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湖北督軍蕭耀南關於漢口鐵路工人罷工暨匪徒乘機肇事各情形通電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通電
中華民國湖北督軍 蕭耀南
中華民國12年(1923年)2月8日
1923年2月8日

急。大總統、國務總理,各部院,檢閱使,各省巡閱使、督軍、督理、省長、各總司令,張、熱、綏各都統,上海、寧夏各護軍使,各省各鎮守使,師、旅長,各法團,各報館均鑒:

漢口鐵路工人罷工暨匪徒乘機事各情形,曾於庚電奉達。査武漢商埠居全國商業中心,華洋雜處,南北沖繁,稍有動搖,影響至巨。年餘以來,黽勉維持,差稱無事。此次路工風潮發生,適當歲杪,恐宵小溷跡,危及治安。節經飭令軍警於駐在地加意防維,對於工人始終和平勸說,委婉開導,並未加以強迫。乃數日之間,毫無效果,究其內幕,則發縱指使大有人在。而流氓地痞,因緣為奸,其用心之狠毒.手段之卑劣、有非意料所及者。武漢三廠林立,工人不下二十萬眾。上月有工會無賴,因向工人散發徽章,勒索章費,租界內幾釀巨變,幸中外合力防範,旋歸平息。可見鐵路一部分工人已受愚弄,仍恐力薄勢孤,乃分遣黨羽運動各工廠一致響應,多方鼓惑,任意鑄張、賴各廠防範得力,未遭波及,倘所計果逞,將見二十萬工人同時失業,則繁盛商場,夫複成何景象,此一事也。此間習慣每屆歲暮,輒有慈善紳商,散發米票、錢票,用濟貧民,匪徒利用時機、竟敢偽造米票,廣為播散,貧民不知真偽,持向米肆糴米。商人弗承,而貧乃愈集愈眾,肆主恐生事故,因而閉門歇業者數家,被眾搗毀者亦數家,米票偽造,斯錢票亦可偽造,凡屬一切證券,無不可偽造,則市面擾亂為害何堪設想,此又一事也。夫我國工人淳朴耐勞,世界艷稱。好亂之徒,乃假為破壞國家之武器,寧不痛心。即如此路工風潮,倘有正當理由,尚可陳情當局徐圖解決,路工範圍內事,何必煽動各廠同盟罷工,又何必牽及市面擾害商賈,居心安在,不言可喻。且此次査獲所發傳單,竟有宣傳過激主義,詭詞邪說,直言弗(缺),若任囂張,國將不國。武漢工潮又其小焉者也。現京漢路業已照常開車,良善工人亦多覺悔,誠恐含沙射影,造作訛言,推波助浪,禍成洪水。特再縷陳經過,俾明真相,宜如何防微杜漸,消患無隱,尚祈籌運良漠,藉資匡救,易勝跂禱。蕭耀南叩。齊。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