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几个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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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5年3月25日
收录于抚州市志-附录,2013年,抚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ISBN:978-7-5144-0962-8。

抚州地委、行署:

报来《关于落实国务院[1987]147号批文精神,进行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几个原则问题的请示》(抚字[1995]5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原则同意你们的请示,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在做细工作的基础上,要尽量抓紧时间,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二、临川县与抚州市合并设立临川市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已经在建或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原批复组织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

三、在这次地方机构改革中,仍按原临川县和抚州市的建制情况给予临川市核定编制。

四、根据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县、市合并工作新增加的经费,由抚州行署统筹安排。

五、在县市合并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纪律。现临川县、抚州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格尽职守,严格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要加强管理,不准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不准随意调人进机关,不准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借机分钱、分物、用公费旅游。要加强公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公有资产的流失。要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严禁铺张浪费。所属机构的各项业务工作要尽快衔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地委、行署要加强对合并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合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合并工作结束后,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各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支持抚州地区落实国务院[1987]147号批文精神,搞好临川县与抚州市的合并。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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