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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用药专供试验研究教育示范专案防治或登记用申请作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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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用药专供试验研究教育示范专案防治或登记用申请作业准则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命令

  1.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七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毒字第0950053079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6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署毒字第0950091737E号令修正发布第 3 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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