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為蔣中正反抗中央而進於自立中央事呈復國民政府
外观
呈復國民政府 湖北省政府委員會 常務委員張國恩孔庚董用威 中華民國16年(1927年)5月 1927年5月 |
呈為呈覆事:案奉鈞府日通電只悉。蔣中正已由反抗中央而進於自立中央,是見其平日逆謀蓄之已久,跡其蔑視民眾,目無黨綱,所行所為,實先總理之叛徒,應為民眾所共棄。屬府聞電之余,曷勝發指。爰於第四次會議議決,除謹錄原電通行所屬,令各曉然順逆之分,以期共矢義憤,殲此兇頑外,所有屬府在職人員,誓當奉行遺囑,喚起民眾,共誅蟊賊,擁護中央。理合具文呈覆,伏祈鑒核。謹呈
國民政府
湖北省政府委員會常務委員張國恩孔庚董用威
中華民國十六年五月日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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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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