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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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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发〔2016〕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将泗边小鹿巡检司城遗址等4处历史文化遗产列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玉环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件: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称 年代 地址
泗边小鹿巡检司城遗址 明洪武廿年
(1387年)
沙门镇泗边村
平环桥 清光绪四年
(1878年)
沙门镇白岭下村
戚继光平倭纪念碑 民国廿二年
(1933年)
玉城街道犁头咀村
教场头妈祖宫 民国十二年
(1923年)
坎门街道后沙社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