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建設/第一計劃
中國實業之開發應分兩路進行,(一)個人企業、(二)國家經營是也。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諸個人,或其較國家經營為適宜者,應任個人為之,由國家獎勵,而以法律保護之。今欲利便個人企業之發達於中國,則從來所行之自殺的稅制應即廢止,紊亂之貨幣立需改良,而各種官吏的障礙必當排去;尤須輔之以利便交通。至其不能委諸個人及有獨佔性質者,應由國家經營之。今茲所論,後者之事屬焉。此類國家經營之事業,必待外資之吸集、外人之熟練而有組織才具者之僱傭、宏大計劃之建設,然後能舉。以其財產屬之國有,而為全國人民利益計以經理之。關於事業之建設運用,其在母財、子利尚未完付期前,應由中華民國國家所雇專門練達之外人任經營監督之責;而其條件,必以教授訓練中國之佐役,俾能將來繼承其乏,為受雇於中國之外人必盡義務之一。及乎本利清償而後,中華民國政府對於所雇外人當可隨意用捨矣。於詳議國家經營事業開發計劃之先,有四原則必當留意:
(一)必選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資。
(二)必應國民之所最需要。
(三)必期抵抗之至少。
(四)必擇地位之適宜。
今據上列之原則,舉其計劃如下:
(一)築北方大港於直隸灣。
(二)建鐵路統系,起北方大港,迄中國西北極端。
(三)殖民蒙古、新疆。
(四)開浚運河,以聯絡中國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
(五)開發山西煤鐵礦源,設立制鐵、煉鋼工廠。
上列五部,為一計劃,蓋彼此互相關聯,舉其一有以利其餘也。北方大港之築,用為國際發展實業計劃之策源地;中國與世界交通運輸之關鍵,亦系夫此,此為中樞,其餘四事旁屬焉。
第一部北方大港
[编辑]茲擬建築不封凍之深水大港於直隸灣中。中國該部必需此港,國人宿昔感之,無時或忘。向者屢經設計浚渫大沽口沙,又議築港於岐河口。秦皇島港已見小規模的實行,而葫蘆島港亦經籌商興築。今余所策,皆在上舉諸地以外。蓋前兩者距深水線過遠而淡水過近,隆冬即行結冰,不堪作深水不凍商港用;後兩者與戶口集中地遼隔,用為商港,不能見利。茲所計劃之港,為大沽口、秦皇島兩地之中途,青河、,灤河兩口之間,沿大沽口、秦皇島間海岸岬角上。該地為直隸灣中最近深水之一點,若將青河、灤河兩淡水遠引他去,免就近結冰,使為深水不凍大港,絕非至難之事。此處與天津相去,方諸天津、秦皇島間少差七八十咪。且此港能借運河以與北部、中部內地水路相連,而秦皇、葫蘆兩島則否。以商港論,現時直隸灣中唯一不凍之港,惟有秦皇島耳。而此港則遠勝秦皇、葫蘆兩島矣。
由營業上觀察,此港築成,立可獲利,以地居中國最大產鹽區域之中央故也。在此地所產至廉價之鹽,只以日曝法產出;倘能加以近代制鹽新法,且可利用附近廉價之煤,則其產額必將大增,而產費必將大減,如此中華全國所用之鹽價可更廉。今以本計劃遂行之始,僅能成中等商港計之,只此一項實業,已足支持此港而有餘。此外直接附近地域,尚有中國現時已開最大之煤礦(開灤礦務公司),計其產額,年約四百萬噸。該公司現用自有之港(秦皇島),借為輸出之路。顧吾人所計劃之港,距其礦場較近,倘能以運河與礦區相聯,則其運費,方諸陸運至秦皇島者廉省多矣。不特此也,茲港將來必暢銷開灤產煤,則該公司勢必仰資此港為其運輸出口之所。今天津一處在北方為最大商業之中樞,既無深水海港可言,每歲冬期,封凍數月,亦必全賴此港以為世界貿易之通路。此雖局部需要,然僅以此計,已足為此港之利矣。
顧吾人之理想,將欲於有限時期中發達此港,使與紐約等大。試觀此港所襟帶控負之地,即足證明吾人之理想能否實現矣。此地西南為直隸、山西兩省與夫黃河流域,人口之眾約一萬萬。西北為熱河特別區域及蒙古遊牧之原,土曠人稀,急待開發。夫以直隸生齒之繁,山西礦源之富,必賴此港為其唯一輸出之途。倘將來多倫諾爾、庫倫間鐵路完成,以與西伯利亞鐵路聯絡,則中央西伯利亞一帶皆視此為最近之海港。由是言之,其供給分配區域,當較紐約為大。窮其究竟,必成將來歐亞路線之確實終點,而兩大陸於以連為一氣。今余所計劃之地,現時毫無價值可言。假令於此選地二三百方咪置諸國有,以為建築將來都市之用,而四十年後,發達程度即令不如紐約,僅等於美國費府,吾敢信地值所漲,已足償所投建築資金矣。
中國該部地方,必需如是海港,自不待論。蓋直隸、山西、山東西部、河南北部、奉天之一半、陝甘兩省之泰半,約一萬萬之人口,皆未嘗有此種海港。蒙古、新疆與夫煤鐵至富之山西,亦將全恃直隸海岸,為其出海通衢。若乎沿海、沿江各地稠聚人民,必需移實蒙古、天山一帶從事墾殖者,此港實為最近門戶,且以由此行旅為最廉矣。
茲港所在,距深水至近,去大河至遠,而無河流滯淤,填積港口,有如黃河口、揚子江口時需浚渫之患。自然之障礙,於焉可免。又為乾燥平原,民居極鮮,人為障礙絲毫不存,建築工事,盡堪如我所欲。至於海港、都市兩者之工程預算,當有待於專門技士之測勘,而後詳細計劃可定。
第二部西北鐵路系統
[编辑]吾人所計劃之鐵路,由北方大港起,經灤河谷地,以達多倫諾爾,凡三百咪。經始之初,即築雙軌,以海港為出發點,以多倫諾爾為門戶,以吸收廣漠平原之物產,而由多倫諾爾進展於西北。第一線,向北偏東北走,與興安嶺山脈平行,經海拉爾,以赴漠河。漠河者,產金區域,而黑龍江右岸地也。計其延長,約八百咪。第二線,向北偏西北走,經克魯倫,以達中俄邊境,以與赤塔城附近之西伯利亞鐵路相接,長約六百咪。第三<線>,以一幹線向西北,轉正西,又轉西南,沿沙漠北境,以至國境西端之迪化城,長約一千六百咪。地皆平坦,無崇山峻嶺。第四線,由迪化迤西以達伊犁,約四百咪。第五線,由迪化東南,超出天山山峽,以入戈壁邊境,轉而西南走,經天山以南沼地與戈壁沙漠北偏之間一帶腴沃之地,以至喀什噶爾;由是更轉而東南走,經帕米爾高原以東,崑崙以北,與沙漠南邊之間一帶沃土,以至於闐,即克裡雅河岸。延長約一千二百咪,地亦平坦。第六線,於多倫諾爾、迪化間幹線,開一支線,由甲接合點出發,經庫倫,以至恰克圖,約長三百五十咪。第七線,由幹線乙接合點出發,經烏裡雅蘇台,傾北偏西北走,以至邊境,約六百咪。第八線,由幹線丙接合點出發,西北走,達邊境,約四百咪。茲所計劃之鐵路,證以「抵抗至少」之原則,實為最與理想相符合者。蓋以七千餘咪之路線為吾人計劃所定者,皆在坦途。例如多倫諾爾至喀什噶爾之間,且由斯更進之路線,延袤三千餘咪,所經均肥沃之平野,並無高山大河自然之梗阻橫貫其中也。
以「地位適宜」之原則言之,則此種鐵路,實居支配世界的重要位置。蓋將為歐亞鐵路系統之主幹,而中、歐兩陸人口之中心,因以聯結。由太平洋岸前往歐洲者,以經此路線為最近;而由伊犁發出之支線,將與未來之印度、歐洲線路(即行經伯達,以通達馬斯加斯及海樓府1者)聯絡[以上地名,現依次譯為巴格達、大馬士革、開羅。],成一連鎖。將來由吾人所計劃之港,可以直達好望角城。綜觀現在鐵路,於世界位置上無較此重要者矣。
以「國民需要」之原則言之,此為第一需要之鐵路。蓋所經地方,較諸本部十八行省尤為廣闊。現以交通運輸機關缺乏之故,豐富地域,委為荒壤,而沿海沿江煙戶稠密省分,麇聚之貧民無所操作,其棄自然之惠澤而耗人力於無為者,果何如乎?倘有鐵路與此等地方相通,則稠密省區無業之遊民,可資以開發此等富足之地。此不僅有利於中國,且有以利世界商業於無窮也。故中國西北部之鐵路系統,由政治上經濟上言之,皆於中國今日為必要而刻不容緩者也。
吾人所以置「必選有利之途」之第一原則而未涉及者,非遺棄之也,蓋將詳為論列,使讀者三致意焉耳。今夫鐵路之設,間於人口繁盛之區者其利大,間於民居疏散之地者其利微,此為普通資本家、鐵路家所恆信;今以線路橫亙於荒僻無人之境,如吾人所計劃者,必將久延歲月,而後有利可圖。北美合眾國政府於五十年前,所以給與無垠之土地於鐵路公司,誘其建築橫跨大陸干路,以達太平洋岸者,職是之故。余每與外國鐵路家、資本家言興築蒙古、新疆鐵路,彼輩恆有不願。彼將以為茲路之設,所過皆人跡稀罕,只基於政治上軍事上理由,有如西伯利亞鐵路之例,而不知鐵路之所佈置,由人口至多以達人口至少之地者,其利較兩端皆人口至多之地為大。茲之事實,蓋為彼輩所未曾聞。請詳言其理。夫鐵路兩端人口至多之所,彼此經濟情況大相彷彿,不如一方人口至多、他方人口至少者,彼此相差之遠。在兩端皆人口至多者,捨特種物產此方仰賴彼方之供給而外,兩處居民大都生活於自足經濟情況之中,而彼此之需要供給不大,貿遷交易,不能得巨利。至於一方人口多而他方人口少者,彼此經濟情況,大相逕庭。新開土地從事勞動之人民,除富有糧食及原料品,以待人口多處之所需求而外,一切貨物,皆賴他方之繁盛區域供給,以故兩方貿易必臻鼎盛。不特此也,築於兩端皆人口至多之鐵路,對於人民之多數無大影響,所受益者惟少數富戶及商人而已;其在一方人口多而他方人口少者,每築鐵路一咪開始輸運,人口多處之眾必隨之而合群移住於新地,是則此路建築之始,將充其量以載行客。京奉、京漢兩路比較,其明證也。
京漢路線之延長八百有餘咪,由北京直達中國商業聚中之腹地,鐵路兩端之所包括,皆戶集人稠之所;京奉路線長僅六百咪耳,然由人口多處之京、津,開赴人口少處之滿洲。前者雖有收益,則不若後者所得之大。以較短之京奉線,方諸較長之京漢線,每年純利所贏,其超過之數有至三四百萬者矣。
故自理則上言之,從利益之點觀察,人口眾多之處之鐵路,遠勝於人口稀少者之鐵路。然由人口眾多之處築至人口稀少之處之鐵路,其利尤大。此為鐵路經濟上之原則,而鐵路家、資本家所未嘗發明者也。
據此鐵路經濟上之新原則,而斷吾人所計劃之鐵路,斯為有利中之最有利者。蓋一方聯接吾人所計劃之港,以通吾國沿海沿江戶口至多省分;又以現存之京漢、津浦兩路,為此港暨多倫諾爾路線之給養,他方聯接大逾中國本部之饒富未開之地。世界他處,欲求似此廣漠腴沃之地,而鄰近於四萬萬人口之中心者,真不可得矣。
第三部蒙古、新疆之殖民
[编辑]殖民蒙古、新疆,實為鐵路計劃之補助,蓋彼此互相依倚,以為發達者也。顧殖民政策,除有益於鐵路以外,其本身又為最有利之事業。例如北美合眾國、加拿大、澳洲及阿爾然丁1等國所行之結果[今譯阿根廷。],其成績至為昭彰。至若吾人之所計劃,不過取中國廢棄之人力,與夫外國之機械,施於沃壤,以圖利益昭著之生產。即以滿洲現時殖民言之,雖於雜亂無章之中,虛耗人工地力,不知凡幾,然且奇盛;假能以科學上方法行吾人之殖民政策,則其收效,將無倫比。以此之故,予議於國家機關之下,佐以外國練達之士及有軍事上組織才者,用系統的方法指導其事,以特惠移民,而普利全國。
土地應由國家買收,以防專占投機之家置土地於無用,而遺毒害於社會。國家所得土地,應均為農莊,長期貸諸移民。而經始之資本、種子、器具、屋宇應由國家供給,依實在所費本錢,現款取償,或分年攤還。而興辦此事,必當組織數大機關,行戰時工場制度,以為移民運輸居處衣食之備。第一年不取現值,以信用貸借法行之。
一區之移民為數已足時,應授以自治特權。每一移民,應施以訓練,俾能以民主政治的精神,經營其個人局部之事業。
假定十年之內,移民之數為一千萬,由人滿之省徙於西北,墾發自然之富源,其普遍於商業世界之利,當極浩大。靡論所投資本龐大若何,計必能於短時期中,子償其母。故以「有利」之原則論,別無疑問也。
以「國民需要」之原則衡之,則移民實為今日急需中之至大者。夫中國現時應裁之兵,數過百萬;生齒之眾,需地以養。殖民政策於斯兩者,固最善之解決方法也。兵之裁也,必須給以數月恩餉,綜計解散經費,必達一萬萬元之巨。此等散兵無以安之,非流為餓莩,則化為盜賊,窮其結果,寧可忍言。此弊不可不防,尤不可使防之無效。移民實荒,此其至善者矣。予深望友好之外國資本家,以中國福利為懷者,對於將來中國政府請求貸款以資建設,必將堅持此旨,使所借款項第一先用於裁兵之途;其不然者,則所供金錢,反以致禍於中國矣。對於被裁百餘萬之兵,只以北方大港與多倫諾爾間遼闊之地區,已足以安置之。此地礦源富而戶口少,倘有鐵路由該港出發以達多倫諾爾,則此等散兵可供利用,以為築港、建路及開發長城以外沿線地方之先驅者。而多倫諾爾將為發展極北殖民政策之基矣。
第四部開浚運河以聯絡中國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
[编辑]此計劃包含整理黃河及其支流、陝西之渭河、山西之汾河暨相連諸運河。黃河出口,應事浚渫,以暢其流,俾能驅淤積以出洋海。以此目的故,當築長堤,遠出深海,如美國密西悉比河口然。堤之兩岸,須成平行線,以保河輻之劃一,而均河流之速度,且防積淤於河底。加以堰閘之功用,此河可供航運,以達甘肅之蘭州。同時,水力工業亦可發展。渭河、汾河亦可以同一方法處理之,使於山、陝兩省中,為可航之河道。誠能如是,則甘肅與山、陝西省,當能循水道與所計劃直隸灣中之商港聯絡,而前此偏僻三省之礦材物產,均得廉價之運輸矣。修理黃河費用或極浩大,以獲利計,亦難動人。顧防止水災,斯為全國至重大之一事。黃河之水,實中國數千年愁苦之所寄。水決堤潰,數百萬生靈、數十萬萬財貨為之破棄淨盡。曠古以來,中國政治家靡不引為深患者。以故一勞永逸之策,不可不立,用費雖巨,亦何所惜,此全國人民應有之擔負也。浚渫河口,整理堤防,建築石壩,僅防災工事之半而已;他半工事,則植林於全河流域傾斜之地,以防河流之漂卸土壤是也。
千百年來,為中國南北交通樞紐之古大運河,其一部分現在改築中者,應由首至尾全體整理,使北方、長江間之內地航運得以復通。此河之改築整理,實為大利所在。蓋由天津至杭州,運河所經皆富庶之區也。
另應築一新運河,由吾人所計劃之港,直達天津,以為內地、諸河及新港之連鎖。此河必深而且廣,約與白河相類,俾供國內沿岸及淺水航船之用,如今日冬期以外之所利賴於白河者也。河之兩岸,應備地以建工廠,則生利者不止運輸一事,而土地價格之所得,亦其一端也。
至於建築之計劃預算,斯則專門家之責,茲付闕如。
第五部開發直隸、山西煤鐵礦源,設立制鐵煉鋼工廠
[编辑]本計劃所舉諸業,如築北方大港,建鐵路統系由北方大港以達中國西北極端,殖民蒙古、新疆,與夫開浚運河、改良水道以聯絡北方大港,之四者所需物料當極浩大。夫煤鐵礦源,在各實業國中累歲銳減,而各國亟思所以保存天惠,以遺子孫。如使為開發中國故,凡夫物料所需,取給各國,則將竭彼自為之富源,貽彼後代患。且以歐洲戰後,各國再造所費,於實業界能供給之煤鐵,行將吸收以盡。故開發新富源,以應中國之特別需求者,勢則然也。
直隸、山西無盡藏之煤鐵,應以大規模採取之。今假以五萬萬或十萬萬元資本,投諸此事業。當中國一般的開發計劃進行之始,鋼鐵銷場立即擴大,殊非現時實業界所能供給。試思鐵路、都市、商港等之建築,與夫各種機械器具之應用,所需果當何若。質而言之,則中國開發,即所以起〔啟〕各種物品之新需要,而同時不得不就附近原料,謀相當之供給。故制鐵、煉鋼工廠者,實國家之急需,亦厚利之實業也。
此第一計劃,皆依據前此所述之四原則而成。果如世論所云,「一需要即以發生更新之需要,一利益即以增進較多之利益」,則此第一計劃,可視為其他更大發展中國計劃之先導,後當繼續論之。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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