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幾個問題的批覆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幾個問題的批覆 1995年3月25日 |
收錄於撫州市志-附錄,2013年,撫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ISBN:978-7-5144-0962-8。 |
撫州地委、行署:
報來《關於落實國務院[1987]147號批文精神,進行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幾個原則問題的請示》(撫字[1995]5號)收悉。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原則同意你們的請示,並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在做細工作的基礎上,要儘量抓緊時間,力爭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二、臨川縣與撫州市合併設立臨川市後,在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實行計劃單列,已經在建或已批准立項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仍按原批覆組織建設或開展前期工作。
三、在這次地方機構改革中,仍按原臨川縣和撫州市的建制情況給予臨川市核定編制。
四、根據分級管理的財政體制,縣、市合併工作新增加的經費,由撫州行署統籌安排。
五、在縣市合併過程中,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嚴明紀律。現臨川縣、撫州市各部門、各單位的工作人員要格盡職守,嚴格工作紀律和勞動紀律,保證正常的工作和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要加強管理,不准擅自提高機構規格,不准隨意調人進機關,不准突擊提拔幹部,要嚴格財經紀律,不得藉機分錢、分物、用公費旅遊。要加強公有資產的管理,防止公有資產的流失。要堅持勤儉節約辦事,嚴禁鋪張浪費。所屬機構的各項業務工作要儘快銜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六、地委、行署要加強對合併工作的領導與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合併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合併工作結束後,專題報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各部門要以積極的態度,支持撫州地區落實國務院[1987]147號批文精神,搞好臨川縣與撫州市的合併。
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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