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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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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内政部命令

  1.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内政部(78)台内社字第 709666 号令订定发布全文 30 条
  2. 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内政部(81)台内社字第 8185396 号令修正发布第 1、3 条条文
  3.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内政部台内社字第0940063307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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