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县长接见人民来访日制度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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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县人民委员会
关于建立县长接见人民
来访日制度的布告

(64)会办信字第179号
1964年11月16日

热情接待人民来访,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是各级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 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克 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的重要方 法,也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智慧,管 理好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因此,作好这项 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重要的日常工作任务 之一。本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处理人民来信, 做好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经五届县人民委员 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建立县 长定期接见人民群众来访日制度。现将有关 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立县长、副县长定期接见人民群 众来访日制度。人民群众来访有关重大问 题,需要找县长亲自谈的,定为每月(阳 历)一日和十五日,由县长或副县长亲自专 候接见。

二、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人民来访来信接 待室的办公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具体负责 办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日常工作。信访接待 室,根据来信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涉 及的业务范围,由本会亲自派人调查或转交 给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乡人委处理。各有关部 门和乡人委必须及时处理和答复来信人,并 向本会汇报处理结果,不得推诿。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门领导, 应亲自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对待 群众来信来访,应当态度和蔼,热情接待, 负责到底。要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所提出 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要耐心地向他们宣传 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律、法令,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必须健全信访工作有关收发、登记、处理、催办、 汇报、归档等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 有着落。并经常检查,防止拖拉积压,更不 得向上推,能解决的必须尽力帮助就地解决,以免耽误群众生产时间,浪费群众到县 往返旅费。

五、为了正确地处理信访中所反映的问 题,必须)J0强调查研究,反对主观片面性, 严防“陷害”、 “诬告”冤枉好人和打击报复现 象的发生。同时应加强请示报告制度,认真 花切‘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律、法令, 以保证信访工作的质量。

六、各极人民政府和干部,都必须保障 人民的民主权利,不许追查、扣压群众的来 1言,小许阻拦、限制群众来访,尤其不许对 来信来访人进行打击报夏。对来信来访的有 关问题,需要保密的应负责保密。广泛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向政府反映 J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合理化要求,是发扬 民主,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孚务的 重要形式,以便他们能够大胆地来信来访, 向政肘反映更多更重要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帮助政府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特此布告周知!

县长 米永丰

1964年 11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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