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命令

  1.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內政部(78)台內社字第 7096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內政部(81)台內社字第 81853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4006330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