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縣人民委員會關於建立縣長接見人民來訪日制度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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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縣人民委員會
關於建立縣長接見人民
來訪日制度的布告

(64)會辦信字第179號
1964年11月16日

熱情接待人民來訪,認真處理人民來信,是各級人民政府密切聯繫群眾,接受群 眾監督,傾聽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克 服官僚主義、主觀主義和命令主義的重要方 法,也是充分發揚民主,集中群眾智慧,管 理好國家事務的重要形式。因此,作好這項 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重要的日常工作任務 之一。本會為了進一步加強處理人民來信, 做好接待人民來訪工作,經五屆縣人民委員 會第十二次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建立縣 長定期接見人民群眾來訪日制度。現將有關 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立縣長、副縣長定期接見人民群 眾來訪日制度。人民群眾來訪有關重大問 題,需要找縣長親自談的,定為每月(陽 歷)一日和十五日,由縣長或副縣長親自專 候接見。

二、進一步健全和加強人民來訪來信接 待室的辦公機構,配備專職幹部,具體負責 辦理人民來信來訪的日常工作。信訪接待 室,根據來信來訪人所反映問題的性質和涉 及的業務範圍,由本會親自派人調查或轉交 給各有關部門和有關鄉人委處理。各有關部 門和鄉人委必須及時處理和答覆來信人,並 向本會匯報處理結果,不得推諉。

三、各級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門領導, 應親自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對待 群眾來信來訪,應當態度和藹,熱情接待, 負責到底。要認真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所提出 的要求和反映的問題,要耐心地向他們宣傳 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法律、法令,進行思想教育工作。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門,必須健全信訪工作有關收發、登記、處理、催辦、 匯報、歸檔等制度,做到事事有答覆,件件 有着落。並經常檢查,防止拖拉積壓,更不 得向上推,能解決的必須盡力幫助就地解決,以免耽誤群眾生產時間,浪費群眾到縣 往返旅費。

五、為了正確地處理信訪中所反映的問 題,必須)J0強調查研究,反對主觀片面性, 嚴防「陷害」、 「誣告」冤枉好人和打擊報復現 象的發生。同時應加強請示報告制度,認真 花切『黨的方針、政策和政府的法律、法令, 以保證信訪工作的質量。

六、各極人民政府和幹部,都必須保障 人民的民主權利,不許追查、扣壓群眾的來 1言,小許阻攔、限制群眾來訪,尤其不許對 來信來訪人進行打擊報夏。對來信來訪的有 關問題,需要保密的應負責保密。廣泛向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使他們懂得,向政府反映 J清況,提出批評建議和合理化要求,是發揚 民主,行使民主權利,參與管理國家孚務的 重要形式,以便他們能夠大膽地來信來訪, 向政肘反映更多更重要的各種情況和問題, 幫助政府不斷改進各項工作。

特此布告周知!

縣長 米永豐

1964年 11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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