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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湖北鄂州民用機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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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湖北鄂州民用機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鄂環審〔2019〕259號

湖北國際物流機場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批覆<湖北鄂州民用機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鄂機〔2019〕5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該項目(項目代碼:2018-420791-56-01-051877)位於湖北省鄂州市,地跨燕磯鎮、沙窩鄉和楊葉鎮,場址距鄂州市市區中心直線距離約15公里,距離周邊城市黃岡市、黃石市市區中心分別約20公里、15公里。項目為新建客運支線、貨運樞紐機場,飛行區按4E等級設計,設計目標2030年達到貨郵吞吐量330.0萬噸、旅客吞吐量150萬人次,飛機起降量9.0萬架次。項目由機場工程(含空管工程)、供油工程、轉運中心工程和基地工程組成,場外配套的交通、供電、供水、燃氣、雨污水排放等公用工程及走馬湖水系綜合治理、花馬湖水系治理、拆遷安置等工程不納入本項目。

  機場工程(含空管工程)建設單位為湖北國際物流機場有限公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東、西2條3600米×45米、間距1900米的遠距跑道,4條平行滑行道、2條垂直聯絡道、12條快滑及其他滑行道,124個各類機位的機坪工程、1.5萬平方米航站樓以及停車場、貨運站、供水站、排水工程等;空管工程包括塔台、航管樓、導航工程、氣象工程等。

  供油工程建設單位為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油庫區、加油站、機坪輸油管線,配套建設6.0公里場外輸油管線、5000噸級油品碼頭(1個泊位)以及碼頭輔助工程。

  轉運中心建設單位為鄂州豐泰啟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築面積678000平方米分揀中心、建築面積41000平方米綜合業務樓、每座建築面積324平方米卡口3座、14.6萬平方米 ULD堆存場地及公用工程等。

  順豐航空基地工程建設單位為鄂州豐預泰合霖物流發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55060平方米機務維修區工程、31050平方米地面服務及勤務工程、面積198080平方米綜合保障區工程、航空食品區工程、公用及環保工程。

  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中國民用航空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項目實施將對周邊聲環境、生態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覆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相關規劃管控要求後,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因此,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減緩項目建設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聲環境保護主要措施。施工期應採取有效噪聲防治措施,儘量減輕對周邊環境敏感點的不利影響。運行期針對機場及其周邊可能受影響的聲環境敏感點,建設單位須按照報告書提出的監測計劃開展長期跟蹤監測,安裝飛機噪聲實時監控系統,加強機場周邊聲環境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完善、強化敏感目標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實施後,對報告書預測值超過75分貝(涵蓋最大A聲級大於89分貝的敏感點)的村莊/社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及試車時段不能滿足相應聲環境功能標準的敏感目標在工程正式投運前採取環保拆遷措施;對報告書預測值70-75分貝的學校(含幼兒園)、醫院等敏感點在工程正式投運前採取隔聲措施。在項目投運前,上述措施須落實到位。

  進一步優化調整飛行程序,在確保90%以上數量貨機由南向北起飛、由北向南降落前提下提高北端飛機的起降比例,力爭達到95%以上,從而有效降低飛機噪聲對敏感區域的影響;同時,儘可能採用連續下降進近程序,降低飛機噪聲對周邊區域的噪聲影響。

  按照《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要求,在報告書預測的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70分貝等值線區域內,不得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等聲環境敏感建築物。根據《民用機場條例》(國務院令第553號)等規定,鄂州市、黃岡市、黃石市人民政府應組織落實好相關規劃管控工作,嚴格限制周邊村莊等向機場方向發展,依法在航空器起飛、降落的淨空周圍劃定限制建設噪聲敏感建築物的區域,並按照出具的承諾函做好工程後續實施的居民搬遷等相關工作。

  (二)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態保護工作,劃定施工作業範圍和路線,嚴格控制和管理運輸車輛及重型機械施工作業範圍;嚴格控制用地範圍,優化用地面積,施工營地、表土堆場、材料堆場均布設在項目永久占地範圍內;做好表層土收集與保護,表層土堆放處應結合機場平面布置及施工安排,儘量堆放於規劃的綠地內,分別對不同區域採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其他臨時措施進行防護,減少工程水土流失;對本項目占用的耕地,建設單位以繳納耕地開墾費方式補充數量相當的耕地面積。合理安排水域工程施工時間,避開四大家魚產卵期(5-7月)、中華鱘幼鱘洄游期(4-8月);合理進行施工組織,優化施工管理和施工工藝,加快施工進度,縮短水上作業時間;建立高效有力的監管體系,加強對碼頭工程區域珍稀水生生物的保護,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水生生物方面的技術人員和經驗豐富的當地漁民,在工程施工水域現場監測珍稀保護動物的活動。

  對花馬湖種質資源保護區實施增殖放流,補償工程實施對花馬湖魚類資源造成的生態影響。加強機場綠化、燈光、建築物等設計和運營期環境整治,減少對鳥類的吸引,採取科學驅鳥措施,以減緩對鳥類的不利影響。在機場及其周邊持續開展鳥類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一步採取必要的鳥類保護措施。

  (三)水環境保護主要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區收集原則設計排水系統,做好各類污(廢)水收集和處理。除冰液交由專門機構處理處置,供油工程油庫區、航空加油站、汽車加油站初期雨水收集後利用機場油庫內含油污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級標準後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規劃建設的航空都市區再生水廠。順豐航空基地工程、供油工程均配套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污水經收集預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級標準後,與機場北工作區生活污水一併接入規劃建設的航空都市區再生水廠集中處理;機場南區航站樓、轉運中心、機場普貨區等辦公生活污水經收集接入花湖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外排廢水經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後最終均排入長江。在航空都市區再生水廠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前,本項目不得運營。

  對油庫區、加油站、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垃圾中轉站、危險廢物暫存庫和事故池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開展地下水長期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做好施工期水環境保護工作,施工廢水採取沉澱等工藝處理後回用,沉澱池採取必要的防滲措施;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回用或綜合利用,旱廁由環衛部門定期清掏。

  (四)大氣環境保護主要措施。施工期採取設置圍擋、對施工場地進行綠化或硬化、灑水抑塵、覆蓋堆存及運輸等措施,防治施工揚塵。營運期燃氣鍋爐採用「兩段燃燒+煙氣再循環」低氮燃燒技術;機場維修工程噴漆間噴漆廢氣收集後,採用「乾式過濾器過濾+活性炭催化燃燒」後通過34米排氣筒排放,打磨間設置除塵系統處理粉塵;使用清潔燃料、減少使用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減少飛機發動機尾氣排放。航空煤油儲罐採用內浮頂罐,汽車加油站設置油氣回收裝置和汽車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地面保障系統車輛採用電動車,減少尾氣排放;食堂、餐廳廚房安裝淨化效率大於85%的油煙淨化器。運營期供油碼頭選用性能良好的輸油設備、輸油後採用氮氣把裝卸臂內的航油吹至船艙、加強日常維護管理等措施減少環境空氣污染。

  制定機場環境空氣質量例行監測方案,設置機場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按報告書中的監測計劃做好空氣質量監測工作。

  (五)環境風險防範主要措施。在油庫區及相關區域設置泄漏和事故自動監控報警系統,建立巡查、檢查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嚴格落實,減少事故發生。在機場油庫周邊設置三級防控體系、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碼頭配套事故收集池、配備溢油應急設備,保障事故污水不進入外環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急預案實施聯動,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嚴格按照報告書及有關管理要求落實各項應急管理及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一旦出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理。為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在楊葉水廠取水口搬遷完成前,機場工程不得投運。

  (六)電磁輻射環境保護主要措施。工程110kV進出線路採用電纜管溝敷設,無架空線路,同時在滿足通信條件下儘量降低發射機發射功率,確保本項目空管工程電磁輻射設備及供電工程運行對周邊環境產生的電磁輻射強度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及《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10.3-1996)中公眾暴露控制限值要求。

  (七)其他環境保護主要措施。項目實施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應實施分類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一般固體廢物優先綜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市政部門統一處置,國際航空垃圾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暫存庫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對用地地塊每五年開展至少1次土壤環境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監測數據和報告向當地環保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

  (八)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加強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你公司應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嚴格落實環評報告提出的環境管理和環境監測計劃。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初步設計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專題設計,優化、細化、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投資概算。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程在正式投運3-5年內,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覆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五、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根據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按照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並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其他有關內容載入排污許可證,按證排污。

  六、請鄂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黃岡市、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做好轄區內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省環境監察總隊負責不定期現場檢查。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覆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鄂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岡市生態環境局、黃石市生態環境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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