,南界沿唐崖河南岸(赵家河旅游公路)-打纸沟-赵家梁-黄家梁-肖家沟一线,西界沿沟阴河东岸,北界沿尖山集镇以北-尖山二桥-胡家山山脊-双河口村东北一线。

30.容美土司遗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明~清代)

30-1爵府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二组,东经110°04′27.5″北纬29°56′16.4″,包括戏楼、鸣虎山关庙、嘹望台、大堂、二堂、院堂、小昆仑、地牢、油榨、祭祀台等)

保护范围:爵府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小昆仑东侧村级公路,西面至2台区2线43号电杆,南面至戏楼南侧公路,北面至古水井。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2司署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三组旧街,东经110°04′19.3″北纬29°57′29.5″)

保护范围:司署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hfly20090901皂荚古树,西面至碑垭山麓,南面至罗汉包山麓,北面至后街山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3细柳城遗址(鹤峰县容美镇细柳城村三组,东经110°03′14.8″北纬29°54′42.1″)

保护范围:细柳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鹤广13号电杆,西面至细柳城村2组28号,南面至细柳城村2组12号,北面至细柳城村2组16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4万全洞洞府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四组,东经110°04′10.9″北纬29°57′23.8″)

保护范围:万全洞洞府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万全洞的中心为基点,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猴岭包,西面至洞前悬崖,南面至万全洞碑,北面至碑垭山麓。

30-5万人洞洞府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二组,东经110°04′07.1″北纬29°54′18.1″)

保护范围:万人洞洞府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万人洞的中心为基点,四周各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山腰小路,西面至洞前溪沟,南面至洞前溪沟河床,北面至山腰小路。

30-6情田峒洞府遗址(鹤峰县太平乡唐家村七组,东经109°51′00.0″北纬29°49′00.0″)

保护范围:情田峒洞府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情田洞的中心为基点,四周各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万全洞后山,西面至村级公路,南面至村级公路,北面至田坎。

30-7南府遗址(鹤峰县五里乡南村村三组,东经110°17′58.2″北纬29°54′16.9″)

保护范围:南府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南毕线060号电杆,西面至鹤南公路,南面至南村候车厅,北面至南李线11号电杆。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8中府遗址(鹤峰县容美镇龙井村三组,东经110°01′56.5″北纬29°53′29.0″,包括司署遗址、百斯庵遗址、古城墙遗址等)

30-8-1司署遗址、百斯庵遗址,实施联体保护。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从县政协住宅楼东北角至县中心医院南端住宅楼东南角,西从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楼西南角沿县委党校,县人民武装部西侧至县看守所西北角,南从县中心医院南瑞住宅楼东南角沿城墙路至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楼西南角,北从县公安局看守所西北角至县政协住宅楼东北角。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8-2南城墙遗址

保护范围:南城墙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城墙路县中心医院旧门诊楼西侧原南门口,西面至城墙路县检察院办公大楼西侧6米原西门口,南面至南城墙外2米处,北面至北城墙外6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8-3西城墙遗址

保护范围:西城墙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城墙外5米,西面至西城墙外10米,南面至县委党校南端界址,北面至县人民武装部北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9水寨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三组,东经110°01′51.4″北纬29°53′08.7″)

保护范围:水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从容美村村民陈家玉房屋东北角向南沿村民朱玉平、叶兴熙房屋东南角至与县容美镇中心小学北侧围墙平行点,西面从县容美镇中心小学北侧围墙向北沿容美村村民吴西洋房屋西北角至村民杨双武房屋东南角,南面至县容美镇中心小学北侧围墙,北面沿容美村村民杨双武房屋东南角至村民陈家玉房屋后东北角。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30-10天泉山关寨遗址(鹤峰县下坪乡留驾村三组,东经110°06′08.3″北纬30°01′32.5″,包括“三星观”庙宇遗址、田门刘氏墓)

30-10-1“三星观”庙宇遗址

保护范围:“三星观”庙宇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残存天井为中心,向东延伸30米至村级公路,向西延伸20米,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30米至村级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30-10-2田门刘氏墓

保护范围:田门刘氏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墓冢边缘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30-11容美土司家族墓地(鹤峰县容美镇容美村三组,东经110°01′51.8″北纬29°53′10.5″)

保护范围:容美土司家族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从容美村村民彭相鹤房屋前保坎至南北两端自然坎,西面至跳鱼坎电站引水渠东侧,南面沿自然坎由东向西经容美村村民李家选房屋东南角、张红兵房屋南侧至跳鱼坎电站引水渠,北面由容美村村民彭相鹤房屋北侧沿自然坎由东向西经村民场双武房星西南角、田玉莲房屋东南角至跳鱼坎电站引水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30-12向氏家族墓地(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二组,东经110°04′27.0″北纬29°56′17.7″,包括向文宪墓、向遇春墓等)

保护范围:向氏家族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各墓冢以边缘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各自的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30-13九峰桥(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三组,东经110°03′12.2″北纬29°54′15.5″)

保护范围:九峰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鸦来公路,西面至鸦来公路,南面至公路桥,北面至老信用社住宅楼。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14大屋场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六组,北纬30°00′37.9″东经110°09′01.2″)

保护范围:大屋场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残存碾槽为中心,向四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30-15紫云山祭祀遗址(鹤峰县容美镇庙湾村紫云山顶,东经110°04′29.3″北纬29°55′56.7″)

保护范围:紫云山祭祀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寺庙遗迹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村级公路,西面至村级公路,南面至庙湾村6组5号,北面至紫云山北侧山麓。

30-16“百顺桥”碑(鹤峰县燕子乡百顺村,东经110°18′11.0″北纬29°57′52.9″)

保护范围:“百顺桥”碑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碑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31.青山墓群(宜昌市枝江市问安镇袁码头村、昙华寺村、革新村、龚家坪村、双湖村、凤台村,东经111°52′56.3″北纬30°33′01.7″,周代)

保护范围:青山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龚家坪村人工河节制闸,西面至袁码头村村委会,南面至小鲤鱼冢子以南500米,北面至谢家冢子以北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32.九连墩墓群(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东赵湖村、兴隆镇乌金村,东经112°50′~112°51′北纬31°58′~32°00′,战国)

保护范围:九连墩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赵湖村林场、村委会办公室、樊家湾自然村东侧、刘家湾自然村西侧,西面至耿家小河,南面至唐家祠堂自然村,北面至草庄自然村。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0米。(注:草木湾水库工程及淹没区不在九连墩墓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内。)

33.关陵(宜昌市当阳市关陵路147号,东经111°45′57.0″北纬30°50′36.4″,三国)

保护范围:关陵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原种场废弃灌溉渠,西面至原种场围墙,南面至原种场水泥路,北面至雄风村7组通往雄风村5组的土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沮河西岸护堤吴咏梅彩瓦厂,西面至雄风村7组通往雄风村5组的土路,南面至原种场废弃灌溉渠,北面至远当国防公路。

34.柏子塔(黄冈市麻城市阎家河镇柏子塔村,东经115°06′24.6″北纬31°15′35.8″,唐代)

保护范围:柏子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6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400米。

35.五祖寺(黄冈市黄梅县五祖镇一天门村,东经115°56′11.3″北纬30°11′13″,唐~清代)

35-1释迦多宝如来石塔

保护范围:释迦多宝如来石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2十方塔

保护范围:十方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3三千佛塔

保护范围:三千佛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4演禅师塔

保护范围:演禅师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5千仞冈禅师塔

保护范围:千仞冈禅师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6孤怀禅师塔

保护范围:孤怀禅师塔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7天泽林禅师塔

保护范围:天泽林禅师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8绿雨蕉禅师塔

保护范围:绿雨蕉禅师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9瑞吉昌禅师塔

保护范围:瑞吉昌禅师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10喇嘛塔

保护范围:喇嘛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3米。

35-11五祖大满宝塔

保护范围:五祖大满宝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3米。

35-12法雨塔

保护范围:法雨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13古山门

保护范围:古山门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山门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14道源桥

保护范围:道源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15毗卢殿

保护范围:毗卢殿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殿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16观音堂

保护范围:观音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殿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17圣母殿

保护范围:圣母殿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殿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18二天门

保护范围:二天门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二天门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19讲经台

保护范围:讲经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台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20白莲池

保护范围:白莲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池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21东山古道

保护范围:东山古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古道两侧各向外延伸3米。

35-22寺院山墙

保护范围:寺院山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山墙内外两侧各向外延伸5米。

35-23通天路

保护范围:通天路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路两侧各向外延伸3米。

35-24唐“钵盂石”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唐“钵盂石”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25唐“会昌五年”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唐“会昌五年”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26宋“绍圣丙子”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宋“绍圣丙子”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27宋苏东坡题“流响”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宋苏东坡题“流响”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28宋释悟英题记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宋释悟英题记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29“狂象”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狂象”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0“天远人囗”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天远人囗”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1明“阿弥陀佛”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明“阿弥陀佛”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2“授法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授法洞”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3清“法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清“法泉”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35-34“桃源洞”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桃源洞”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5清棋盘石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清棋盘石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6“放光石”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放光石”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7“洗手池”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洗手池”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2米。

35-38清“德福”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清“德福”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石刻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38处文物点,以各自的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米。

36.鄂州观音阁(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十字街社区小东门外长江之中,东经114°53′06.1″北纬30°24′39.8″,元~清代)

保护范围:鄂州观音阁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建筑外墙为界,东、西面向外延伸15米,南、北面向外延伸10米;枯水线以上范围,包括观音阁建筑及周边礁石、沙滩等范围,面积185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沿保护线南北各向外扩展50米,东向外扩展200米,西向外扩展100米,面积约4.7万平方米。

37.茨河承恩寺(襄阳市谷城县茨河镇承恩寺村,东经111°01′43.0″北纬31°59′14.0″,明代)

保护范围:茨河承恩寺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寺庙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东面至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50号楼,西面至八一电影片厂湖北分厂蓄水池,南面至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摄影棚,北面至八一电影制片厂湖北分厂洗印车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九棵松,西面至狮子峰,南面至金子山顶,北面至殿后山顶。

38.黄陵庙(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黄陵庙村长江南岸,东经111°07′58.8″北纬30°84′26.2″,明代)

保护范围:黄陵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现东侧院墙,西至现西侧院墙,南以黄陵庙禹王殿中心为坐标点,向南平行延伸至海拔90米高的等高线山坳处为界(包括百骨塔、黄牛泉井和放生池),北至现有山门外台阶边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沿江道路与山体次干道交汇处,西至黄陵庙西侧商业步行街西侧墙,南延105米等高线向东至140米等高线处的山峰,再向东平行延伸124米至黄陵庙东侧第二条水道,并沿100米等高线向东延伸与黄陵庙山体次干道交汇,北至江边码头北侧边缘。

39.荆州万寿宝塔(荆州市沙市区荆堤路90号荆州万寿园内,东经112°13′28.42″北纬30°19′02.80″,明代)

保护范围:荆州万寿宝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人链文化石前花园绿化带,西面至宝塔湾,南至长江边,北至荆堤公路北缘。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长江沙市水文观测台,西至马王庙碑,南至长江边,北至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办公大楼。

40.武当山建筑群(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丹江口市)

40-1太和宫(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豆腐沟村,东经111°00′16.3″北纬32°24′05.2″,元、明、清代)。

太和宫:包括金殿、古铜殿、皇经堂、天合楼、天池楼、吊钟台等。

保护范围:太和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距东天门外墙外扩80米,南距南天门外墙外扩130米,西距西天门外墙外扩120米,北距北天门外墙外扩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界自黄龙洞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朝天宫、一天门、二天门、三天门至太和宫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100米,南界距太和宫保护范围外100米。

40-2清微宫(即清岳宫,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豆腐沟村,东经110°59′34.3″北纬32°23′56.7″,元、明、清代)

保护范围:清微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侧自龙虎殿遗址向东外扩50米;南侧自焚帛炉向南外扩10米,西侧沿妙化岩向西外扩30米,北侧自大殿遗址向北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距保护范围外40米;南距保护范围外170米;西距保护范围外30米;北距保护范围外110米。

40-3朝天宫(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16.3″北纬32°24′05.2″,元、明、清代)

保护范围:朝天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西大殿台基外扩30米;南至山脚,北距大殿台基外扩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界自黄龙洞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朝天宫、一天门、二天门、三天门至太和宫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100米,南界距太和宫保护范围外100米。

40-4南岩宫(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16.3″北纬32°24′05.2″,元、明、清代)

南岩宫:包括飞升岩、南天门、北天门。

保护范围:南岩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北自东碑亭外墙外扩200米;南测沿南侧陡坎外扩30米;西自龙虎殿台基外扩50米;东距东碑亭外墙外扩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自紫霄宫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太子洞、太上观、南岩宫、飞升岩、榔梅祠保护范围一线东西外扩100米,南距榔梅祠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40-5紫霄宫(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1′19.8″北纬32°25′36.5″,明、清代)

保护范围:紫霄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沿紫霄宫宫墙东、南、西、北各外扩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自紫霄宫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太子洞、太上观、南岩宫、飞升岩、榔梅祠保护范围一线东西外扩100米,南距榔梅祠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40-6纯阳宫(即磨针井,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磨针井村,东经111°04′33.8″北纬32°28′15.9″,清代)

保护范围:纯阳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庙基东侧外30米,西面至大殿后台明以西30米,南面至斋堂南山墙以外30米,北面至山门台明以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50米。

40-7五龙宫(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1°00′02.7″北纬32°27′18.5″,唐、宋、元、明、清代)

保护范围:五龙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以古神道外扩30米;南以父母殿外墙外扩5米;西以西道院外墙外扩10米,北以北天门基址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界自五龙宫保护范围外50米起,沿五龙宫、华阳岩至凌虚岩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80米,南距凌虚岩保护范围外50米。

40-8玉虚宫(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营宫村,东经111°04′47.4″北纬32°30′39.7″,明、清代)

保护范围:玉虚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距宫墙150米;南距宫墙25米,西至西侧道路,北至北侧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四至:东至剑河河堤;南距保护范围外130米;西距保护范围外350米;北至铁路路基。

40-9遇真宫(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遇真宫村,东经111°07′06.3″北纬32°30′22.8″,元、明、清代)

保护范围:遇真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抬高复原后的四周坡脚为基点,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10五龙行宫(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

保护范围:五龙行宫及四周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5米。

40-11琼台上、中、下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大湾村,元、明、清代)

40-11-1琼台上观(东经111°01′20.5″北纬32°23′37.7″)

保护范围:琼台上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沿遗址四至东、西、南、北各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自下观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下观、中观、上观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100米,南距上观保护范围外100米。

40-11-2琼台中观(东经111°01′15.7″北纬32°23′43.6″)

保护范围:琼台中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以东围墙外扩30米,南以三清殿外墙外扩50米,西以西配殿外墙外扩30米;北龙虎殿台基外扩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自下观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下观、中观、上观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100米,南距上观保护范围外100米。

40-11-3琼台下观(东经111°01′10.2″北纬32°23′54.4″)

保护范围:琼台下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遗址四周各外扩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自下观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下观、中观、上观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100米,南距上观保护范围外100米。

40-12八仙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八仙观村,东经111°03′48.1″北纬32°26′16.3″,明、清代)

保护范围:八仙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沿院落外墙西、南外扩5米,东侧至山峰峰顶,北侧沿院落外墙外扩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距保护范围外120米;南距保护范围外20米;西距保护范围外60米;北至公路。

40-13复真观(即太子坡,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子坡村,东经111°03′30.6″北纬32°26′41.2″,明、清代)

保护范围:复真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太子殿后墙以外50米,西面至龙虎殿前照壁以西100米,南面至以南天门以南100米,北面至复真桥北端以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40-14回龙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东经111°05′25.4″北纬32°29′30.3″,明、清代)

保护范围:回龙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道塔以东10米,西面至公路内边,南面至山门台明以南50米,北面至大殿后台明以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15龙泉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子坡村,东经111°03′04.5″北纬32°26′19.5″,明代)

保护范围:龙泉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大殿后台明以东30米,西面至大殿后台明以西30米,南面至大殿南山墙台明以南60米,北面至大殿北山墙台明以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南、北面向外延伸200米,西面与天津桥建设控制地带相连接。

40-16太常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56.2″北纬32°25′31.1″,明、清代)

保护范围:太常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雷神洞,西面至观前银杏树以西15米,南面至山门前100米,北面至大殿后台明以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40-17威烈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1′37.8″北纬32°25′37.8″,明代)

保护范围:威烈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庙基以东30米,西面至公路内边沟,南面至东天门台明以南30米,北面至庙基以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40-18仁威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鲁家寨村,东经111°00′45.7″北纬32°28′32.6″,元、明代)

保护范围:仁威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大殿后台明以外30米,西面至西山门台明以外30米,南面至遗址台基外边以外30米,北面至北山门以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40-19凝虚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金沙坪村,东经111°02′28.7″北纬32°29′49″,明、清代)

保护范围:凝虚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西面以庙基为界,向外延伸15米;北至河北岸山脚。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20米。

40-20元和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东经111°06′24.1″北纬32°30′06.0″,明、清代)

保护范围:元和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道院遗址东侧外30米,西面至西道房后台明后的沟底,南面至大殿后台明以外30米,北面至汉十公路北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南、北面向外延伸100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

40-21狮子峰摩崖群(即老君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君堂村,东经111°04′09.2″北纬32°26′55.9″,北宋)

保护范围:狮子峰摩崖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洞窟以东50,西面至绝壁,南面至造像基座以南50米,北面至摩崖石刻以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40-22冲虚庵(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金花树村,东经111°07′45.4″北纬32°30′24.0″,明、清代)

保护范围:冲虚庵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边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50米。

40-23回心庵(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磨针井村,东经111°04′51.6″北纬32°28′38.0″,明代)

保护范围:回心庵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沿院落外墙东、南、西、北各外扩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距回心庵保护范围外50米,南距剑河桥保护范围外100米,沿回心庵、磨针井、关帝庙、老君堂、老君洞、复真观、龙泉观、剑河桥两侧保护范围连线东西各外扩100米。

40-24襄府庵(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遇真宫村,东经111°07′24.9″北纬32°30′11.7″,明代)

保护范围:襄府庵及四周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40-25自然庵(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明代)

保护范围:自然庵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自然庵遗址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40-26老君堂(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君堂村,东经111°04′08.4″北纬32°27′24.2″,明、清代)

保护范围:老君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40-27榔梅祠(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47.7″北纬32°25′08.3″,明代)

保护范围:榔梅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侧边界沿院落范围外扩30米;南侧沿院落范围外扩5米,西侧沿院落范围50米;北侧沿院落范围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自紫霄宫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太子洞、太上观、南岩宫、飞升岩、榔梅祠保护范围一线东西外扩100米,南距榔梅祠保护范围外扩100米。

40-28姥姆祠(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1°00′02.2″北纬32°27′29.3″,明代)

保护范围:姥姆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拱桥东端外10米,西面至大殿台明以西10米,南面至大殿台明以南20米,北面至大殿台明以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40-29五龙祠(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1°04′47.4″北纬32°30′39.7″,唐、宋、元、明代)

保护范围:五龙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五龙顶水井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整个五龙顶山峰。

40-30玉虚宫泰山庙(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营宫村,东经111°04′47.4″北纬32°30′39.7″,明代)

保护范围:玉虚宫泰山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面至宫墙外5米,西、北面至宫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00米,南、西、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40-31玉虚宫火星庙(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老营宫村。东经111°04′57.2″北纬32°30′37″,明、清代)

保护范围:玉虚宫火星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边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南、西面各向外延伸15米,东、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40-32遇真宫泰山庙(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遇真宫村,东经111°07′15.0″北纬32°30′12.0″,明、清代)

保护范围:遇真宫泰山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33清微铺泰山庙(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清微铺村,东经111°09′32.0″北纬32°29′47.0″,明、清)

保护范围:清微铺泰山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34玉皇顶(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元和观村,东经111°06′27.6″北纬32°29′49″,清代)

保护范围:玉皇顶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30米。

40-35小武当(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27.2″北纬32°24′45.6″,明代)

保护范围:小武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36蒿口泰山庙(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县镇核桃园村四组兽医站东侧,中心坐标北纬32°39′14.5″东经111°04′34.5″,明、清代)

蒿口泰山庙包括前殿、后殿、戏楼。

保护范围:蒿口泰山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北、南、东以围墙为界平行外延5米,西侧以西围墙为界,向西平行延伸12米至均县镇兽医站东檐墙。保护范围面积198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北、西、南三面与保护范围重合,东侧以保护范围为界外延5米,面积约3180平方米。

40-37关帝庙(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子坡村,东经111°04′27.8″,北纬32°27′58.8″,明、清代)

保护范围:关帝庙及周围一定范围。东面以宫墙遗址为基线向外延伸40米,西面以宫墙为基线向外延伸30米,南面以宫墙为基线向外延伸15米,北面以山门为基点向外延伸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40-38财神庙(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2′46.8″北纬32°26′00.5″,明代)

保护范围:财神庙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沿院落外墙东、南、北各外扩20米;西侧沿院落外墙外扩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距保护范围外60米;南距保护范围外20米;西、北距保护范围外90米。

40-39黄龙洞(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30.7″北纬32°24′32.1″,明代)

保护范围:黄龙洞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悬崖,西面至丹亭台明以西5米,南面至山门以南20米,北面至下斜桥北侧桥基。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西、南、北面向外延伸15米,东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40-40雷神洞(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56.2″北纬32°25′31.1″,明、清代)

保护范围:雷神洞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悬崖边,西面与太常观保护范围相连接实施联体保护,南面至古神道,北面至岩壁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南、北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与太常观建设控制地带相连接实施联体控制。

40-41鸿钧洞(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24.0″北纬32°25′21.0″,明代)

与南岩宫实施联体保护和控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与南岩宫重合。

40-42谢天地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32.0″北纬32°25′19.0″,宋代)

与南岩宫实施联体保护和控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与南岩宫重合。

40-43玉虚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子坡村,东经111°02′41.9″北纬32°25′51.4″,明代)

保护范围:玉虚岩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南侧沿院落外扩50米;北侧沿院落外扩100米;东侧至山体;西侧至悬崖。

建设控制地带:东距保护范围外130米;南距保护范围外40米;西、北距保护范围外130米。

40-44上元(即滴水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35.5″北纬32°26′07.5″,宋代)

保护范围:上元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岩洞口以东30米,西面至崇台边,南面至道房遗址以南10米,北面至山脊。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45中元(即黑虎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32.9″北纬32°26′13.8″,宋代)

保护范围:中元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绝壁,西面至神道外边,南面至庙基以南20米,北面至庙基以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46下元(即仙侣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34.8″北纬32°26′17.0″,宋代)

保护范围:下元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古神道,西面至遗址西边界,南面至洞边以南20米,北面至洞边以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47华阳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1°00′10.1″北纬32°27′13.3″,元、明代)

与五龙宫保护实施联体保护和控制。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与五龙宫重合。

40-48长生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1°00′09.1″北纬32°26′26.7″,明代)

保护范围:长生岩岩洞。

建设控制地带:四周至悬崖边缘。

40-49凌虚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0°59′43.8″北纬32°27′03.9″,明代)

保护范围:凌虚岩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两侧以遗存分布范围外扩50米,南侧以遗存分布范围外扩150米,北以遗存分布范围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界自五龙宫保护范围外50米起,沿五龙宫、华阳岩至凌虚岩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80米,南距凌虚岩保护范围外50米。

40-50灵应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五龙宫村,东经110°59′20.4″北纬32°27′37.5″,唐、宋、元、明代)

保护范围:灵应岩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山山脊,西面至庙山墙以西30米,南面至基址以南15米,北面至悬崖。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51隐仙岩(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鲁家寨村,东经111°00′13.8″北纬32°27′54.3″,唐、宋、元、明代)

保护范围:隐仙岩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道房前崇台以东50米,西面至西山山脊,南面至主台阶以南50米,北面至绝壁。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40-52高楼庄(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豆腐沟村,东经110°59′45.1″北纬32°23′37.8″,明、清代)

保护范围:高楼庄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沿院落范围东、南、西北各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距保护范围外60米;南距保护范围外50米;西距保护范围40米;北距保护范围40米。

40-53碧云山庄(十堰市武当山盐池河镇大岭坡,东经110°59′33.4″北纬32°22′25.8″,明、清代)

保护范围:以碧云山庄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40-54天津桥(剑河桥)及照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太子坡村,东经111°03′04.5″北纬32°26′19.5″,明代)

保护范围:天津桥(剑河桥)及照壁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西面至照壁以西30米,南面至剑河北岸,北面至北侧山脚,东面与龙泉观保护范围相连接实施联体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与龙泉观实施联体控制,东、北、南面与龙泉观建设控制地带相重合,西面至保护范围外100米。

40-55玉虚宫仙都桥(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东经111°00′16.3″北纬32°24′05.2″,明代)

保护范围:玉虚宫仙都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八字防水墙以东20米,西面至八字防水墙以西20米,南面至公路边,北面至公路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40-56四座塔(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31.1″北纬32°24′37.2″,明、清代)

保护范围:四座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塔基以东40米,西面至古神道外边,南面至塔基以南20米,北面至塔基以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57“不二”和尚墓塔(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10.1″北纬32°25′55.3″,明代)

保护范围:以“不二”和尚墓塔基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40-58一、二、三天门(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豆腐沟村,明代)。

40-58-1一天门(东经111°00′20.3″北纬32°24′18.0″)

保护范围:以一天门台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40-58-2二天门(东经111°00′09.5″北纬32°24′09.1″)

保护范围:二天门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台阶下平台外边,西面至台阶下神道外边,南面至台基以南30米,北面至台基以北外延60米。

40-58-3三天门(东经111°00′10.4″北纬32°24′08.5″)

保护范围:以三天门台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界自黄龙洞保护范围外100米起,沿朝天宫、一天门、二天门、三天门至太和宫东西两侧沿保护范围外100米,南距太和宫保护范围外100米。

40-59玉虚宫北天门(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东经111°04′51.0″北纬32°31′39.0″,明代)

保护范围:以玉虚宫北天门台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40-60“治世玄岳”牌坊(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金花树村,东经111°07′42.5″北纬32°30′06.1″,明代)

保护范围:“治世玄岳”牌坊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挡墙以东50米,西面至牌坊基础以西50米,南面至台基以南50米,北面至台基以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50米。

40-61三官台(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东经111°00′24.3″北纬32°24′20.6″,明代)

保护范围:以三官台庙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米。

40-62礼斗台(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明代)

保护范围:以礼斗台台基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40-63红庙(十堰市丹江口市均县镇二房院村二组二房院山顶,中心坐标东经111°04′24.2″北纬32°35′17.1″,明代)

保护范围:以建筑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平行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各向外平行延伸30米。

40-64白庙(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马家岗村五组,中心坐标东经111°03′26.0″北纬32°33′07.0″,明代)

保护范围:以建筑外墙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30米。

40-65马家岗界牌垭敕谕碑(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镇马家岗村五组,东经111°03′06.0″北纬32°33′13.0″,明代)

保护范围:以马家岗界牌垭敕谕碑的碑体为界,向四周平行外延3米,面积36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外延5米至丹江口水库崖边,向南外延9米至丹江口水库崖边,向西外延11米至丹江口水库崖边,向北外延13米至丹江口水库路边,面积800平方米。

40-66净乐宫(十堰市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余家营村三组武当山净乐宫山门前,东经111°32′22.0″北纬32°33′34.0″,明代)

保护范围:净乐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北以现净乐宫北侧宫墙为界,东以净乐宫东侧宫墙外延30米至东宫的东墙,西以西宫墙外延10米后向南下移100米,再向西外延60米至西宫的西墙,南以保护范围东、西两边,向南外延至净乐宫大石牌坊以南10米,保护范围面积6.4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侧外延30米至武当山道教学院西侧公路边,南侧外延100米至净乐湖北岸,西侧以西宫西墙为界,外延20米至张家沟底,北面外延10米至孟家岭山顶,面积11.28万平方米。

41.钟祥文风塔(荆门市钟祥市郢中镇锁龙堤9号,东经112°35′34.59″北纬31°09′55.52″,明代)

保护范围:钟祥文风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龙山的东脚线护坡,西面至龙山西脚线护坡,南面至锁龙堤路,北面至龙山北脚线护坡。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文风塔东侧水体西岸,西面至龟鹤池东岸,南面至原水产公司车队,北面至文风塔北代家湾内小街,面积约6万平方米。

42.荆州三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明~清代)

42-1开元观(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西段北侧,东经112°10′23.6″北纬30°21′18.0″,明~清)

保护范围:开元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中轴线以东30米,西至中轴线以西30米,南至荆中路,北至祖师殿台基以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42-2太晖观(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太晖村十组,东经112°09′50.3″北纬30°21′44.2″,明~清)

保护范围:太晖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中轴线以东32米,西至中轴线以西32米,南至山门,北至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42-3玄妙观(荆州市荆州区荆北路中段,东经112°11′30.8″、112°11′34.7″北纬30°21′34.8″、30°21′40.6″,明~清)

保护范围:玄妙观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中轴线以东25米,西面至中轴线以西25米,南至玄妙观院墙,北至玄妙观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43.鱼木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谋道镇鱼木寨村,东经108°38′30.8″~108°38′40.7″北纬30°31′10.9″~30°31′55.2″,明~清代)

保护范围:鱼木寨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鱼木寨各文物点实施联体保护,东面以新湾东院墙外延160米至高程1000米处,西面以垛子片寨墙西段外延80米至高程920米处,南面以寨门南檐墙外延420米至高程1200米处,北面以三阳关卡门北墙外延260米至高程73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北面外延250米至318国道与钓鱼滩河西岸交汇处,东面至钓鱼滩河东岸,南面外延360米至高程1150米处,西面外延至高程810米处,并沿鸡头沟沟底向北与建设控制地带北界相接形成一个闭合区域。

44.凤凰山古建筑群(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滨湖居委会,东经110°58′57.4″北纬30°49′40.7″,清代)

保护范围:凤凰山古建筑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凤凰山环山公路以内,即凤凰路和滨湖路围合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长江,以库区夏季最低水位线为准,南面至三峡坝区,西面至秭归新城滨湖路西边界,北面至徐家冲港湾水域,以库区夏季最低水位线为准。

45.米公祠(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大道与米公路交汇处西北,东经112°08′14″~112°08′22″北纬32°01′51″~32°01′57″,清代)

保护范围:米公祠古建筑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拜殿正门门槛中心点为基准点,向东延伸17米,向西延伸15米,向南延伸45米;北至柜子城遗址北端以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46.陡山吴氏祠(黄冈市红安县八里湾镇陡山村陡山湾,东经114°40′30.5″北纬31°03′46.5″,清代)

保护范围:陡山吴氏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祠堂外墙为界,东、西面向外延伸6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60米。

47.仙佛寺石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翔凤镇关口村,东经109°27′24.68″北纬29°33′26.17″,唐代)

保护范围:仙佛寺石窟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由酉水河西岸向东延伸25米至河中心,西面由崖壁顶部向外延伸50米至人行道西20米处,南面由崖壁南端向外延伸200米至佛潭大堰涵道出口,北面由盘山石级底部北面向外延伸60米至北边石塔。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湖北、湖南省交界处,西面向外延伸至209国道东侧2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一大冲沟北侧,北面向外延伸至宣恩县境内一条山沟。

48.三游洞摩崖(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碑垭村三游洞风景区内,东经111°15′37.9″北纬30°46′02.2″,唐~民国)

48-1三游洞主体区摩崖题刻

保护范围:三游洞主体区摩崖题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三游洞东侧栈道起始处,西至古洞山门,南界东部至三游洞洞内最南端沿岩体一线,南界西部沿洞外壁刻赋存岩体一线,北界东部至沿三游洞所处山体江岸往北25米,北界西部至洞外壁刻北侧赋存岩体。

48-2三游洞后山题刻

保护范围:三游洞后山题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后山题刻东侧空地,西至后山题刻赋存岩体,南至后山题刻南侧台阶,北至后山题刻北侧空地。

建设控制地带:三游洞主体区摩崖题刻与三游洞后山题刻实施联体控制。东至长江,西至三游洞大门外西侧服务设施建筑西侧,包含整个西陵峡口,南至长江,北至下牢溪。

49.慈孝沟“采皇木”摩崖(十堰市竹溪县鄂坪乡慈孝沟村,东经109°42′55″北纬32°10′59″,明代)

保护范围:慈孝沟“采皇木”摩崖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摩崖石刻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0米。

50.东坡赤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街道办事处汉川门社区公园路11号,东经114°51′40.9″北纬30°27′18.9″,明~民国)

保护范围:东坡赤壁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坡赤壁围墙以东约250米的阮家凉亭路,西面至赤壁围墙以西约200米的赤壁湖路,南面至赤壁围墙以南约350米的赤壁公园景区正门前坡仙路与公园路交汇处,北面至赤壁围墙以北约350米的东坡雪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延伸约450~700米至黄冈市委门前七一路、延年路,西面延伸约150~400米至长江主干堤,南面延伸约150米至胜利街,北面延伸约150米至龙王山庄和黄州水厂。

51.董必武故居(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民主街24号,东经114°37′46.3″北纬31°17′17.2″,清代)

保护范围:董必武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故居外墙以外30米,南、北、西面至故居外墙以外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52.李先念故居(黄冈市红安县高桥镇李先念故居纪念园,东经114°30′50.6″北纬31°09′01.8″,清代)

保护范围:李先念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西面至李先念故居纪念园围墙,北面至纪念园山体护坡外侧。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120米至纪念园牌坊门楼,向西延伸50米,向南延伸50米,向北延伸30米。

53.汉口近代建筑群(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清~民国)

53-1汉口德国领事馆旧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0号,东经114°17′38.8″北纬30°35′59.6″,1895年)

保护范围:汉口德国领事馆旧址及旧址外墙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汉口美最时洋行大楼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沿江大道西侧的规划道路红线,西面至汉口美最时洋行大楼保护范围外80米,南面至一元路南侧的规划道路红线以南40米,北面至汉口德国领事馆旧址保护范围以北20米。

53-2汉口横滨正金银行大楼(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2号,东经114°17′37.7″北纬30°35′58.7″,1921年)

保护范围:汉口横滨正金银行大楼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沿江大道西侧的规划道路红线,西面至大楼以西15米,南面至南京路规划道路红线,北面至大楼以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该建筑与沿江大道沿线各文物保护单位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西面至沿江大道西侧的规划道路红线以西60米,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北面至青岛路规划道路红线。

53-3汉口汇丰银行大楼(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3号,东经114°17′39.6″北纬30°35′00.5″,1917年)

保护范围:汉口汇丰银行大楼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面至沿江大道的规划道路红线,东北、西北面至大楼外15米,西南面至青岛路现有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30米,东南、西南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53-4汉口水塔(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前进五路路口,东经114°17′05.7″北纬30°34′52.2″,1906年)

保护范围:汉口水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分别至相邻道路的规划道路红线,西面至水塔以西20米,北面至水塔以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汉口电话局旧址、汉口西门子洋行旧址、盐业银行大楼、汉口美最时洋行大楼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中山大道东侧规划道路红线以东60米,西面至中山大道西侧规划道路红线以西50米,南面至前进五路,北面至一元路。

54.杨守敬故居和墓(宜昌市宜都市,清~民国)

54-1杨守敬故居(宜昌市宜都市陆城邻苏巷30号,东经111°26′52.9″北纬30°23′45.4″,清代)

保护范围:杨守敬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桥河旅社东北角,西面至市食品公司门市部东北角,南面至市新华书店门市部东北角,北面至服装厂西北角。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桥河石板街北端路中心,西面至清江一桥南端路中心,南面至邻苏巷南端中心,北面至滨江路河坎处。

54-2杨守敬墓(宜昌市宜都市陆城龙窝村四组,东经111°29′59.3″北纬30°21′37.1″,民国)

保护范围:杨守敬墓及四周向外延伸至现有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55.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1890~1948年)

55-1卸矿机(黄石港区,东经115°05′47.3″北纬30°12′90.1″)

保护范围:卸矿机及四周外延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

55-2小红楼(黄石港区,东经115°03′57.5″北纬30°14′30.0″,1890年)

保护范围:小红楼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至小红楼外现有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

55-3日式建筑(西塞山区,东经115°07′12.6″北纬30°12′25.3″)

保护范围:日式建筑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栋日式建筑,均为建筑四周外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

55-4欧式建筑(西塞山区,东经115°07′09.7″北纬30°12′40.5″)

保护范围:欧式建筑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西面至建筑外3米,南、北面至建筑外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米。

55-5冶炼铁炉(西塞山区,东经115°07′10.2″北纬30°12′20.5″)

保护范围:冶炼铁炉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冶炼铁炉外3米,西面至冶炼铁炉外2米,南、北面至冶炼铁炉外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四周向外延伸2米。

55-6高炉栈桥(西塞山区,东经115°07′10.2″北纬30°12′20.5″)

保护范围:高炉栈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栈桥外1米,南、西、北面至栈桥2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米。

55-7瞭望塔(西塞山区,东经115°07′13.1″北纬30°12′27.5″)

保护范围:瞭望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瞭望塔外10米,西面至距新冶钢集团大学生公寓10米处,南面至距公路5米处,北面至临长江15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米。

55-8汉冶萍界碑、张之洞雕像(西塞山区,东经115°07′00.0″北纬30°12′27.1″)

保护范围:汉冶萍界碑、张之洞雕像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汉冶萍界碑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4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米。

56.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武汉市江岸区友益街16号,东经114°17′44.8″北纬30°34′27.5″,1926~1927年)

保护范围:汉口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西面至旧址外10米,北面至友益街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南、西面向外延伸20米,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57.大冶兵暴旧址(黄石市大冶市东岳街道办事处武备社区,东经114°57′47.3″北纬30°05′23.3″,1929年)

保护范围:大冶兵暴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旧址四周向外延伸8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58.五里坪革命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五里乡五里坪老街、紫荆村,1929~1933年)

58-1五里坪老街革命旧址

包括五里坪湘鄂边独立团团部旧址、五里坪九区妇女协会旧址、五里坪红军被服厂旧址、五里坪湘鄂边苏维埃商会、合作社旧址、五里坪鹤峰县五里区(九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五里坪紫荆乡苏维埃政府旧址、五里坪中华苏维埃湘鄂边联县政府旧址、五里坪湘鄂边联县政府大会堂旧址、五里坪收编川军谈判旧址、五里坪赤色监所旧址、五里坪五鹤游击梯队队部旧址、五里坪戴家屋场红军驻地旧址、五里坪王家屋场红军驻地旧址、五里坪吴家屋场红军驻军旧址、五里坪涂家屋场红军驻地旧址、五里坪骆家屋场红军驻地旧址、五里坪李家屋场红军驻军旧址、五里坪向家屋场红军驻地旧址、五里坪苏维埃小学遗址、五里坪战斗遗址(东经110°21′17.1″北纬29°53′20.4″)等20处,实施联体保护。

保护范围:五里坪老街革命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苏区小学校门,西面至新街公路,南面至苏区小学通道,北面至徐朝应屋前。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苏区巷51号,西面至刘卫线001号电杆,南面至五里邮政支局,北面至苏区小学围墙。

58-2中共湘鄂边特委机关旧址(鹤峰县五里乡紫荆村二组纸马铺,东经110°20′24.6″北纬29°53′59.1″)

保护范围:中共湘鄂边特委机关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0米,西面向外延伸3米,南面向外延伸18米,北面向外延伸1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58-3湘鄂边军政训练班旧址(鹤峰县五里乡五里坪街东北侧300米,东经110°20′40.8″北纬29°53′44.7″)

保护范围:湘鄂边军政训练班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3米,西面向外延伸7米,南面向外延伸3米,北面向外延伸8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59.红三军团革命旧址(黄石市大冶市刘仁八镇刘仁八村,东经114°49′44.0″北纬29°56′21.9″,1930年)

保护范围:红三军团革命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60.中原军区旧址(孝感市大悟县宣化店镇宣化店街南,1946年)

60-1中原军区司令部旧址(大悟县宣化店镇街南,东经114°29′23.5″北纬31°41′31″,1946年)

保护范围:中原军区司令部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60-2中原军区旧址之大会场旧址、中原军区首长旧居(大悟县宣化店镇街南,东经114°29′23.1″北纬31°41′30″,1946年)

保护范围:中原军区旧址之大会场旧址、中原军区首长旧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旧址东墙以外10米,西面至旧址西墙以外10米,南面至大会场旧址南墙以外10米,北面至中原军区首长旧居北墙以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60-3周恩来同志一九四六年与美蒋代表谈判旧址(大悟县宣化店镇街南,东经114°29′23.5″北纬31°41′31″,1946年)

保护范围:周恩来同志一九四六年与美蒋代表谈判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61.荆江分洪闸(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太平口和黄山头镇,1953年)

61-1进洪闸(东经112°08′09.7″北纬30°17′00.4″)

保护范围:进洪闸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闸东300米东引堤中段,西面至闸西250米西引水堤中段,南面至闸南300米防冲塘中部,北面至闸北300米旱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北闸安全区围堤,西面至纪念碑,南面至防冲塘南部边缘,北面至长江与虎渡河交汇处。

61-2节制闸(东经112°10′19.3″北纬29°40′05.9″)

保护范围:节制闸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闸东120米市河道管理局公安分局黄山分段,西经西引堤至纪念园,南面至闸南350米高水拦鱼闸虎渡河右岸河床,北面至闸北300米鱼泡洲南段中部虎渡河右堤上。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南线大堤,西面至虎西堤,南面至湘鄂交界处,北面至鱼泡洲中部。西引堤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20米。

61-3进洪闸东、西纪念碑

保护范围:纪念碑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西纪念碑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61-4南闸纪念园

保护范围:纪念园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四周向外延伸至纪念园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向外延伸20米,西、北、南各向外延伸50米。

62.雨台山墓群(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雨台村、洪圣村,东经112°14′27.9″北纬30°26′21.6″,周代)

保护范围:雨台山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夏桥河,西至襄荆高速公路,南至雨台大道及延伸线,北至施家洼。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30米。

63.天星观墓群(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东经112°23′32.2″~112°29′00.5″北纬30°23′31.4″~30°24′51.7″,周~汉代)

63-1天星观墓地(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天星观村,东经112°26′55.6″北纬30°24′51.7″,周代)与黄家湾东汉墓地(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天星观村二组居民点,东经112°26′44.5″北纬30°24′45.8″,汉代)实施联体保护及建设控制。

保护范围:天星观墓地、黄家湾东汉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长湖岸,西面至长湖岸,南面至天星观村一组南侧村级路,北面至长湖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63-2杨家台墓地(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朱场村,东经112°24′25.5″北纬30°24′26.7″,周代)

保护范围:杨家台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朱场村六组村民杨祖玉房屋,西至天星观村二组村民王明玖房屋,南至六组东西向农耕道,北至距长湖南岸10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63-3渔家湾墓地(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朱场村,东经112°24′05.5″北纬30°24′34.0″,周代)

保护范围:渔家湾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五一村六组农田东部边缘,西至五一村长湖渔船集中停靠点,南至五一村五组居民点,北至长湖沿岸滩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63-4二龙岗墓地(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二龙岗村,东经112°23′32.2″北纬30°23′31.4″,周代)

保护范围:二龙岗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二龙岗村二组居民点,西至二龙岗村五组村民许福民房屋,南至内泊湖渔场农业生产组农田,北至五一村南端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63-5陈家咀西周遗址(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泥湾村,东经112°27′53.5″北纬30°23′58.6″,周代)

保护范围:陈家咀西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黎湾村长湖堤外村级小型灌溉闸,西至长湖堤外尖咀地带一独立民房,南至长湖堤,北至长湖南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63-6享堂坟东周遗址(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泥港村,东经112°28′39.0″北纬30°23′57.3″,周代)与张湾墓地(荆州市沙市区观音垱镇文岗村,东经112°29′00.5″北纬30°24′00.4″)实施联体保护和建设控制。

保护范围:享堂坟东周遗址、张湾墓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距围垸东堤50米,西距围垸西堤150米,南距长湖堤200米,北距围垸北堤3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64.元佑宫(荆门市钟祥市郢中镇元佑路7号,东经112°35′19.75″北纬31°09′50.41″,明代)

保护范围:元佑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原有宫墙以外9米,西面至原始围墙西侧基址以外9米,南面至元佑路北侧道路红线,北面至金福祥大道南侧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文风塔及宫塘东岸一线,西面至保护范围外70米及宫塘路一线,南面至宫塘南岸,北面至龟鹤池北岸。

65.长阳人遗址(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钟家湾村,东经111°04′11.3″北纬30°16′12.2″,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长阳人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化石洞保护标志为基点向外延伸,东面至石岩包外56米,南面至公路外沿10米,西面至围墙外36米,北面至遗址外20米半山坡处界碑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柿子树外35米,南面至山边粽树外138米,西面至民居后面54米,北面至保护范围外17米处。

66.梅铺猿人遗址(十堰市郧阳区梅铺镇杜家沟村,东经111°09′53.5″北纬33°00′25.2″,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梅铺猿人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龙骨洞洞口为中心,向东延伸50米至209国道,向西延伸50米至杜家沟村四组居民区东部,向南延伸50米至寨梁子山顶,向北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龙骨洞洞口为中心向外延伸。向东200米至西寺沟,向西300米至西沟口,向南200米至寨梁子南部山坡,向北200米至滔河。

67.黄龙洞遗址(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李师关村,东经110°13′04.4″北纬33°07′37.5″,旧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黄龙洞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黄龙洞洞口为基点,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00米,西面向外延伸200米,南面自山脊随溶洞走向向外延伸250米,北面向外延伸150米至省道郧漫公路外沿。

68.桂花树遗址(荆州市松滋市纸厂河镇大沟口村,东经111°53′51.5″北纬29°56′21.4″,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桂花树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桂花树粮站围墙西北角,西面至界河东堤埂北端,南面至洈水河大堤外坡脚,北面至遗址北部鱼池南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南面延伸至洈水河堤内坡脚,北面向外延伸30米。

69.叶家庙遗址(孝感市孝南区朋兴乡叶庙村、七份村,东经113°53′北纬30°58′,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叶家庙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孝感至白沙的宝成路,西面至澴水古河道,南面至叶庙村至何家埠的村级公路,北面至北城垣以北200米陈家塘北面的低洼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70.城河遗址(荆门市沙洋县后港镇双村村,东经112°24′33.6″北纬30°35′20.0″,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城河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东部台地东坡,西面至西部外城壕外沿,南面至南部外城壕外沿,北面至北部外城壕外沿,总面积7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71.龙王山遗址(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美满村,东经112°13′00.5″北纬31°10′09.2″,新石器时代)

保护范围:龙王山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美满村朝北冲,西面至207国道东侧,南面至美满村110千伏变电站,北面至南桥河。其中不包括南桥220千伏变电站站址的东、南、北三面院墙外5米及以西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50米,西面延伸至207国道西侧及南桥变电站东围墙,南面延伸至美满110千伏变电站东南角,北面延伸至联心通村公路。其中不包括南桥220千伏变电站站址的东、南、北三面院墙外5米及以西范围。

72.大路铺遗址(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土库村,东经115°04′36.24″北纬29°55′39.65″,新石器时代、商、周代)

保护范围:大路铺遗址所在台地(前面山、背后山、铺垴),南北长约400米、东西宽约200米,面积8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大路铺遗址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各外延50米。

73.七里河遗址(十堰市房县红塔镇七里河村,东经110°41′51.216″北纬32°3′32.256″,新石器时代、周、汉代)

保护范围:七里河遗址及所在台地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七河中学路,西面至村级路旁的七里河古河道,南面至二郎岗山脚,北面至305省道(东西走向)。

74.毛家咀遗址(黄冈市蕲春县株林镇条铺村,东经115°30′00.5″北纬30°26′48.3″,西周)

保护范围:毛家咀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进毛家咀机耕路与小河交叉处,西面至毛家咀西机耕路与水渠交界处,南面至王家山南边台地边沿,北面至新屋垸西南乌龟山与小河交界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75.安居遗址(随州市随县安居镇王家楼村,东经113°12′13″北纬31°45′06″,周、汉代)

安居遗址包括安居遗址和羊子山墓群。

安居遗址保护范围:以遗址为中心,东北至变电站与随洪公路交接处,东南以与北角堰交接处为界,西南至棉花采购站北围墙,西北至钱国房屋东北角。安居遗址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面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外延伸30米,北面至随洪公路南侧边。

羊子山墓群保护范围:A至H点围合范围,A点:东经113°12′59.68″北纬31°45′04.6″,B点:东经113°13′06.7″北纬31°45′09.5″,C点:东经113°12′59.7″北纬31°45′16.1″,D点:东经113°12′44.0″北纬31°45′11.0″,E点:东经113°12′53.0″北纬31°45′03.8″,F点:东经113°12′54.7″北纬31°45′07.3″,G点:东经113°12′47.4″北纬31°45′07.4″,H点:东经113°12′50.4″北纬31°45′14.1″。

羊子山墓群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外延伸50米。

76.草店坊城遗址(孝感市孝昌县花园镇陈林村,东经113°58′21.5″北纬31°16′46.3″,周、汉代)

保护范围:草店坊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南面以古城垣边为基点向外延伸5米,西面、北面以护城河外缘为基点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0米至水塘角,西面向外延伸40米至京广铁路边,南面向外延伸50米至澴河边,北面向外延伸40米至电力高压铁塔。

77.郭家岗遗址(襄阳市宜城市雷河镇官堰村,东经112°10′00″北纬31°40′23″,东周)

保护范围:郭家岗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堰塘西边,西面至郭家洲自然村东100米,南面至郭家岗自然村北80米,北面至水渠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堰塘东北一线,西面至郭家洲自然村东边,南面至郭家岗自然村北边,北面至大营里自然村向东一线。

78.孙郭胡城址(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铁铺村,东经114°15′34.9″北纬29°53′13.7″,战国)

保护范围:孙郭胡城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城濠外缘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4米。东面至淦河河堤,西面至孙郭胡水田边,南面至熊家湾山脚下,北面至熊家湾下首山坡脚下。

79.南襄城遗址(宜昌市远安县洋坪镇南襄村,东经111°30′45.6″北纬31°17′44.7″,战国~汉代)

保护范围:南襄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原东干渠水渠,西面至洋百公路东侧居民区,南面至老君观山脚机耕道,北面至城墙北侧的岗沟水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沮河西岸,西面至洋百公路,南面至墓岭岗和渡槽,北面至金巴岭原南襄小学。

80.新店土城遗址(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北纬29°36′58.9″东经113°42′54.3″,战国、西汉)

保护范围:新店土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护城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81.郢城遗址(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郢城村,东经112°13′05.6″北纬30°22′48.1″,秦、汉代)

保护范围:郢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岳山村八组和高路村六组、七组,西至五台村二组、荆北村十组,南至郢南村二、三组,北至郢北村三组、四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其中,东、西、北三面向外各延伸100米,南抵沪汉蓉高速铁路。

82.南漳山寨群(襄阳市南漳县东巩镇、板桥镇、肖堰镇,明~清代)

82-1卧牛山寨遗址(南漳县东巩镇团山寺村,东经111°55′13.0″北纬31°17′24.0″,明、清代)

保护范围:卧牛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垣四周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荆门市东宝区粟溪镇涧沟村辖界,西面至观沟村界山沿,南面至九家河,北面至九里岗。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荆门市东宝区粟溪镇涧沟村辖界分水岭,西面至观沟村界山分水岭,南面至九家河南山边,北面至九里岗分水岭。

82-2春秋寨遗址(南漳县东巩镇陆坪村,东经111°89′95.0″北纬31°37′03.6″,清代)

保护范围:春秋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茅坪河对岸,西面至戴家垛子岩壁,南面至寨南垣外断崖,北面至茅坪河对岸望月山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250省道,西面至戴家垛子山脊分水岭,南面至寨南垣外断崖,北面至望月山脊分水岭。

82-3樊家寨遗址(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北纬31°28′03″东经111°29′12″,清代)

保护范围:樊家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西面至樊家寨寨脚下,北面至杨全福住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刘昌胜住宅,西、南面至村级道路,北面至唐启付住宅。

82-4青龙山寨遗址(南漳县板桥镇青龙寨村,东经111°36′47″北纬31°30′27″,清代)

保护范围:青龙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郭家淌,西面至遗址外200米处,南面至南,北面至彭家河北岸山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崖子上,西面至南(漳)板(桥)公路,南面至南(漳)板(桥)公路,北面至彭家河北岸横上坡小路。

82-5尖峰岭寨遗址(南漳县肖堰镇柏树岗村,东经111°44′51″北纬31°23′30″,清代)

保护范围:尖峰岭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东面至S251省道(冷水沟),西面至漳河东岸,南面至S251省道,北面至金家垭。

建设控制地带:东面至S251省道向外延伸50米,西面至漳河西岸(龙王峡漂流服务区下游),南面至S251省道向外延伸50米,北面至金家垭水坑。

82-6张家寨遗址(南漳县东巩镇上泉坪村,东经111°46′20.0″北纬31°23′52.0″,清代)

保护范围:张家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杜溪沟村级公路,西面至圆通寺大岭分水岭,南面至尖儿坡分水岭,北面至李家沟正漕。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张家湾西,南面至尖儿坡脚,西面至大岭山根,北面至李家沟北山边。

83.李来亨抗清遗址(宜昌市兴山县黄粮镇、南阳镇、古夫镇、峡口镇,明~清代)

83-1黑虎观山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岩岭村,东经110°41′54.4″北纬31°11′06.1″)。

保护范围:黑虎观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8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2棋盘垭山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普安村,东经110°42′16.9″北纬31°12′34.2″)

保护范围:棋盘垭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10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3寨岭山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泗湘溪村,东经110°47′13.5″北纬31°10′43.3″)

保护范围:寨岭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10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4张家湾山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李家山村,东经110°50′42.3″北纬31°10′05.6″)

保护范围:张家湾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83-5观尖山寨遗址(兴山县昭君镇响龙村,东经110°47′16.0″北纬31°12′15.1″)

保护范围:观尖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10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6燕子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建阳坪村,东经110°50′04.7″北纬31°07′36.4″)

保护范围:燕子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7杨家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双坪村,东经110°44′47.3″北纬31°08′00.3″)

保护范围:杨家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8界牌垭寨遗址(兴山县黄粮镇界牌垭村,东经110°49′11.6″北纬31°18′27.8″)

保护范围:界牌垭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9胡家湾寨遗址(兴山县黄粮镇界牌垭村,东经110°48′35.1″北纬31°18′21.9″)

保护范围:胡家湾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10长坪凤凰寨遗址(兴山县古夫镇北斗村,东经110°45′20.1″北纬31°19′20.9″)

保护范围:长坪凤凰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5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83-11长坪老寨子遗址(兴山县古夫镇北斗村,东经110°45′20.1″北纬31°19′20.9″)

保护范围:长坪老寨子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5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83-12杨家岭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秀龙村,东经31°08′53.4″北纬31°08′53.4″)

保护范围:杨家岭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20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83-13将军寨遗址(兴山县榛子乡育林村,东经111°00′13.4″北纬31°31′43.2″)

保护范围:将军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东、西面向外延伸10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14城墙包遗址(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6′46.7″北纬31°18′35.8″)

保护范围:城墙包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83-15百城遗址(兴山县黄粮镇百城村,东经110°46′58.8″北纬31°21′10.6″)

保护范围:百城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梯子口栈道遗址,西面至二道城城墙外围,南面至一道城城墙外围,北面至新城城墙外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张家河河谷,西面至兴山县古夫镇朝阳村一组山林边缘,南面以一道城城墙为界向外延伸500米,北面至关口垭灵验庙遗址。

83-16寨子洞遗址(兴山县昭君镇青华村,东经110°47′14.1″北纬31°15′15.0″)

保护范围:寨子洞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子洞遗址大门为基点,向门东、南、北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100米。

83-17仙龙洞寨遗址(兴山县南阳镇阳泉村,东经110°39′30.3″北纬31°18′14.7″)

保护范围:仙龙洞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仙龙洞寨遗址大门为基点,向东、南、北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200米。

83-18青龙寨遗址(兴山县黄粮镇金家坝村,东经110°50′20.9″北纬31°17′01.0″)

保护范围:青龙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寨墙基础外围为基线,向南、北各延伸50米,向东、西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向东、南、西、北各延伸100米。

83-19干龙洞寨遗址(兴山县古夫镇古洞村,东经110°42′34.0″北纬31°20′52.2″)

保护范围:干龙洞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洞寨大门为基点,向东、西、南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100米。

83-20滴水岩山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岩岭村,东经110°40′53.7″北纬31°11′27.2″)

保护范围:滴水岩山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洞寨大门为基点,向东、南、北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50米。

83-21深渡河洞寨遗址(兴山县古夫镇深渡村,东经110°44′14.3″北纬31°15′47.0″)

保护范围:深渡河洞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洞口为基点,向东、南、北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50米。

83-22昆元山洞寨遗址(兴山县峡口镇李家山村,东经110°49′37.4″北纬31°10′34.9″)

保护范围:昆元山洞寨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洞寨大门为基点,向东、西、南面各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50米。

83-23百羊寨战壕遗址(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7′45.2″北纬31°18′33.3″)

保护范围:百羊寨战壕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战壕为基线,向东、西、南面各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面各延伸20米。

83-24落步河壕沟遗址(兴山县南阳镇落步河村,东经110°37′30″北纬31°21′45″)

保护范围:落步河壕沟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壕沟两边为基线,壕沟两边各向外延伸20米、沟头沟尾各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25七步半古道遗址(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7′04.8″北纬31°18′42.1″)

保护范围:七步半古道遗址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古道为基线,向古道两旁各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向外各延伸200米。

83-26炸子岭桥(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8′07.3″北纬:31°18′26.1″)

保护范围:炸子岭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面四边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27百羊桥(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5′53.7″北纬31°19′12.1″)

保护范围:百羊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面四边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28百城张家湾桥(兴山县黄粮镇百城村,东经110°49′09.4″北纬31°23′13.4″)

保护范围:百城张家湾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体中心为基点,东、西面向外延伸2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29圣帝行宫之碑、圣帝行宫遗址(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8′12.1″北纬31°18′42″)

保护范围:以碑体四边为基线,向南延伸30米,向东、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3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向南延伸30米,东、西延伸400米,向北延伸600米。

83-30炮台(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7′42.1″北纬31°18′40.6″)

保护范围:炮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炮台中心为基点,东、西面向外延伸5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31瞭望台、点灯台(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8′01.9″北纬31°18′36.9″)

保护范围:瞭望台、点灯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点灯台中心为基点,东、西面向外延伸5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3-32茅麓山井(兴山县南阳镇落步河村,东经110°35′00.9″北纬31°20′05.0″)

保护范围:茅麓山井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古井中心为基点,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83-33茅麓山堰窝池(兴山县南阳镇落步河村,东经110°34′59.8″北纬31°20′03.0″)

保护范围:茅麓山堰窝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古堰四岸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83-34石碓窝(兴山县南阳镇百羊寨村,东经110°37′58.9″北纬31°18′36.9″)

保护范围:石碓窝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碓窝群中心为基点,东、西面向外延伸20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向四周延伸50米。

84.苏家垄墓群(荆门市京山县坪坝镇罗兴村,东经113°18′31.0″北纬31°19′39.6″,东周)

保护范围:苏家垄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北面至吕家塆北部出村路口处,东南面至苏家垄塆东部岗地东南沿低洼处,西南面至范家塆西北角高坎处,西北面至西罗兴村三组粑子垄水库东南角。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85.安乐堰墓群(襄阳市南漳县武安镇安乐堰村,东经112°04′76.8″北纬31°71′32.0″,东周)

保护范围:安乐堰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安乐堰水库东堤坝,西面至长岗西坡脚,南面至水库南堤外,北面至九集镇温畈五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坝外高庙,西面至石头沟,南面至长渠大桥,北面至温畈村道。

86.马山墓群(荆州市荆州区马山镇、川店镇、红旗林场,东经112°0′19.18″北纬30°29′20.86″,东周)

马山墓群分布在马山镇、红旗林场、川店镇。

马山镇有墓区(群)14处,在册有封土的墓葬86座:

86-1蔡桥墓区(1):蔡桥村一组(东经111°59′01.1″北纬30°30′55.5″,墓冢6座)

保护范围:东至北湖,西至下北湖,南至一组居民点,北至七四堤。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蔡桥墓区(2):蔡桥村三组(东经111°58′58.8″北纬30°30′25.9″,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三组公路,西至村民李学银农田,南至村民蔡迪雄鱼塘,北至村民蔡迪雄鱼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安碑墓区:安碑村二至五组(东经112°06′06.7″北纬30°27′52.4″,墓冢27座)

保护范围:东至安碑村委会,西至八岭山林场二干渠,南至八岭山镇新湾村板栗山,北至城河村七组杨家庙、黄家洼。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城河墓区(1):城河村六至八组(东经112°06′30.0″北纬30°28′43.5″,墓冢8座)

保护范围:东至裁缝村移动通讯塔,西与安碑村交界,南至八组公路,北至荆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城河墓区(2):城河村五组(东经112°07′46.3″北纬30°29′07.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裁缝村排水渠,西至鄢桥水库,南至裁缝村集镇,北至李台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枣林墓区(1):枣林村二组(东经112°03′22.3″北纬30°31′23.7″,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村民谢元才房屋,西至刘桥灌渠,南至村民揭兴云房屋,北至村民谢元才农田和一、四组生产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枣林墓区(2):枣林村四组(东经112°03′12.0″北纬30°31′56.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刘桥灌渠,西至川枣公路,南至村民周自明房屋,北至刘桥灌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枣林墓区(3):枣林村三组(东经112°02′34.5″北纬30°31′11.6″,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村民焦颜才房屋,西至三支渠和荆亭阁,南至村民李知新房屋,北至楚番钢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濠林墓区(1):濠林村三至五组(东经112°09′51.1″北纬30°28′55.3″,墓冢11座)

保护范围:东与荆门市纪山镇郭店村、砖桥村交界,西至张家垱水库,南至马店村排水沟,北与川店镇太阳村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濠林墓区(2):濠林村二组(东经112°09′01.4″北纬30°29′07.8″,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张家垱水库,西与裁缝村四、五组交界,南至裁濠公路,北与川店镇古松村九组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1裁缝墓区:裁缝村五至八组(东经112°07′58.3″北纬30°29′24.5″,墓冢7座)

保护范围:东与濠林村四组交界,西与望山村一组交界,南至裁濠公路,北与古松村四、五组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2凤林墓区(1):凤林村七组(东经112°03′01.9″北纬30°32′51.6″,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三支渠,西至七组公路,南至村民张顺洪房屋,北至五组水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3凤林墓区(2):凤林村八组(东经112°02′29.1″北纬30°32′22.3″,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村民佘洪玉房屋,西至八组公路,南至村民但兆胜房屋,北至八组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4联山墓区:联山村一至六组、八组、九组(东经112°5′16.83″北纬30°29′9.23″,墓冢15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西至新联路,南至八岭山林场,北与望山村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红旗林场墓冢(群)9处,在册有封土的墓葬20座:

86-15六冢子:六冢山岗地(东经112°04′08.3″北纬30°38′25.1″,墓冢6座)

保护范围:东至沙岗水库,西至三界村八组公路南端,南至三界村八组生产道,北至三界村八组公路北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6徐家岗墓群:徐家岗(东经112°05′22.9″北纬30°38′27.9″,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北端,西与高店村交界至二干渠以南,南至二干渠南端,北至二干渠北侧。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7陡堰山墓群:陡堰山岗地(东经112°04′58.9″北纬30°39′10.5″,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汉宜公路东端,西至杨克翠鱼塘,南至林场生产道,北至汉宜公路西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8幺姑冢:红旗林场场部南侧(东经112°04′32.8″北纬30°39′13.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板栗山林场生产房,西与川店镇三界村六、七组交界,南与川店镇三界村七组交界,北至林场水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9翁冢子:林场场部西侧(东经112°04′23.5″北纬30°39′32.3″,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汉宜公路及陈先文房屋,西至生产道转角处,南至生产道转角处,北至汉宜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0三界冢:林场北部与当阳、荆门交界处(东经112°04′20.5″北纬30°39′41.2″,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汉宜公路转角处,西至林地,南至通往川店镇三界村的公路,北至汉宜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1刘家庙墓群:刘家庙山(东经112°03′58.8″北纬30°39′38.8″,墓冢5座)

保护范围:东至林场生产道转角处,西至川店镇三界村公路,南至川店镇三界村公路,北至川店镇三界村鱼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2龚家冢:六冢山西侧(东经112°03′56.0″北纬30°38′30.0″,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川店镇三界村承包鱼塘,西至川店镇三界村六组生产道,南与川店镇三界村交界,北至林场生产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3无名冢:六冢山东南侧(东经112°04′18.7″北纬30°38′26.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西至林场生产道,南至二干渠,北至林场松树林。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川店镇共有墓区(群)87处,在册有封土的墓葬230座:

86-24天子冢:紫荆村四组(东经112°08′45.0″北纬30°32′01.2″,墓冢1座)

保护范围:以墓冢中心为基点,向东100米至二干渠,向西50米至与纪山村分界路,向南200米至二干渠,向北300米至500KV高压线铁塔。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5佐冢子古墓群:紫荆村三组(东经112°09′28.2″北纬30°31′42.1″,墓冢2座)

保护范围:以墓冢中心为基点,向东80米至村水厂,向西100米至二干渠,向南100米至农创机械厂和荆恒化工厂,向北150米至柳皮堰水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6柳皮堰墓群:紫荆村四组(东经112°09′13.6″北纬30°32′00.5″,墓冢4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西至通往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纪山庙的公路,南至楚风铸造厂,北至紫荆村公墓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7尖山古墓群:紫荆村三组(东经112°09′25.2″北纬30°32′10.6″,墓冢19座)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心为基点,向东150米至二干渠公路,西至二干渠和周大军林地,南至二干渠,北至通往村民周大军林场的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8二分厂古墓群(1):紫荆村三组(东经112°09′35.7″北纬30°32′14.2″,墓冢3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西至二干渠,南至柳皮堰水库堤坝北端,北至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纪山庙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29二分厂古墓群(2):紫荆村三组(东经112°09′40.5″北纬30°32′06.6″,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村民张林林地,西至村民郭永权鱼塘,南至二干渠,北至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纪山庙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0三分厂古墓群:紫荆村三组(东经112°09′52.4″北纬30°32′02.5″,墓冢4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四分支渠,向西200米至紫荆村三组水田,南至紫荆村护墓哨所,北至二干渠四分支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1六门冢子:紫荆村二组(东经112°10′27.7″北纬30°31′36.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四分支渠,以墓冢中心为基点,向西100米至二组坟地和水田,向南150米至通往紫荆村的公路,北与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四方村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2任大冢古墓群:紫荆村一组(东经112°10′22.0″北纬30°31′09.2″,墓冢4座)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心为基点,向东100米至郭店三组水库,向西500米至二干渠二组生产渠,向南300米至与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郭店村交界处,向北200米至通往村民莫明高家旁的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3学校冢:紫荆村一组(东经112°09′39.6″北纬30°31′06.6″,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粮店东院墙,西至供销社院墙,南至村民朱明友房屋,北至紫荆村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4碾子冢墓群:紫荆村一组(东经112°09′45.7″北纬30°30′54.9″,墓冢7座)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心为基点,向东300米至紫荆村一组排水渠,南至太阳村王大山林地,向西300米至紫荆村四组鱼塘和太阳村水库,北至紫荆村村民付子云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5二庵冢古墓群:紫荆村四组(东经112°09′23.6″北纬30°31′06.2″,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四组黄大堰,西至打口洞渠,南至村民王万华房屋,北至村民罗忠海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6郭家冢:紫荆村三组(东经112°09′38.4″北纬30°31′35.7″,墓冢1座)

保护范围:以墓冢中心为基点,向东150米至三组公路,向西150米至村民张玉德鱼塘,向南200米至村民严友才房屋,向北300米至村水厂。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7王大山墓群:太阳村一组(东经112°09′49.2″北纬30°30′41.7″,墓冢4座)

保护范围:东至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郭店村水库,西至太阳宫水库,南至太阳村一组新农村居民点,北与紫荆村一组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8梁家山墓群:太阳村一、六组(东经112°09′43.2″北纬30°30′23.9″,墓冢17座)

保护范围:东与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郭店村二组交界,西至太阳村水库溢洪渠,南至村民冯庆美房前公路,北至太阳村一组新农村居民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39苟大冢墓群:太阳村五、六组(东经112°09′45.8″北纬30°29′47.1″,墓冢28座)

保护范围:东与荆门市沙洋县纪山镇郭店村二组交界,西至太阳村水库溢洪渠,南与马山镇濠林村五组交界,北至村民冯庆美房前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0仙大冢墓群:太阳村二、三、四组(东经112°09′19.0″北纬30°29′59.3″,墓冢5座)

保护范围:以墓群中心为基点,向东300米至太阳村水库溢洪渠,南至濠林村张家垱水库,向西300米至排水渠,北至太阳村村民张元祥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1太阳宫古墓群(1):太阳村三、四、七组(东经112°08′56.5″北纬30°30′28.1″,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太阳村三、四组排水渠,西至二干渠二分支渠,南与濠林村四组交界,北至藤紫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2獾子冢古墓群:古松村七组(东经112°08′41.8″北纬30°31′08.8″,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一分支渠至古松水库,南至古松村七组通往紫荆村四组的公路,北至二干渠一分支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3付家冢:古松村四组(东经112°08′05.7″北纬30°29′52.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古松村村民许连福房屋,西至古松村村民王启贵房前鱼塘,南至古松村村民许连福水田,北至古松村村民王启贵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4太阳宫古墓群(2):古松村九组(东经112°09′01.5″北纬30°29′52.4″,墓冢4座)

保护范围:东与太阳村四组交界,西至古松村九组居民点,南与濠林村四组交界,北至古松村护墓哨所。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5车帽冢:双堰村三组(东经112°07′44.6″北纬30°33′39.5″,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西至双堰村三组公路到二干渠转角处,南至川店镇水利站管水组工作用房,北至二干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6蔡家冢:双堰村一组(东经112°06′40.2″北纬30°33′39.2″,墓冢1座)

保护范围:以墓冢中心为基点,向东50米至村民任传元柑桔园,向南100米至村民刘吉新房屋,西至通村公路,北至通村公路南侧。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7梁三公冢:双堰村六组(东经112°06′17.7″北纬30°33′19.2″,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六分支渠,西至通村公路,南至通往双堰村二组的公路,北至村民焦云华樟树林。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8周家冢古墓群:双堰村六组(东经112°06′17.5″北纬30°33′13.9″,墓冢5座)

保护范围:东至双堰村村民王金龙房屋,西至通往双堰村村民田永黎家旁的公路,南至双堰村村民陈明灯屋旁的小路,北至通往双堰村二组的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49塌冢子(1):双堰村二组(东经112°06′59.8″北纬30°33′09.1″,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双堰村村民焦启满屋后,西至双堰村村民李正友屋后,南至通往双堰村村民焦启满家的小路,北至双堰村村民焦启满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0齐家冢:望山村二组(东经112°07′10.8″北纬30°29′23.7″,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望山村二组村民杨吉州水田,西至望山村二组村民何泽海鱼塘,南至二组公路,北至杨树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1望山墓群:望山村三组、五组(东经112°06′56.8″北纬30°29′56.2″,由望山寺墓地、望山桥墓地组成,共有墓冢5座,其中望山寺墓地有墓冢2座,望山桥墓地有墓冢3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东侧35米处,西至南郡种猪场屋后,南至二干渠东侧47米处,北至二干渠西侧97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2文家冢古墓群:望山村六组(东经112°06′36.9″北纬30°30′00.6″,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望山村六组村民文吉松水田,西至村水渠西侧水田,南至望山村护墓哨所,北至铁塔坟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3胡家冢古墓群:望山村六组(东经112°06′20.6″北纬30°30′09.1″,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六组新农村居民点小路,西至与丫子桥村交界的水田,南至望山村村民刘吉彦房屋,北至望山村村民陈正平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4无名冢(1):望山村四组(东经112°06′24.7″北纬30°30′28.3″,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望山村村民余邦雄屋后,西至望山村村民余邦雄水田,南至望山村村民余诗国鱼塘,北至望山村村民刘耀忠鱼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5无名冢(2):望山村三、六组(东经112°06′42.7″北纬30°29′56.9″,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望山村村民刘家敏水田,西至望山村村民刘祥文水田,南至望山村村民曾凡军杨树林地,北至望山村村民李连权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6亥家冢(1):藤店村七组(东经112°06′23.3″北纬30°31′21.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藤店村村民田友雄房屋,西至原白合村公路,南至荆川路,北至藤店村村民刘清权园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7亥家冢(2):藤店村七组(东经112°06′28.0″北纬30°31′30.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村废旧仓库,西至藤店村村民张学桃水田,南至藤店村村民张学桃园地,北至藤店村村民蔡加友屋旁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8张代冢:藤店村六组(东经112°06′46.6″北纬30°31′45.2″,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二干渠一分支渠的公路,西至藤店村村民刘传雄水田,南至藤店村村民刘传雄房屋,北至藤店村白南陡渠。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59光灯冢:藤店村十组(东经112°07′10.9″北纬30°31′08.0″,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南至十组生产道,西至通往四组的公路,北至杨云武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0藤店街道古墓群:藤店村十、十一组(东经112°06′59.4″北纬30°30′46.3″,墓冢7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西至藤店街道边水田,南至藤店村村民焦良松房屋,北至藤店村村民焦天权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1丁家冢古墓群:藤店村一、二组(东经112°07′31.6″北纬30°30′53.5″,墓冢8座)

保护范围:东抵二干渠一分支渠,西抵九口堰溢洪渠,南与望山村一组交界,北至藤店村村民李家华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2无名冢墓地:藤店村十组(东经112°06′50.4″北纬30°30′54.9″,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藤店村村民刘杰房屋,西抵藤新渠道,南至藤店村村民刘杰水田,北至藤店村村民唐辉祥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3塌冢子(2):丫子桥村五组(东经112°05′59.7″北纬30°30′33.9″,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丫子桥村公路,西至藤店村抽水泵站,南至通往丫子桥村四组的公路,北至藤店村村民王志平家。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4庙台子冢:丫子桥村五组(东经112°05′57.2″北纬30°30′33.7″,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丫子桥村民王申国水田,西至铁塔,南至丫子桥村民王申国水田,北至丫子桥村五组泵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5六台冢古墓群:李场村五、六组(东经112°05′45.2″北纬30°32′35.9″,墓冢6座)

保护范围:东至李场村村民李平、朱传新房屋,西至李场村罗大桥排水渠,南至李场村村民张保成房屋,北至李场村村民田新满樟树林。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6双堰交界冢子:李场村六组(东经112°06′02.6″北纬30°32′45.9″,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六分支渠,西至双堰村村民田永黎房屋,南至双堰村村民朱传新农田,北至双堰村六组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7灵山寺冢古墓群:李场村三组(东经112°06′14.4″北纬30°32′23.0″,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李场村村民郑立万经销店,西至田家大桥排水渠,南至李场村老学校,北至李场村村民刘郢柑桔园。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8求雨冢:李场村八组(东经112°04′48.5″北纬30°31′18.5″,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李场村村民刘清成房屋,西至李场村村民刘清贵房屋,南与云南村交界,北至李场村八组泵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69冷家冢:李场村十一组(东经112°05′22.6″北纬30°30′36.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李场村村民单先明水田,西至李场村村民王方能水田,南至李场村村民浦至学房屋,北至李场村村民王方能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0邓家冢古墓群:双店村一组(东经112°05′38.3″北纬30°33′37.9″,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双店村一组公路,西至双店村村民黄金银鱼塘,南至双店村护墓哨所,北至双店村村民周先权责任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1塌冢子(3):双店村一组(东经112°05′46.5″北纬30°33′30.1″,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双店村排水渠,西至双店村一组小路,南至通往双堰村的公路,北至双店村村民胡前玉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2瓷器冢:双店村二组(东经112°04′54.2″北纬30°33′22.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双店村二组公路,西至双店村村民金官州房屋,南至双店村三组公路,北至双店村村民张顺杰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3肖家冢:双店村一组(东经112°05′54.3″北纬30°33′35.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双店村村民唐光权鱼塘,西至双店村一组排水渠和公路,南至双店村村民唐光权鱼塘,北至双店村村民朱永平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4黄家冢古墓群:川店村八组(东经112°03′41.0″北纬30°34′01.5″,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川店村村民向隆新房屋,西至川店村一机站渠道,南至川店村村民黄发超林地,北至川店村村民黄发超农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5郭家冢:玉兰村六组(东经112°04′58.3″北纬30°32′25.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玉兰村五组的公路,西至玉兰村五组进水渠,南至玉兰村村民李军旱田,北至玉兰村村民张佑军旱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6汪家冢:玉兰村六组(东经112°04′48.4″北纬30°32′03.9″,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玉兰村六组樟树林地,南至通往玉兰村六组的小路,西至玉兰村村民吴应柏房屋,北至玉兰村村民杨玉平旱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7尖冢子古墓群:玉兰村四组(东经112°03′50.1″北纬30°32′08.3″,墓冢2个)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玉兰村四组的公路,西至玉兰村泵站,南至通往玉兰村村民李士军房屋的小路,北至玉兰村村民郭樟州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8孔家山冢古墓群:玉兰村五组(东经112°04′23.6″北纬30°32′12.9″,墓冢3座)

保护范围:东至云南村公路,西至玉兰村村民杨远林水田,南至玉兰村村民刘戬杨树林,北至玉兰村村民简军国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79孔家山冢古墓群:玉兰村五组(东经112°04′23.6″北纬30°32′12.9″,墓冢3座)

保护范围:东至云南村公路,西至玉兰村村民杨远林水田,南至玉兰村村民刘戬杨树林,北至玉兰村村民简军国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0沐浴冢:云南村五组(东经112°04′12.8″北纬30°30′60.0″,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云南村五组泵站,西至云南村村民王德元房屋,南至云南村村民屈顺清水田,北至云南村村民焦良庭樟树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1任家冢古墓群:云南村二组(东经112°03′51.7″北纬30°30′13.5″,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马山镇的公路,西至云南村村民黄绍华水田,南至云南村村民黄绍华房屋,北至云南村村民丁开银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2塌冢子(4):云南村二组(东经112°03′49.6″北纬30°30′20.3″,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云南村村民王必清水田,西至云南村村民罗德伏水田,南至云南村村民罗德伏鱼塘,北至云南村村民王必林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3窑冢子:云南村一组(东经112°03′52.7″北纬30°30′32.6″,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马山镇的公路,西至云南村一组鱼塘,南至云南村一组坟地,北至粮站北院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4窑台子冢:云南村六组(东经112°03′52.5″北纬30°30′45.9″,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川店镇的公路,西至云南村六组泵站往西30米处,南至云南村卫生室,北至云南村村民王方柱屋旁小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5老鸦山冢子:双台村九组(东经112°02′50.6″北纬30°34′33.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以双台村村民詹灯生房屋向北500米处为中心点,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6破冢子:高店村八组(东经112°05′30.0″北纬30°37′51.3″,墓冢1座)

保护范围:以破冢子中心为基点,四周各向外延伸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7丁家湾古墓群:松园村五组(东经112°02′11.7″北纬30°36′40.0″,墓冢3座)

保护范围:以松园村村民张明雄房屋为中心点(东经112°02′12.0″北纬30°36′39.1″),东、西各向外延伸50米,南、北各向外延伸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8李家山冢:孔桥村一组(东经112°02′05.6″北纬30°35′47.8″,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孔桥水库,西至乡村公路,南至孔桥村村民焦良成房屋,北至张场村至当阳市草埠湖镇的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89熊家冢墓地:张场村、宗北村及当阳市河溶镇星火村交界处(墓地核心区域为呈南北向排列的西山岗,含主冢、祔冢、殉葬墓、车马坑、祭祀坑及地面建筑遗存等,主冢中心点为东经112°00′17.7″北纬30°37′00.6″,墓冢2座)

保护范围:南、北延伸至西山岗两端尽头,长约700米,东西宽约300米,西至谷地边缘,包括主冢、袝冢、殉葬墓、车马坑、祭祀坑等墓地全部要素。面积40.8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四周外廓的岗地,东以过境道路为界(墓地东约550米);西至汤家湾(墓地西约2200米);墓地向北约650米至界溪庙;向南约350米至王家湾,均以道路为界。面积458.50公顷。

86-90龙包冢:应市村一组(东经112°00′27.6″北纬30°37′40.6″,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二干渠二分支渠,西至应市村村民周成俊旱田,南至应市村村民周成俊旱田,北至通往当阳市星火村的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1冷饭冢:应市村一组(东经112°01′21.0″北纬30°38′08.1″,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应市村村民王成稀樟树林地,西至应市村村民王成稀旱田,南至二干渠二分支渠,北至应市村村民王成稀旱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2黄家冢:应市村四组(东经112°02′40.1″北纬30°37′48.8″,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应市村村民曹新敏旱田,西至应市村村民曹新敏房屋,南至应市村四组村级公路,北至应市村村民曹新敏樟树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3染家冢:应市村八组(东经112°01′16.3″北纬30°37′27.0″,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应市村八组生产道,西至应市村村民张运华苗圃,南至应市村村民张运华房屋,北至应市村村民张运华苗圃。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4落帽冢:跃进林场(东经112°03′03.5″北纬30°38′19.2″,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三界村公路,西至村民李应来旱田,南至三应中心小学南院墙,北至村民李应来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5五花冢:宗北村一组(东经111°59′41.2″北纬30°36′58.4″,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一组渠道,南至宗北村村民杨成山旱田,西与当阳市星火村二组交界,北与当阳市星火村二组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6翁家土地冢:宗北村三组(东经111°59′27.7″北纬30°36′26.1″,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三组渠道以东50米处,西与当阳市星火村八组交界,南至宗北村村民王永武水田,北与当阳市星火村八组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7郑家祖坟古墓群:宗北村六组(东经111°59′08.1″北纬30°35′27.8″,墓冢4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水库,南至宗北村老学校南院墙,西至宗北村六组渠道,北至宗北村村民郑成云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8双宗祠古墓群:宗北村六组(东经111°59′19.1″北纬30°35′21.9″,墓冢4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村民郑成华房屋,南至双宗街,西至郑家祖坟,北至宗北村村民刘元洪房屋。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99蔡天榜冢古墓群:宗北村四组(东经111°59′21.3″北纬30°35′51.2″,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村民谢家州水田,西至川店镇水利站管水组工作用房,南至宗北村村民谭天锦房屋,北至宗北村村民谢家海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0付家冢:宗北村三组(东经111°59′50.9″北纬30°35′52.5″,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村民付道文水田,西至村民付道文水田,南至村民付道文房屋,北至村民付道文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1乌龟嘴冢:宗北村四组(东经111°59′04.0″北纬30°36′16.5″,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村民谢家海旱田,西与当阳市星火村交界,南至宗北村村民谢家海旱田,北与当阳市星火村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2毛线山冢:宗北村三组(东经111°59′14.3″北纬30°36′31.7″,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村民郑兵水田,西至宗北村村民李道顺水田,南至宗北村三组渠道,北与当阳市星火村八组交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3铁塔冢(1):宗北村六组(东经111°59′08.7″北纬30°35′11.6″,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北村村民杨家虎鱼塘,西至宗北村六组生产道,南至宗北村村民王正新鱼塘,北至通往宗北村村民杨家虎屋旁生产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4安民冢:宗南村一组(东经112°00′18.6″北纬30°34′03.0″,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南村村民李德海水田,西至宗南村一组生产道,南至宗南村村民刘传富园地,北至宗南村村民李行华水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5三泡牛屎古墓群:宗南村三组(东经111°59′41.5″北纬30°34′27.5″,墓冢3座)

保护范围:东至通往原徐坪村的公路,西至宗南村村民郑木泽房屋,南至通往宗南村村民郑木泽房屋的小路,北至宗南村三组渠道。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6毛家冢古墓群:宗南村八组(东经111°58′52.4″北纬30°34′39.2″,墓冢2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南村村民季清华旱田,西至宗南村八组公路,南至宗南村村民刘锋旱田,北至宗南村村民季清华旱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7女儿山冢:宗南村八组(东经111°59′02.6″北纬30°34′51.3″,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南村村民郑勇房屋,西至宗南村村民杨发德房屋,南至通往宗南村八组居民点的小路,北至宗南村村民季清华旱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8炮台冢:宗南村六组(东经111°59′11.5″北纬30°35′05.3″,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南村村民曹士平旱田,西至宗南村八组公路,南至宗南村村民曹士银旱田,北至宗南村村民田邦州樟树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6-109铁塔冢(2):宗南村九组(东经111°58′44.4″北纬30°34′54.2″,墓冢1座)

保护范围:东至宗南村村民石方正旱田,南至宗南村村民田家兵房屋,西至通往宗南村九组的公路,北至宗南村村民石方正旱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87.霸王坟墓群(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安岗村,东经111°24′19″北纬32°15′52.11″,战国)

保护范围:霸王坟墓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茶场西山坡,西面至原砖厂取土场,南面至安岗二、三组,北面至仙黄公路以北10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0米。

88.双城塔(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周家墩村,东经114°38′50.1″北纬31°25′46.2″,宋代)

保护范围:双城塔及周围一定范围。以双城塔的中心为基点,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0米。

89.无影塔(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西麓,东经114°19′46.6″北纬30°32′09.1″,宋代)

保护范围:无影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基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施洋烈士墓中轴线以东55米,南面向外延伸至武珞路规划道路红线,西、北面向外延伸40米,且北面与50米高程等高线相连。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50米;西、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90.胜像宝塔(武汉市武昌区蛇山,东经114°17′43.7″北纬30°32′51.0″,元~明代)

保护范围:胜像宝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基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黄鹤楼台基以南10米,北面向外延伸至黄鹤楼台基以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南面向外延伸至武珞路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京广线铁路边。

91.郑公塔(黄冈市武穴市花桥镇郑公塔村,东经115°46′35.4″北纬30°00′34.8″,元~明代)

保护范围:郑公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塔基为界,向东延伸7米,向西延伸25米,向南延伸7米,向北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92.槐山矶驳岸(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槐山长江东岸,东经114°07′25.1″北纬30°20′46.1″,明代)

保护范围:槐山矶驳岸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槐山矶驳岸中心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槐山西坡5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向外延伸至长江边,南、北面各向外延伸至驳岸端点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武金公路规划道路红线,南面向外延伸50米,西、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93.白龙寺(天门市皂市镇五华山社区,东经13°20′23.8″北纬30°51′31.4″,明代)

保护范围:白龙寺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白龙寺围墙基脚为起点,四周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0米。

94.禹稷行宫(武汉市汉阳区洗马长街86号,东经114°16′44.4″北纬30°33′32.4″,清代)

保护范围:禹稷行宫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禹稷行宫围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长江边防水堤,西面向外延伸至铁门关城楼西侧墙外1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晴川阁的一山门外20米,北面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长江边,西面向外延伸至龟山山脚线,南面向外延伸80米,北面向外延伸30米。

95.杨家湾老屋(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东岳庙村,东经111°03′21.6″北纬30°49′38.1″,清代)

保护范围:杨家湾老屋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杨家湾老屋正间大门为基点,向东延伸12米至原三峡粉煤灰厂院墙,向南延伸66米至宜秭公路边,向西延伸50米至阿尔斯通厂东院墙角,向北延伸60米至三峡高速公路南段。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250米至原三峡粉煤灰厂,向南延伸35米至居民点屈家虎屋后坎,向西延伸240米至阿尔斯通厂,向北延伸110米至三峡罐装水泥码头护岸。

96.百宝寨岩屋(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清代)

96-1付家岩屋(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百宝寨村,东经111°40′25.0″北纬30°57′04.2″)

保护范围:付家岩屋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岩屋洞内中心为基点,向东延伸30米至山体东北角,向西延伸35米至山体西北缘,向南延伸20米至山体中部偏北岩屋洞南缘,向北延伸30米至山体北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10米至沮河西岸踏步,向西延伸15米至沮河支流东岸,向南延伸65米至山体中部偏南“谜”字处,向北延伸15米至沮河支流旁旅游厕所处。

96-2百家洞岩屋(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金沙村,东经111°43′51.8″北纬30°52′26.9″)

保护范围:百家洞岩屋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山体内岩屋洞内中心为基点,向东延伸20米至山体中部偏西,向西延伸25米至山体边缘,向南延伸30米至山体南缘,向北延伸25米至山体北缘。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70米至山体东缘,向西延伸40米至金沙路,向南延伸10米至金沙村三组农田,向北延伸15米至金沙村三组农田。

96-3折船山岩屋(宜昌市当阳市玉泉街道办事处干河村,东经111°41′11.6″北纬30°52′47.8″)

保护范围:折船山岩屋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岩屋洞内中心为基点,向东延伸15米至山体边缘竖井,向西延伸10米至山体中部偏西,向南延伸40米至山体南部,向北延伸15米至山体中部偏北。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40米至干溪公路,向西延伸20米至山体西缘,向南延伸20米至山体南缘两山结合处,向北延伸30米至山体北缘。

97.甘氏宗祠(十堰市竹溪县中峰镇甘家岭村,东经109°36′11″北纬32°18′51″,清代)

保护范围:甘氏宗祠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宗祠外墙为界,向东延伸11米,向西延伸30米,向南外延伸6米,向北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100米,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外延伸70米,向北延伸120米。

98.大丰仓(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北门社区汉江北岸,东经110°48′6.8″北纬32°48′8″,清代)

保护范围:大丰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老209国道,西面至209国道(沿江大道),南面至小西关老街道中心线,北面至原郧阳区食用油公司新家属楼西南滴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大丰仓以东500米垂直线,西面、南面至汉江临水,北面至大丰仓以北260米垂直线。

99.上津古城(十堰市郧西县上津镇津城村,北纬33°08′24.6″东经110°02′19.8″,清代)

保护范围:上津古城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上津古城护城河为界,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20米,向南延伸20米,向北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200米至下马岭,向西延伸100米至金钱河,向南延伸200米至铁里沟,向北外延伸100米至四街拱桥。

100.万年台戏台(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福主村,东经115°11′52.7″北纬30°16′45.7″,清代)

保护范围:万年台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万年台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

101.沈鸿宾故居(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太乙村,东经114°19′01.6″北纬29°46′57.5″,清代)

保护范围:沈鸿宾故居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故居外5米,西至故居外15米的乡村公路,南面至沈新聂房屋北墙,北面至沈明友房屋南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5米至民居后背山脚下,向西延伸10米至水塘边,向南延伸10米至沈新聂房屋南外墙,向北延伸5米至沈明友房屋北外墙。

102.王明璠府第(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吴田村,东经114°26′55.0″北纬29°37′32.6″,清代)

保护范围:王明璠府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府第前院外墙,西面至建筑西墙外50米处,南面至南侧花园遗址,北由芋园正门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周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通村公路,西面至建筑西墙外50米处,南面至玉带河北岸,北面至咸通公路。

103.彭家寨古建筑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东经109°37′21.0″北纬29°40′32.0″,清代)

保护范围:彭家寨古建筑群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彭武顺、彭南祥老屋外400米处,西面至彭继成、李文超老屋外400米处,南面至铁索桥桥头外400米处,北面至彭继亮、彭继树老屋外300米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保护范围外200米,西面至保护范围外200米,南面至河对岸乡村公路以内200米,北面至后山竹林以外400米处。

104.赤壁摩崖石刻(咸宁市赤壁市赤壁镇石头口村赤壁山,东经113°37′13.9″北纬29°53′00.8″,宋、明、清代)

保护范围:赤壁摩崖石刻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赤壁山山脚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东面至赤壁大战陈列馆东南角,西面至山脚“赤”字旁,南面至山脚“鱼王餐馆”西南角,北面至山脚东风机站旁。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东面至子敬塘东北角,西面至江边水厂里提水室,南面至子敬塘西南角,北面至旅游码头旁。

105.李曾伯纪功铭(襄阳市襄城区檀溪办事处虎头山社区,东经112°7′53″北纬32°0′27″,南宋)

保护范围:李曾伯纪功铭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李曾伯纪功铭中心点为基准点,四周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106.古德寺(武汉市江岸区上滑路74号,东经114°18′09.3″北纬30°37′15.3″,1877年)

保护范围:古德寺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古德寺大殿外墙为界,东、西面向外延伸55米,南、北面向外延伸至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向外延伸40米,南、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07.起义门(武汉市武昌区首义南路,东经114°18′3.6″北纬30°31′40.8″,1911年)

保护范围:起义门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起义门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30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津水路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50米。

108.京汉铁路总工会旧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2185号,东经114°18′43.2″北纬30°37′37.2″,1923年)

保护范围:京汉铁路总工会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解放大道规划道路红线,西、北、南面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西面向外延伸3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20米。

109.汉口中共中央宣传部旧址(武汉市江岸区吉庆街辅义里,东经114°17′13.2″北纬30°35′20.4″,1927年)

保护范围:汉口中共中央宣传部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10米,东南、西南面向外延伸20米,西北面向外延伸13米至吉庆街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北、东南面向外延伸20米,西南面向外延伸24米,西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10.中共中央领导人汉口住地旧址(武汉市江岸区天津路22号,东经114°17′27.6″北纬30°35′16.8″,1927年)

保护范围:中共中央领导人汉口住地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0米,西面向外延伸至胜利街规划道路红线,南面向外延伸至天津路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合作路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0米,西、北、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11.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武汉市武昌区都府堤20号,东经114°17′57.3″北纬30°33′02.9″,1927年)

保护范围: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都府堤规划道路红线,西面向外延伸20米,南、北面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毛泽东旧居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毛泽东同志旧居以东60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中华路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以北60米。

112.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旧址(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实验小学内,东经114°17′28.9″北纬30°32′31.5″,1927年)

保护范围: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西、南面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至彭刘路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西、南面向外延伸30米,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13.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5、167、169号,东经114°17′31.2″北纬30°35′24″,1927年)

保护范围: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4米至胜利街规划道路红线,西面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21米至黎黄陂路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西、南面向外延伸20米,东、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14.湖北省立图书馆旧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号,东经114°18′20.9″北纬30°32′37.0″,1936年)

保护范围:湖北省立图书馆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西、北面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44米至武珞路规划道路红线。

115.汉口新四军军部旧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32~352号,东经114°18′19.3″北纬30°36′31.5″,1937~1938年)

保护范围:汉口新四军军部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南面向外延伸10米;西面向外延伸至胜利街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芦沟桥路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0米,西、南面向外延伸40米,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16.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7号,东经114°18′15.2″北纬30°36′30.7″,1937~1938年)

保护范围:八路军武汉办事处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延伸至长春街规划道路红线,西、南面各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至大连路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西、南面向外延伸20米,东、北面与保护范围边界重合。

117.中共豫鄂边区委员会旧址(荆门市京山县新市镇小焕岭村,东经113°04′56.4″北纬31°13′16.7″,1940~1942年)

保护范围:中共豫鄂边区委员会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旧址后墙东南角外20米,西面至旧址屋前禾场西沿外20米,南面至旧址屋前禾场南沿外20米,北面至旧址后墙东北角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面至吴塆东端,西面至吴塆前小溪东岸,南面至塆前小桥,北面至吴塆北端。

118.华新水泥厂旧址(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大道145号,东经115°04′18.3″北纬30°13′24.1″,1946~2005年)。

保护范围:东、西、北面至原华新水泥厂围墙,南面至原武装部、职工俱乐部南墙、原食堂西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外延伸。东至长江边,南至华新路和湖滨路,西至枫叶山路西南20米,北至黄石大道131号以北234米。

119.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奶牛场,东经114°10′38.5″北纬29°54′33.3″,中华人民共和国)

119-1向阳区文化名人旧址

保护范围:向阳区文化名人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房屋外墙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30米至谭先珍旱地,向西延伸30米,向南延伸30米,向北延伸30米至河堤。

119-2五七干校总部旧址

保护范围:五七干校总部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向东延伸10米至山脚下,向西延伸至奶牛场公路,向南延伸至奶牛场部球场,向北延伸至通谷口李乡村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0米。东至田埂边,西至甘棠至奶牛场公路,南至奶牛场部球场,北至奶牛场职工宿舍楼。

119-3五七干校医院旧址

保护范围:五七干校医院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房屋外墙为基线,四周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20米。

119-4红旗区文化名人旧址

保护范围:红旗区文化名人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房屋外墙为基线,向东延伸15米至水塘西侧,向西延伸10米至祝垴村10组谭鲁胡乡村公路,向南延伸20米至菜地,向北延伸20米至旱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20米至水塘东边,向西延伸20米至丛林,向南延伸20米至旱地,向北延伸20米至旱地。

119-5五七干校窑厂区旧址

保护范围:五七干校窑厂区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房屋外墙为界,向东延伸20米至砖瓦厂,向西延伸20米至咸潘公路,向北延伸15米至居民房屋,南面以旧址烟囱外墙为界,向南延伸20米至空地。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延伸20米至水塘西北角,向西延伸至咸潘公路西,向南延伸20米至空地,向北延伸至砖瓦厂。

119-6沈从文旧居

保护范围:沈从文旧居及周围一定范围。以旧居外墙为基线,分别向四周平行延伸5米,面积762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东、南、西平行延伸10米,向北平行延伸15米,面积2504平方米。

119-7笔峰塔

保护范围:笔峰塔及周围一定范围。向东以笔峰塔东壁为基点延伸至水塘边村级公路旁水泵房、乡村公路与塔山脚下环形路交点处;向南以笔峰塔南壁为基点延伸至袁建新房屋塔和山脚下乡村公路外边线处;向西以笔峰塔西壁为基点,延伸至乡村公路与山脚下路、上笔峰塔路交汇路口的外边,沿山脚下公路延伸;向北以笔峰塔北壁为基点,垂直延伸至塔山脚下,梁金太房屋北面村级公路北边线处,沿塔山脚下公路延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向四面各平行延伸30米。

120.武汉长江大桥(武汉市汉阳龟山与武昌蛇山之间,东经114°16′55.2″北纬30°33′7.2″,1957年)

保护范围:武汉长江大桥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武昌桥头堡以东200米,西至汉阳桥头堡以西200米,南、北面以桥体边缘为界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50米。

121.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早期旧址(荆州市江陵县沙岗镇沙岗村,东经112°38′19″北纬30°03′47″,1927~1932年)

保护范围: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早期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面至鄂西红军印刷厂旧址,西面至许光达旧居,南面至鄂西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旧址,北面至鄂西红军兵工厂旧址,面积0.7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0米,面积4.0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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