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典故紀聞/卷四
太祖與侍臣論用人之道,曰:「人主以明為治,而不自用其明,當取眾人以為明。眾人之見,必廣於一人。故用天下之賢才以為治,使天下之情幽隱畢達,則明無不照而治道成矣。苟自作聰明而不取眾長,欲治道之成,不可得也。」
太祖與侍臣論治身之道,曰:「人之害莫大于欲,欲非止於男女宮室飲食服御而已,凡求私便於己者皆是也。然惟禮可以制之,先王制禮,所以防欲也,禮廢則欲肆。為君而廢禮縱欲,則毒流於民;為臣而廢禮縱欲,則禍延于家。故脩禮可以寡過,肆欲必至滅身。」
太祖諭中書省臣曰:「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其居鄉里,惟於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禮,于其外祖及妻家亦序尊卑。若筵宴,則設別席,不許坐于無官者之下。如與同致仕官會,則序爵,爵同序齒。其與異姓無官者相見,不次答禮,庶民則以官禮謁見。敢有凌侮者,論如律,著為令。」
國初伶人皆戴青巾,洪武十二年始令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
太祖觀《武帝紀》,顧謂翰林侍臣曰:「人君理財之道,視國如家可也。一家之內,父子不異貲,其父經營儲積,未有不為子孫之計者。父子而異貲,家必隳矣。君民猶父子也,若惟損民以益君,民衣食不給而君獨富,豈有是理哉?」
太祖嘗與翰林待制吳沈論持身保業之道,曰:「安生于危,危生於安。安而不慮,則能致危;危而克慮,則能致安。安危治亂,在于能謹與否耳。」
太祖謂翰林侍臣吳沈曰:「人君治天下,進賢納諫,二者真切要事也。真知賢者,能興其國,何有不好?真知諫者,在于忠己,何有不納?惟其知之不真,是以于己難入。若誠能好賢,則不待招徠而賢者自至;誠能納諫,則不待旌賞而諫者畢來。」
太祖謂侍臣曰:「人言天子居至尊之位,操可致之權,賞罰予奪,得以自專。朕則不然,凡出一言,行一事,兢兢業業,惟恐上違天命,下拂人情。況賞罰予奪,國之大柄,一有愛憎忿戾于其間,則非大公至正之道。是以此心斯須不敢忽也。」
太祖嘗謂皇太子、諸王曰:「吾持身謹行,汝輩所親見。吾平日無優伶�近之狎,無酣歌夜飲之娛,正宮無自縱之權,妃嬪無寵幸之暱。或有浮詞之婦,察其言非,即加詰責,故各自脩飭,無有妒忌。至若朝廷政事,稽於眾論,參決可否,惟善是從。若燕間之際,一人之言,尤加審察。故言無偏聽,政無阿私。每旦,星存而出,日入而休,慮患防危,如履淵冰,苟非有疾,不敢怠惰,以此自持,猶恐不及。故與爾等言之,使知持守之道。」
太祖命群臣各舉所知,諭之曰:「天下賢才未嘗乏也。謂皋、夔、稷、契不復生,方叔、召虎不再出,是薄天下之士,但世有升降,故才有等差耳。為人上者,能量才授識,則無施不可。蓋士之進退,係乎國之治否,吾以一人之智,豈足以盡理天下?必賴天下之賢,然後足以有為。爾等宜體此意。」
太祖嘗謂侍臣曰:「人主不能明斷者,欲害之也。然明斷亦不以急遽苛察為能,苟見有未至,反損人君之明。求之太過,則虧人君之量。」
洪武十三年六月,太祖謂戶部臣曰:「曩者奸臣聚斂,深為民害,稅及天下纖悉之物,朕甚恥焉。自今如軍民嫁娶喪葬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爾戶部其榜示天下,使其周知。」
洪武間,御史連楹劾應天府尹曾朝佐祭歷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禮。太祖顧問廷臣,吏部尚書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乃命翰林院考證以聞。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禮為宜。遂詔以為常式。
洪武十三年八月,制天下學校師生廩膳米人日一升,魚肉監醢之類,皆官給之。
洪武時,御史劾溧水縣祭社稷以牛醢代鹿醢,禮部言:「著令,凡祭物缺者,許以他物代。」太祖曰:「夫祭物所謂缺者,以非土地所產,溧水固有鹿,何得謂缺?是有司無誠心於祀神,而故為苟簡也。夫百司所以能盡其職而理民事者,以其常存敬懼之心耳。今溧水之官于神猶怠忽之,則于人事又何懼焉?」命論如律。
太祖與吏部臣論任官,曰:「樹藝非其土則不蕃,授官非其才則不任。任官之務,當取方正之士,凡邪佞者,必去之。然眾人惡之,一人悅之,未必正也;眾人悅之,一人惡之,未必邪也。蓋出于眾人為公論,出於一人為私意。正人所為,治官事則不私其家,當公法則不私其親,邪人反是。此亦可辨。」
太祖諭禮部臣曰:「人君操賞罰之柄以御天下,必在至公。無善而賞,是謂私愛;無過而罰,是謂私惡。此不足以為勸懲。朕觀漢高帝斬丁公,封雍齒,唐太宗黜權萬紀、李仁發,而賞魏徵之直,皆至當,可以服人。所謂賞一君子而人皆喜,罰一小人而人皆懼。朕於賞罰,未嘗敢輕。若一時處分或有未當,卿等宜明白執論。寧使賞厚於罰,但不可濫及,使小人僥倖耳。」
太祖命助教趙新等為布政使,諭之曰:「今布政司,視古之州牧,其任甚重。所以重者何?重在承流宜化,通達民情也。若上德不下究,則鬱而不彰;下情不上達,則塞而不通。為政鬱塞,則遠近乖隔,上下不親,得失無所聞,美惡無所見。如此則弊政百出,民不可得而治矣。朕所以用卿等,冀儒術之有異于常人也。尚宜勉之。」
洪武時,近臣有言當理財以紓國用者,言之頗悉。太祖曰:「天地生財以養民,故為君者,當以養民為務。天節浮費,薄稅斂,猶恐傷人,況重為徵斂,其誰不怨咨也。」近臣復言自天子至於庶人未有不儲偫而能為國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財與庶人不同。庶人為一家之計,則積財于一家;人君為天下之主,當貯財于天下。豈可塞民之養,而陰奪其利乎?昔漢武帝用東郭咸陽、孔僅之徒為聚斂之臣,剝民取利,海內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財,小人競進,天下騷然。此可為戒。」言者愧悚。自是無敢以財利言者。
洪武十四年七月,定文職散官之制,凡初入仕,任內未及初考而遷調改除升等者,考核平常量才降等非貶降者,皆得初授階初考稱職;任內已及初考,遷調改除而品級仍前者,任內已升授未及再考遷調改除而品級仍前者,皆得升授階。凡及兩考而事蹟顯著者,皆得加授階。
太祖嘗謂諸行人曰:「凡為使臣,受命而出,四方之所瞻視,不可不謹。孔子曰:『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爾等當服膺是言。若縱情肆欲,假使命而作威福,虐害下人,為朝廷之辱矣。自今或捧制書,或奉命出使,或催督庶務,所在官吏淑慝,軍民休戚,一一咨訪。還日以聞,庶不負爾職也。」
太祖嘗敕刑部臣曰:「帝王撫臨百姓,皆欲其從化,至於刑罰,不得已而用之。故唐虞之法,罪疑惟輕,四凶之罪,止於流竄。今天下已安,法令已定,有司既不能宣明教化,使民無犯,及有小過,或加以苛刻,朕甚憫焉。夫上有好生之德,則下有為善之心,改過者多,則輕生者少。自今惟十惡真犯者,決之如律,其餘皆減死論。」
太祖嘗謂四輔官王本等曰:「天道福善禍淫,不言而見。君有德則降祥以應之,不德則降災以警之。故天之于君,猶父之於子,子不善而父警之,安敢不懼?蓋謹懼無違,猶慮有非常之災。若恣肆不戒,豈能免當然之禍?朕與卿等皆當慎之。」
給事中有言:「國初啟事東宮,惟東宮官屬稱臣,朝臣則否。蓋尊無二上之意。」翰林編脩吳沈等議曰:「東宮國之大本,所以繼聖體而承天位者也,臣子尊敬之禮,何得有異于是?」諸凡啟事東宮者,稱臣如故。
太祖諭部院諸臣曰:「朕觀《書》以元首喻君,股肱喻臣。自古君臣本同一體,若君獨用則臣職廢,臣不任則君事勞。君臣之間,貴在一德一心,以共濟天下。朕所以懇懇與卿等言者,以六部為朕總理庶務,都察院為朕耳目,日與內外諸司事體相關,當思盡心贊輔,共成理道,以安生民。」
廉州巡檢王德亨言:「家本階州,界於西戎,有水銀坑冶及青綠紫泥,願得兵取其地,以歸于朝。」太祖謂戶部臣曰:「盡力求利,商賈之所為。開邊啟釁,帝王之深戒。今珍奇之產,中國豈無?朕悉閉絕之,恐此途一開,小人規利,勞民傷財,為害甚大。況控制邊境,貴於安靖。苟用兵爭利,擾攘不休,後雖悔之,不可追矣。此人但知趨利,不知有害,豈可聽也!」
洪武十五年四月,詔天下通祀孔子。又賜學糧,增師生廩膳,應天府一千六百名,府一千名,州八百名,縣六百名。師生月給廩膳米一石,教官俸如舊。
工部奏,飾東宮殿宇及公主府所用青綠,請令民採辦。太祖曰:「姑隨所有用之,勿勞民也。」工部臣曰:「庫藏所貯,恐不足用。且令採辦以價給之,亦不傷民。」太祖曰:「青綠產于深山窮谷,民豈能自採?必待販鬻而後得之。爾但知給以價直,不知有司急於取辦,未免過于督責,而吏卒夤緣肆貪,所得之直,不償所費。況貨殖之人,乘時射利,高價以售。民受驅迫者,急於應辦,轉為借貸。其弊百端,為害滋甚,豈可以粉飾之故而重擾民乎!」
洪武時廣平府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地產鐵,元時於此置鐵冶,歲收鐵百餘萬,請仍置冶。」太祖曰:「朕聞治世天下無遺賢,不聞無遺利,且利不在官則在民,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益於官,官專其利則利源塞,而必損于民。今各冶鐵數多,軍需不乏,而民生業已定,若復設此,必重擾之。」因杖其人流海外。
太祖嘗謂翰林學士宋訥曰:「朕每觀《尚書》至敬授人時,嘗歎敬天之事,後世中主猶能知之,敬民之事,則鮮有知者。蓋彼自謂崇高,謂彼皆事我者,分所當然。故威嚴日重而恩禮寢薄,所以然者,只為視民輕也。視民輕,則與己不相干,而泮渙離散不難矣。惟能知民與己相資,則必無漫視之弊。故曰『可愛非君,可畏非民,眾非元后,何戴后非,眾罔與守邦』。古之帝王,視民何嘗敢輕?故致天下長久者,以此而已。」
解州學正孫詢訐稅使曾必貴為胡惟庸黨,又訐故元參政黎銘嘗自稱老豪傑,訕謗朝廷。太祖曰:「詢不思以聖賢之道教人,而為告訐之事,豈儒者所為?」置不問。
洪武時,有以犯罪減死戍邊者,多艱于衣食。太祖聞而憐之,悉命還家取貲用,定期而來。至是,五十三人先至。太祖曰:「彼愚民無知,故抵于法。今先期來歸,是其畏法。良心不泯,庶幾改過遷善矣。」特命宥其罪,與道里費,放還田里。
馬后聞得元府庫輸其貨寶至京師,問太祖曰:「得元府庫何物?」太祖曰:「寶貨耳。」后曰:「元有是寶,何以不能守而失之?蓋貨財非寶,抑帝王自有寶也。」太祖曰:「皇后之意,朕知之矣。但謂以得賢為寶耳。」后曰:「妾每見人家產業厚則驕至,時命順則逸生。家國不同,其理無二。故世傳技巧,為喪國斧斤,珠玉為蕩心鴆毒,誠哉是言。但得賢才,朝夕啟沃,共保天下,即大寶也。」
黃州府同知安貞以擅造公宇器用為吏所告,按察司以聞。太祖曰:「原貞之情,非自私也。房宇器用之物,皆公家所需,貞若遷他官而去,必不以偕往。今乃罪之,是長猾吏告訐之風矣。」命貞復職,而械吏至京治之。
洪武時,有給事中劾各處巡按試僉事所上章奏,有不稱臣及不書月日者,請逮問之。太祖曰:「此亦錯誤,其勿問。」
太祖嘗謂侍臣曰:「人君不能無好尚,要當慎之。蓋好功則貪名者進;好財則言利者進;好術則游談者進;好諛則巧佞者進。夫偏于所好者,鮮有不累其心。故好功不如好德;好財不如好廉;好術不如好信;好諛不如好直。夫好得其正,未有不治;好失其正,未有不亂。所以不可不慎也。」
刑部尚書開濟議法巧密。太祖覽而惡之,曰:「刑罰之設,本以禁民為非,使之遠罪耳,非以陷民也。汝張此密法,以罔無知之民,無乃用心大刻;夫竭澤而漁,害及鯤鮞;焚林而田,禍及麛鷇。巧密之法,百姓豈能免乎?非朕所以望汝也。」濟大慚。
太祖諭廷臣曰:「讒人之能害國,猶稂莠之害苗。故善治田者,必去稂莠善;治國者,必去讒邪。稂莠始生似真,及其盛也,則苗不能勝矣;饞邪始言似忠,及其久也,則正人不能勝矣。讒邪勝正人,非國家美事。人君知其然,當力去之。不然則根柢日深,為害不淺矣。」
太祖聞大學士吳沈講《周書》,「國則罔有立政用憸人」曰:「甚矣,國家不可有小人,有小人必敗君子。故唐虞用禹稷必去四凶,魯用仲尼必去少正卯。國家不幸有小人,如人畜毒藥,不急去之,必為身患。小人巧于悅上,忍于賊下。人君若但喜其能順適己意,任其所為而不問,以為怨將在彼。譬如犬馬傷人,人不怨畜犬馬者乎!」又曰:「小人善于逢迎,彼知人主所樂為者,不顧非義,乃牽合傅會曰『是不可不為』;如人主不樂為者,不顧有益于天下國家,亦必牽合傅會曰『是必不可為』。此誠國之賊也。」
太祖嘗謂皇太子、諸王曰:「純良之臣,國之寶也;殘暴之臣,國之蠹也。自古純良者為國造福,殘暴者為國致殃。何謂純良?處心公忠,臨民豈弟,雖才有不逮者,亦不至於傷物。所謂日計不足,月計有餘者也。何謂殘暴?恣睢搏擊,遇事風生,鍛煉刑獄,掊剋聚斂。雖若快意一時,而所傷甚多。故武帝任張湯而政事衰,光武褒卓茂而工業盛。此事甚明,可為深鑒。」。
太祖謂吏部臣曰:「近內外官員有以微罪罷免者,其中多明經老成練達政務,一旦廢黜,不得展盡其才能,朕甚惜之。」于是凡罷免官通經術有才幹者,悉起送京師,擢居顯職。
洪武十七年二月,定諸司文移紙式。凡奏本紙高一尺三寸。一品、二品衙門,文移紙三等,皆高二尺五寸,長五尺為一等,四尺為一等,三尺為一等;案驗紙二等,皆長二尺五寸,高一尺八寸為一等,二尺為一等。三品至五品衙門,文移紙高二尺,長二尺;案驗紙高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六品、七品衙門,文移紙高一尺八寸,長二尺五寸;案驗紙高一尺六寸,長二尺。八品、九品與未入流衙門,文移紙高一尺六寸,長二尺;案驗紙高一尺四寸,長一尺八寸。不如式者罪之。
太祖嘗諭侍臣曰:「天下無難治,惟君臣同心一德,則庶事理而兆民安矣。唐虞三代之時,君臣同德,故能致雍熙太和之盛。後世治不如古,君臣之間,兩相猜忌,上下乖隔,情意不孚。君言善而臣違之,臣論是而君哄之,如此欲臻至治,胡可得也?朕今簡用賢能,以任天下之政。思與卿等求如古之君臣,同心一德,協于政治,以康濟斯民,卿等勉之。」
太祖謂諫議大夫唐鐸曰:「人有公私好惡不齊,故其言有邪有正。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諛。謗言近于忠,諛言近于愛。惟不惑于謗言,則德日聰而讒人自去;不眩于諛言,則智益明而佞人自絕矣。」又曰:「朕日總萬幾,所行得失,非從人言,何由以知?故廣開言路,以來眾言。言有善者則獎而用之,言之非實亦不之罪。惟讒佞面諛者,決不可容也。」
洪武十七年七月,敕內官勿預外事,凡諸司勿與內官監文移往來。太祖因謂侍臣曰:「為政必先謹內外之防,絕黨與之私,庶得朝廷清明,紀綱振肅。前代人君不鑒于此,縱宦寺與外臣交通,覘視動靜,夤緣為奸,假竊威權,以亂國家,其為害非細故也。間有奮發欲去之者,勢不得行,反受其禍,延及善類。漢唐之事,深可鑒也。夫仁者治于未亂,智者見於未形。朕為此舉,所以戒未然耳。」
太祖嘗謂待詔朱善等曰:「人君能以天下之好惡為好惡則公,以天下之知識為知識則明。」又曰:「人之常情,多矜己能,好言人過。君子則不然,揚人之善,不矜己之善;貸人之過,不貸己之過。」又曰:「萬事不可以耳目察,惟虛心以應之;萬方不可以智力服,惟誠心以待之。」
太祖謂廷臣曰:「治天下者,不盡人之財,使人有餘財;不盡人之力,使人有餘力。斯二者,人皆知之。至于不盡人之情,使人得以適其情,人或未知也。夫使人得以適其情者,不以吾之所欲而妨人之所欲。蓋求竭吾之所欲者,所求必得而所禁必行,如此則人有不堪。於是求有所不得,禁有所不止。則下之奉上者,其情竭;而上之待下者,其情疏矣。上下之情乖而國欲治者,不可得也。」
洪武時,命戶部以山東鹽召商中賣,仍聽民買食。尚書郭桓言:「若從民買食,必虧課額。」太祖曰:「天之生財,本以養民,國家禁防,以制其欲息其爭耳。苟便于民,何拘細利?求以利官,必致損民。宜從其便。」
太祖謂刑部臣曰:「刑者,人君用之以防民。君之於民,如天之於物。天之道,春生秋斂,而論天之德,則曰生;君之道,仁育義制,而論君之德,則曰仁。夫王良善御,豈在于策?周公善治,豈在于刑?所謂刑者,輔治之具,是以用之不可不詳。故每令三審五覆,無非求其生而已。」
太祖謂侍臣曰:「責難之詞,人所難受,明君受之為無難;諂諛之語,人所易從,昏主信之為易入。朕觀唐虞君臣,賡歌責難之際,氣象雍容。後世以諂諛相歡,如陳後主、江總輩,汗穢簡策,貽笑千古。此誠可為戒。」
洪武十八年二月,太祖以當春久雨陰晦不解,間雪雹而雷,時氣不和,皆人事有以致之。乃諭中外百司,凡軍民利病政事得失,條陳以進,下至編民卒伍,苟有所見,皆得盡言無諱。」
太祖諭兵部臣曰:「天下所以不治者,皆由上下之情不通故也。若使君德下流,民情上達,有不便利,即與更張,天下豈有不治?」
太祖御華蓋殿,聞大學士朱善讀《心箴》畢,謂之曰:「人心道心有倚伏之機,蓋仁愛之心生,則忮害之心息;正直之心存,則邪諛之心消;羞惡之心形,則貪鄙之心絕;忠愨之心萌,則巧偽之心伏。故人常持此心,不為情欲所蔽,則至公無私,自無物我之累矣。」
太祖謂侍臣曰:「朕夙興視朝,日高始退;至午復出,迨暮乃退。日間所決事務,恆默坐審思,有未當者,雖中夜不寐,籌慮停當,然後就寢。」侍臣對曰:「陛下勵精圖治,天下蒼生之福,但聖體過勞。」太祖曰:「吾豈好勞而惡安?顧自古國家未有不以勤而興以怠而衰者。天命去留,人心向背,皆決于是。甚可畏也,安能暇逸?」
太祖覽輿地圖,侍臣有言「今天下一統,輿圖之廣,古所未有者」,太祖曰:「地廣則教化難周,人眾則撫摩難遍,此正當戒慎。天命人心,惟德是視。紂以天下而亡,湯以七十里而興。所係在德,豈在地之大小哉?」
洪武時,州縣父老有詣闕上言縣官善政當罷任而保留者,太祖賜手敕獎勵,復職加賜衣弊。謂侍臣曰:「郡縣之治,自守令始。朕向在民間,常見縣官由儒者多迂而廢事,由吏者多奸而弄法。蠹政厲民,無所不至。遂致君德不宣,政事日壞。加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強者去而為盜,此守令不得其人故也。今縣官能為吾撫循百姓,達吾愛養斯民之意,得其歡心,豈不深可嘉?尚且為政以得民心為本,使守令皆能撫民,天下何憂不治?賞而勸之,非濫恩也。」
太祖問近臣:「今天下百姓安否?」贊善劉三吾對曰:「賴陛下威德,四方無虞,民皆安樂。」太祖曰:「天下人民之眾,豈能保其自安?朕為天下主,心常在民,惟恐其失所,故每加詢問,未嘗一日忘之。」三吾對曰:「聖心拳拳若此,恩德之及人者深矣。」太祖曰:「恩德亦非汎然,醫如史扁,不施藥石,疾不自瘳;匠如公輸,不施繩墨,木不自正;君如堯舜,無紀綱法度之施,而但曰恩德,所謂徒善不足以為政也。」
太祖諭侍臣曰:「保國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則親,民貧則離,民之貧富,國家之存亡係焉。自昔昏主恣意奢欲,使百姓因乏,至於亂亡。朕思微時,兵荒饑饉,日食藜藿。今日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未嘗一日忘于懷。故宮室器用一從朴素,飲食衣服皆有常供,惟恐過奢傷財害民也。」
太祖與侍臣論治道,曰:「治民猶治水,治水者順其性,治民者順其情。人情莫不好生惡死,當省刑罰息干戈以保之;莫不厭貧喜富,當重農時薄賦斂以厚之;莫不好佚惡勞,當簡興作節徭役以安之。若使之不以其時,用之不以其道,但抑之以威,迫之以力,強其所不欲,而求其服從,是猶激水過顙,終非其性也。」
太祖謂戶部臣曰:「善理財者,不病民以利官,必生財以阜民。前代理財竊名之臣,皆罔知此道,謂生財裕國,惟事剝削蠹蝕,窮錙銖之利,生事要功。如桑弘羊之商販,楊炎之兩稅。自謂能盡理財之術,殊不知得財有限,而傷民無窮。我國家賦稅已有定制,撙節用度,自有饒餘。減省徭役,使農不廢耕,女不廢織;厚本抑末,使游惰皆盡力田畝。則為者疾,而食者寡,自然家給人足,積蓄富盛。爾戶部正當究心,毋為聚斂,以傷國體。」
太祖謂戶部曰:「古先哲王之時,其民有四:曰士農工商,皆專其業,所以國無遊民,人安物阜,而致治雍熙也。朕有天下,務俾農盡力畎畝,土篤於仁義,商賈以通有無,工技專於藝業。所以然者,蓋欲各安其生也。然農或怠於耕作,士或隳於修行,工賈或流於游惰,豈朕不能申明舊章而致然歟?抑污染胡俗,尚未革歟?然則民食何由而足,教化何由而興也?爾戶部即榜諭天下,其令四民,務在各守本業。醫卜者,土著不得遠遊,凡出入作息,鄉鄰必互知之。其有不事生業而遊惰者及舍匿他境遊民者,皆遷之遠方。」
吏部選用國子生為六品以下官。太祖諭之曰:「事君之道,惟盡忠不欺;治民之道,惟至公無蔽。凡一郡一邑之民,必有饑寒不得其所者,有獄訟冤抑者,有賢才不舉者,有豪猾蠹民者。汝等到任,能不為私欲所蔽,人言所惑,則方寸自明,而諸蔽可息。一牽於私欲,而惑于人言,則宜然如坐暗室,饑寒者無由獲濟,冤抑者無由伸理,賢才壅蔽而豪猾縱橫,則為廢職矣。古人有言,人始入官,如入暗室,久而乃明,明乃治。汝等切記之,毋為人蔽惑也。」
麗水有卜者乾求富民陳公望不遂,詣闕誣公望等五十七人聚眾謀亂。太祖命錦衣千戶周原往捕之。知縣倪孟賢審其妄,謂寮屬曰:「朝廷命孟賢令是邑,惟欲撫輯斯民,安于田里。今使良善者受惡逆之名,豈朝廷命孟賢意哉?」卒具疏白公望等冤,而論妄告者罪。」
洪武間,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下者,郡縣禮送京師。太祖諭禮部郎中鄭居貞曰:「古之老者,雖不任以政,至於咨詢謀謨,則老者閱歷多而見聞廣,達於人情,周於物理,有可資者。」居貞對曰:「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則不能勝事,請六十以上者不遣。」太祖曰:「正為比來有司不體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問,豈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呂尚而興,穆公不聽蹇叔而敗,伏生雖老,猶足傳經,豈可概以耄而棄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當置翰林院,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則於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
太祖覽《宋史》,見太宗改封樁庫為內藏庫,顧謂侍臣曰:「人君以四海為家,因天下之財供天下之用,何有公私之別?太宗宋之賢君,亦復如此!他如漢靈帝之西園,唐德宗之瓊林大盈庫,不必深責也。宋自乾德、開寶以來,有司計度支所缺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內藏,俟課賦有餘則償之。凡有司用度,乃國家經費,何以貸為?缺而許貸,貸而復償,是猶為商賈者自與其家較量出入。及內藏既盈,乃以牙簽別其名物,參驗帳籍,晚年出簽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詒謀如此,何足為訓?《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太宗首開私財之端。及其後世,困於兵革,三司財帛耗竭,而內藏積而不發。間有發緡錢幾十萬以佐軍資,便以為能行其所難,皆由太宗不能善始故也。」
洪武中,湖廣都司請運施州、崇山、大庸、五開、黃平、平越等衛軍食。太祖覽奏,顧謂戶部臣曰:「崇山、大庸屯種歲久,何得乏食?數年來軍中無尺寸之功,但知需食有司,而不恤吾民供給之困。惟施州從其請,五開等衛但令軍士屯田自食。」
洪武初,天下官民有犯者,俱命屬之法司。其有重罪逮至京者,或令收繫錦衣衛,審其情辭,用事者因以非法凌虐。太祖聞之,怒曰:「訊鞫者,法司事也。凡負重罪來者,或今錦衣衛審之,欲先得其情耳,豈令其鍛煉也?而乃非法如是!」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繫囚送刑部審理。」
洪武二十年春,郊祀禮成,天氣清明,聖情悅豫。侍臣進曰:「此陛下敬天之誠所致。」太祖曰:「所謂敬天者,不獨嚴而有禮,當有其實。天以子民之任付於君,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實也。即如國家命任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則是棄君之命,不敬孰大焉。」
洪武中,有老校丁成者,言河南舊有銀礦,採之可資國用。太祖謂侍臣曰:「君子好義,小人好利。好義者以利民為心,好利者以戕民為務。故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賊也。朕嘗聞,故元時江西豐城之民告官採金,其初歲額猶足取辦,經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蓋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民歲課成額,徵取無已。有司貪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縱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為戒,豈宜效之?」
國初,兩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產詭託親鄰佃僕,謂之鐵腳詭寄,久之相習成風。鄉里欺州縣,州縣欺府,奸弊百出,謂之通天詭寄。太祖素知其弊,及即位,乃遣國子生往各處,集里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圖其田之方圓,次其字號,書其主名,及田丈尺四至,類編為冊。以所繪若魚鱗然,故號魚鱗圖冊。
太祖嘗命儒臣書《洪範》,揭于御座之右,因自為註。謂贊善劉三吾曰:「朕觀《洪範》一篇,帝王為治之道也,所以敘彞倫,立皇極,保萬民,敘四時,成百穀。本於天道,而驗於人事。箕子為武王陳之,武王猶自謙曰:『五帝之道,我未能焉。』朕每為惕然。遂疏其旨,朝夕省覽。」
太祖聞侍臣進講有「論人之善惡感召有不得其平」者,因謂之曰:「為惡或免於禍,然理無可為之惡;為善或未蒙福,然理無不可為之善。人惟修其在己者,禍福之來則聽于天。彼為善而無福,為惡而無禍者,特時有未至耳。」
太祖曾諭兵部臣曰:「軍士月米,僅可充食。身亡之後,即罷給。或父母老無所依,或兒女幼無所賴,將何以自存?困而不恤者不仁,勞而不報者不義。軍士皆嘗效力於國,豈可忘之?爾兵部悉閱軍衛,凡軍士死亡有父母年老兒女幼小無依者,並優之,母令失所。」
太祖嘗謂禮部臣曰:「尚爵所以教敬,事長所以教順。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齒為尚,而養老之禮未嘗廢。是以人興於孝弟,風俗淳厚,治道隆平。朕詔天下,行養老之禮。凡民年八十以上,鄉黨稱善,貧無產業者,月給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歲加帛一匹,綿一斤。若有田產能自瞻者,止給酒肉絮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