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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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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命令

  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5005307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毒字第0950091737E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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