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縣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外觀
玉政發〔2016〕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做好我縣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浙江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政府決定將泗邊小鹿巡檢司城遺址等4處歷史文化遺產列為第四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方針,認真落實保護措施,切實承擔文物保護職責,確保文物安全。
附件:第四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玉環縣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附件:第四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名稱 | 年代 | 地址 |
---|---|---|
泗邊小鹿巡檢司城遺址 | 明洪武廿年 (1387年) |
沙門鎮泗邊村 |
平環橋 | 清光緒四年 (1878年) |
沙門鎮白嶺下村 |
戚繼光平倭紀念碑 | 民國廿二年 (1933年) |
玉城街道犁頭咀村 |
教場頭媽祖宮 | 民國十二年 (1923年) |
坎門街道後沙社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