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女人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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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世家 由中國女人的腳
作者:魯迅
1933年
又論「第三種人」
本作品收錄於《南腔北調集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三月十六日《論語》第十三期,署名何干。

  古之儒者不作興談女人,但有時總喜歡談到女人。例如「纏足」罷,從明朝到清朝的帶些考據氣息的著作中,往往有一篇關於這事起源的遲早的文章。為什麼要考究這樣下等事呢,現在不說他也罷,總而言之,是可以分為兩大派的,一派說起源早,一派說起源遲。說早的一派,看他的語氣,是贊成纏足的,事情愈古愈好,所以他一定要考出連孟子的母親,也是小腳婦人的證據來。說遲的一派卻相反,他不大恭維纏足,據說,至早,亦不過起於宋朝的末年。

  其實,宋末,也可以算得古的了。不過不纏之足,樣子卻還要古,學者應該「貴古而賤今」,斥纏足者,愛古也。但也有失懷了反對纏足的成見,假造證據的,例如前明才子楊升庵先生,他甚至於替漢朝人做《雜事秘辛》,來證明那時的腳是「底平趾斂」。

  於是又有人將這用作纏足起源之古的材料,說既然「趾斂」,可見是纏的了。但這是自甘於低能之談,這裡不加評論。

  照我的意見來說,則以上兩大派的話,是都錯,也都對的。現在是古董出現的多了,我們不但能看見漢唐的圖畫,也可以看到晉唐古墳裡發掘出來的泥人兒。那些東西上所表現的女人的腳上,有圓頭履,有方頭履,可見是不纏足的。古人比今人聰明,她決不至於纏小腳而穿大鞋子,裡面塞些棉花,使自己走得一步一拐。

  但是,漢朝就確已有一種「利屣」,頭是尖尖的,平常大約未必穿罷,舞的時候,卻非此不可。不但走著爽利,「潭腿」似的踢開去之際,也不至於為裙子所礙,甚至於踢下裙子來。那時太太們固然也未始不舞,但舞的究以倡女為多,所以倡伎就大抵穿著「利屣」,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斂」的。然而伎女的裝束,是閨秀們的大成至聖先師,這在現在還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於現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儼然居炎漢「摩登女郎」之列,於是乎雖是名門淑女,腳尖也就不免尖了起來。先是倡伎尖,後是摩登女郎尖,再後是大家閨秀尖,最後才是「小家碧玉」一齊尖。待到這些「碧玉」們成了祖母時,就入於利屣制度統一腳壇的時代了。

  當民國初年,「不佞」觀光北京的時候,聽人說,北京女人看男人是否漂亮(自按:蓋即今之所謂「摩登」也)的時候,是從腳起,上看到頭的。所以男人的鞋襪,也得留心,腳樣更不消說,當然要弄得齊齊整整,這就是天下之所仁有「包腳布」的原因。倉頡造字,我們是知道的,誰造這布的呢,卻還沒有研究出。但至少是「古已有之」,唐朝張族鳥作的《朝野僉載》罷,他說武後朝有一位某男士,將腳裹得窄窄的,人們見了都發笑。可見盛唐之世,就已有了這一種玩意兒,不過還不是很極端,或者還沒有很普及。然而好像終於普及了。由宋至清,綿綿不絕,民元革命以後,革了與否,我不知道,因為我是專攻考「古」學的。

  然而奇怪得很,不知道怎的(自按:此處似略失學者態度),女士們之對於腳,尖還不夠,並且勒令它「小」起來了,最高模範,還竟至於以三寸為度。這麼一來,可以不必兼買利屣和方頭履兩種,從經濟的觀點來看,是不算壞的,可是從衛生的觀點來看,卻未免有些「過火」,換一句話,就是「走了極端」了。

  我中華民族雖然常常的自命為愛「中庸」,行「中庸」的人民,其實是頗不免於過激的。譬如對於敵人罷,有時是壓服不夠,還要「除惡務盡」,殺掉不夠,還要「食肉寢皮」。但有時候,卻又謙虛到「侵略者要進來,讓他們進來。也許他們會殺了十萬中國人。不要緊,中國人有的是,我們再有人上去」。這真教人會猜不出是真癡還是假呆。而女人的腳尤其是一個鐵證,不小則已,小則必求其三寸,寧可走不成路,擺擺搖搖。慨自辮子肅清以後,纏足本已一同解放的了,老新黨的母親們,鑒於自己在皮鞋裡塞棉花之麻煩,一時也確給她的女兒留了天足。然而我們中華民族是究竟有些「極端」的,不多久,老病復發,有些女士們已在別想花樣,用一枝細黑柱子將腳跟支起,叫它離開地球。她到底非要她的腳變把戲不可。由過去以測將來,則四朝(假如仍舊有朝代的話)之後,全國女人的腳趾都和小腿成一直線,是可以有八九成把握的。

  然則聖人為什麼大呼「中庸」呢?曰:這正因為大家並不中庸的緣故。人必有所缺,這才想起他所需。窮教員養不活老婆了,於是覺到女子自食其力說之合理,並且附帶地向男女平權論盧頭;富翁胖到要發哮喘病了,才去打高而富球,從此主張運動的緊要。我們平時,是決不記得自己有一個頭,或一個肚子,應該加以優待的,然而一旦頭痛肚瀉,這才記起了他們,並且大有休息要緊,飲食小心的議論。倘有誰聽了這些議論之後,便貿貿然決定這議論者為衛生家,可就失之十丈,差以億里了。

  倒相反,他是不衛生家,議論衛生,正是他向來的不衛生的結果的表現。孔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以孔子交遊之廣,事實上沒法子只好尋狂狷相與,這便是他在理想上之所以哼著「中庸,中庸」的原因。

  以上的推定假使沒有錯,那麼,我們就可以進而推定孔子晚年,是生了胃病的了。「割不正不食」,這是他老先生的古板規矩,但「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的條令卻有些稀奇。他並非百萬富翁或能收許多版稅的文學家,想不至於這麼奢侈的,除了只為衛生,意在容易消化之外,別無解法。況且「不撤姜食」,又簡直是省不掉暖胃藥了。何必如此獨厚於胃,念念不忘呢?曰,以其有胃病之故也。

  倘說:坐在家裡,不大走動的人們很容易生胃病,孔子周遊列國,運動王公,該可以不生病證的了。那就是犯了知今而不知古的錯誤。蓋當時花旗白面,尚未輸入,土磨麥粉,多含灰沙,所以份量較今面為重;國道尚未修成,泥路甚多凹凸,孔子如果肯走,那是不大要緊的,而不幸他偏有一車兩馬。胃裡袋著沉重的麵食,坐在車子裡走著七高八低的道路,一顛一頓,一掀一墜,胃就被墜得大起來,消化力隨之減少,時時作痛;每餐非吃「生薑」不可了。所以那病的名目,該是「胃擴張」;那時候,則是「晚年」,約在周敬王十年以後。

  以上的推定,雖然簡略,卻都是「讀書得間」的成功。但若急於近功,妄加猜測,即很容易陷於「多疑」的謬誤。例如罷,二月十四日《申報》載南京專電云:「中執委會令各級黨部及人民團體制『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匾額,懸掛禮堂中央,以資啟迪。」看了之後,切不可便推定為各要人譏大家為「忘八」;三月一日《大晚報》載新聞云:「孫總理夫人宋慶齡女士自歸國寓滬後,關於政治方面,不聞不問,惟對社會團體之組織非常熱心。據本報記者所得報告,前日有人由郵政局致宋女士之索詐信K(自按:原缺)件,業經本市稻峙勺び示旨觳櫬嫺觳樵輩榛瘢鎅苯繍髡┬*截留,轉輾呈報市府。」看了之後,也切不可便推定雖為總理夫人宋女士的信件,也常在郵局被當局派員所檢查。

  蓋雖「學匪派考古學」,亦當不離於「學」,而以「考古」為限的。

  三月四日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