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燕語辨/卷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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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石林燕語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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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二十三辨宮觀置使及置提舉[编辑]

宮觀使非獨宰相為之,亦不可云兼職。其後宰相呂夷簡,樞密使張昊,副使夏竦,各乞罷宮觀使,從之。非呂申公獨請也。

先帝當作神宗。

百二十四辨學士院、翰林院[编辑]

開寶二年詔中書舍人李昉,知制誥盧多遜,分直翰林院。後又以知制誥張澹權直翰林院,則舊亦嘗稱翰林院也。

百二十五辨以樞密使為御史中丞[编辑]

太宗以河北用兵,樞密副使張宏但守位而已,御史中丞趙昌言多論邊事,詔兩易之。李惟清傳云,既去樞要,怫鬱尤甚;呂端傳云,惟清疑端抑己,蓋二人要皆左遷,與自前執政除者異矣。重言責者,特為之詞耳。

太宗時溫仲舒,真宗時趙昌言、馮拯,皆以前執政,為御史中丞,非獨仁宗時也。慶曆八年,張觀自同知樞密院事除資政殿學士、御史中丞。

百二十六辨宰相除受兼職亦用麻後止降敕[编辑]

仁宗實錄云:唐制,宰相監修國史、館殿大學士皆降制。本朝自趙普後,或止以敕除,非故事也。此云雖兼職亦用麻,泛言兼職,非也。又若拜相,或加恩帶監修國史,則自降制矣。故云或止以敕除,言其非皆如此也。

百二十七辨用清凉傘[编辑]

重載,說見第三卷。

百二十八辨寇萊國公為宋偓婿,當國主兵不以主為嫌[编辑]

韓宗訓樞密亦宋偓婿。明德當作孝章。

百二十九辨黃傘與紅傘[编辑]

當有「皇太后」三字。

百三十辨慈聖太后戲擲錢[编辑]

實錄云,詔聘后將入宮,偶戲擲一錢,旋轉久之,遂立而不仆,蓋時已詔聘矣。

百三十一辨邵興宗召試秘閣[编辑]

時有密言邵與張鄧公連姻者,實非也。其後邵進兵說,召試授穎州團練推官,此云權邠州觀察推官,非也。

百三十二辨盧多遜言乾德年號[编辑]

乾德六年改元開寶,四年十二月盧多遜為翰林學士,此云韓王為樞密使,盧為翰林學士,上初改元乾德云云,非也。

錢思公記:太祖欲改元,謂宰相等曰:「年號須古來未有者。」宰相乃以「乾德」為請。三年正月平蜀,蜀宮人有入掖庭者,其鑑背字云:「乾德四年鑄。」太祖見之,驚曰:「安得四年所鑄乎?」出鑑以示宰相,皆不能對。召學士陶穀、竇儀問之。儀奏曰:「蜀少主曾有此號,鑑必蜀中所鑄。」太祖嘆曰:「作宰相須是讀書人。」

百三十三辨成都帥例不許將家屬及以待制知成都[编辑]

至和元年,張安道知益州。仁宗特令奉親行,竟不敢。嘉祐五年,吴長文除知成都,以親辭,改知鄆州。元豐五年十二月,詔川、陝四路不得將家屬赴任法,其除之。此云慶曆以來,復得與家偕行,非也。紹聖四年,鄭雍以大中大夫知成都,蓋前執政也。政和六年,周燾以寶文閣待制知成都,此云未有以待制為帥者,亦非也。

百三十四辨王沂公召試館職[编辑]

錢易制科,中書試六論。謝泌、季仲容皆召試中書,除直史館;李宗諤試相府,除校理;王禹稱、羅處約召試相府,除直史館;王欽若試學士院,除知制誥。此云故事,館職皆試於學士院,或舍人院,然亦不一也。張知白直史館,李維直集賢院,皆試中書除。

百三十五辨范蜀公請下詔斬趙清獻公[编辑]

范云:御史所論如有之,則執中當斬;無則御史當斬。此云乞下詔斬御史,以示天下,非也。

百三十六辨王德用謫知隨州[编辑]

王德用自同知樞密院事,罷為武甯節度使,赴鎮,尋謫知隨州。此云自樞密院使知隨州,非也。止是不接賓客,亦無不見郡官,及不與家人語之理。神道碑云:舉止言色如平時。

百三十七辨范諷、石曼卿皆喜曠達[编辑]

諷得罪在景祐三年,龐初為殿中侍御史,論諷放曠及其他姦利事,不報,後除廣東轉運使。將之官,復奏言之,遂詔置獄。此云龐為開封府判官,奏諷,非也。

百三十八辨孫甫言丁度求大用[编辑]

甫言度因對求大用,請屬吏,度亦力乞置對。祁公以甫方奉使契丹,寢其奏,度以此恨之。此云丁意杜公為辨直而不甚力,失其實矣。

百三十九辨親王玉帶佩玉魚[编辑]

熙甯八年閏四月,賜二王玉帶,此云元豐中官制行,非也。

百四十辨賜王荊公玉帶懸金魚[编辑]

先是岐、嘉二王已嘗請加佩金魚矣。

百四十一辨太宗賜蘇易簡飛白書玉堂四字。[编辑]

既曰「玉堂之署」,則當以漢書李尋傳所云為據,金坡遺事云:御飛白「玉堂之署」,以素繒二幅書之,明道二年詔學士院刻石。

百四十二辨梁莊肅公監在京倉[编辑]

梁莊肅公以太子中舍,監在京廣衍倉。景祐中,進士及第,換中允,知淮陽軍,論朱全忠事云云。此云監在京倉上疏,非也。

百四十三辨錢希白兄草弟麻,韓絳弟草兄制,曾子宣子草父制[编辑]

子宣元符三年十月拜相,韓絳相,弟維草制,此云本朝惟此二人而已,非也。

百四十四辨蘇子容與杜岐公名位齒爵相似[编辑]

南京察推,當云南京留守推官。七十二歲入相,當云七十三歲入相。蘇元祐七年六月相,三月罷,蘇公告老在紹聖初,當云紹聖四年致仕。

百四十五辨王文公答王魏公書[编辑]

倚往見魏公既歸,以書敍感,非答其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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