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鄂环审〔2019〕259号 |
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湖北鄂州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鄂机〔2019〕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18-420791-56-01-051877)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地跨燕矶镇、沙窝乡和杨叶镇,场址距鄂州市市区中心直线距离约15公里,距离周边城市黄冈市、黄石市市区中心分别约20公里、15公里。项目为新建客运支线、货运枢纽机场,飞行区按4E等级设计,设计目标2030年达到货邮吞吐量330.0万吨、旅客吞吐量150万人次,飞机起降量9.0万架次。项目由机场工程(含空管工程)、供油工程、转运中心工程和基地工程组成,场外配套的交通、供电、供水、燃气、雨污水排放等公用工程及走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花马湖水系治理、拆迁安置等工程不纳入本项目。
机场工程(含空管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东、西2条3600米×45米、间距1900米的远距跑道,4条平行滑行道、2条垂直联络道、12条快滑及其他滑行道,124个各类机位的机坪工程、1.5万平方米航站楼以及停车场、货运站、供水站、排水工程等;空管工程包括塔台、航管楼、导航工程、气象工程等。
供油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库区、加油站、机坪输油管线,配套建设6.0公里场外输油管线、5000吨级油品码头(1个泊位)以及码头辅助工程。
转运中心建设单位为鄂州丰泰启盛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678000平方米分拣中心、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每座建筑面积324平方米卡口3座、14.6万平方米 ULD堆存场地及公用工程等。
顺丰航空基地工程建设单位为鄂州丰预泰合霖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55060平方米机务维修区工程、31050平方米地面服务及勤务工程、面积198080平方米综合保障区工程、航空食品区工程、公用及环保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项目实施将对周边声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划管控要求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因此,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减缓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声环境保护主要措施。施工期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运行期针对机场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安装飞机噪声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机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强化敏感目标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后,对报告书预测值超过75分贝(涵盖最大A声级大于89分贝的敏感点)的村庄/社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及试车时段不能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标准的敏感目标在工程正式投运前采取环保拆迁措施;对报告书预测值70-75分贝的学校(含幼儿园)、医院等敏感点在工程正式投运前采取隔声措施。在项目投运前,上述措施须落实到位。
进一步优化调整飞行程序,在确保90%以上数量货机由南向北起飞、由北向南降落前提下提高北端飞机的起降比例,力争达到95%以上,从而有效降低飞机噪声对敏感区域的影响;同时,尽可能采用连续下降进近程序,降低飞机噪声对周边区域的噪声影响。
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在报告书预测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等值线区域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根据《民用机场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等规定,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人民政府应组织落实好相关规划管控工作,严格限制周边村庄等向机场方向发展,依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按照出具的承诺函做好工程后续实施的居民搬迁等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保护工作,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和路线,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优化用地面积,施工营地、表土堆场、材料堆场均布设在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做好表层土收集与保护,表层土堆放处应结合机场平面布置及施工安排,尽量堆放于规划的绿地内,分别对不同区域采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其他临时措施进行防护,减少工程水土流失;对本项目占用的耕地,建设单位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数量相当的耕地面积。合理安排水域工程施工时间,避开四大家鱼产卵期(5-7月)、中华鲟幼鲟洄游期(4-8月);合理进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水上作业时间;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码头工程区域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生生物方面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当地渔民,在工程施工水域现场监测珍稀保护动物的活动。
对花马湖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增殖放流,补偿工程实施对花马湖鱼类资源造成的生态影响。加强机场绿化、灯光、建筑物等设计和运营期环境整治,减少对鸟类的吸引,采取科学驱鸟措施,以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在机场及其周边持续开展鸟类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
(三)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区收集原则设计排水系统,做好各类污(废)水收集和处理。除冰液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处置,供油工程油库区、航空加油站、汽车加油站初期雨水收集后利用机场油库内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规划建设的航空都市区再生水厂。顺丰航空基地工程、供油工程均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与机场北工作区生活污水一并接入规划建设的航空都市区再生水厂集中处理;机场南区航站楼、转运中心、机场普货区等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接入花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均排入长江。在航空都市区再生水厂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前,本项目不得运营。
对油库区、加油站、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垃圾中转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事故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做好施工期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废水采取沉淀等工艺处理后回用,沉淀池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四)大气环境保护主要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或硬化、洒水抑尘、覆盖堆存及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营运期燃气锅炉采用“两段燃烧+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机场维修工程喷漆间喷漆废气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后通过34米排气筒排放,打磨间设置除尘系统处理粉尘;使用清洁燃料、减少使用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减少飞机发动机尾气排放。航空煤油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汽车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和汽车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面保障系统车辆采用电动车,减少尾气排放;食堂、餐厅厨房安装净化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器。运营期供油码头选用性能良好的输油设备、输油后采用氮气把装卸臂内的航油吹至船舱、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减少环境空气污染。
制定机场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方案,设置机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按报告书中的监测计划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五)环境风险防范主要措施。在油库区及相关区域设置泄漏和事故自动监控报警系统,建立巡查、检查和风险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减少事故发生。在机场油库周边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码头配套事故收集池、配备溢油应急设备,保障事故污水不进入外环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有关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在杨叶水厂取水口搬迁完成前,机场工程不得投运。
(六)电磁辐射环境保护主要措施。工程110kV进出线路采用电缆管沟敷设,无架空线路,同时在满足通信条件下尽量降低发射机发射功率,确保本项目空管工程电磁辐射设备及供电工程运行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
(七)其他环境保护主要措施。项目实施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国际航空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用地地块每五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程在正式投运3-5年内,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请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黄冈市、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内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现场检查。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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