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和市反配違格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禁和市反配違格敕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年支和市,合出有處,官既酬錢,無要率戶。如聞州縣不配有家,率戶散科,費損尤甚。設令給假,亦慮隱藏。宜令所司更申明格敕:應欲反配,須審料度,所有和市,各就出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